丈夫误伤妻子,属于意外保险伤害理赔范围吗?

2020-03-3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案件介绍:

丈夫误伤穿蛇皮袜子妻子案是否构成保险责任法律分析意见

法律分析:

一、 该案从保险合同的成立可能性有三种,一种是妻子即使投保人又是被保人,另一种情况是妻子的父母是投保人,第三种情况是丈夫是投保人。

二、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对于案例中所述的情况,妻子所受的伤害均符合意外保险中意外的定义。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的定义是:意外险里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外来的

意思就是,意外伤害的原因是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使得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① 物理性外伤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摔砸、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引致;

② 化学性损伤:包括但不限于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

2.突发的

突发的意思就是,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

特别说明: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需要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例如:由撞车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

3.非本意的

非本意的意思就是,并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

4.非疾病

非疾病的意思就是,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当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因素时,才会被判定为意外伤害的范畴。

本案中妻子受伤完全符合上述四个因素,所以妻子受伤是符合意外保险中意外的定义的,应该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三、 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案的保险合同,如果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人,保险公司可不可以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拒赔呢?本人认为不可以。因为本案中,丈夫用棍子猛打妻子的腿,完全不是出于故意。题中给出了妻子应该是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可以推断出,他们夫妻之间以前从来没有玩过这种游戏,所以丈夫不可能预见到蛇皮袜子这种情趣用品,在夜深回家后,在自家的床上发现了蛇这种让人产生本能恐惧感的动物时,第一反应就是打死蛇,让自己和家人免受伤害。所以丈夫根本没有伤害妻子的故意。

四、综上所述,妻子的受伤完全符合意外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责任的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见释义1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8)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任何潜水(见释义19)、地下作业、空中运动、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见释义20)、探险(见释义21)、武术、摔跤、特技(见释义22)表演、赛马、赛车活动;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

9、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承保范围外;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扩展阅读

意外伤害,不是所有的事故均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概率计算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和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纳的保险费就越多。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就是保险公司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二是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之内。

保险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如90天、180天)。 在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6个月)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受益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总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除此之外发生的所有事故均不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意外保险包括哪些?理赔范围是什么?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那么意外保险包括哪些?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又是什么?本文将详细回答。

意外保险包括哪些

市场上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3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险理赔范围

一般来说,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

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相关链接:如何选购交通意外险

选购时应先仔细查看保障内容

在众多保险产品中,交通意外保险是对交通事故提供最直接保障的险种。但细看各家产品的条款会发现在保障范围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在选购交通意外险时,应对保单的保障范围明确了解,如果觉得一些条款的描述有些含糊、难以把握时,最好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后再做投保。

额度与保险期间的选择有讲究

这主要是根据投保目的而定。比如,对于频繁出差的商旅人士来说,乘坐飞机的几率可能较大,应该选择偏重或专门针对航空意外的产品投保,保障期限可设定为1年以上,省去多次投保的麻烦;而私家车主可考虑投保带有意外医疗保障的产品,考虑到交通意外后外科手术的概率较大,医疗保障金额最好设得高一些。

最好和寿险等主险种搭配投保

建议投保人购买长期寿险,一来是每个适龄的成年人都需要一份甚至几份长期寿险保障,以备养老或疾病所用,二是其附加的意外保险,比起单独购买的卡式保单,保额赔付要高出许多,这也让自己的保险更有价值。

重复投保有讲究

交通意外险可分为两大类别,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医疗保险。前者可重复理赔,后者不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简单地用金钱衡量,所以人寿保险如人身意外险、寿险、年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可以在多家公司投保,保险额度的限制主要是由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财务状况、已投保金额等自行加以限制。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身体造成的损伤为给付条件,通常是在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伤、残疾、消失等时,保险公司一次性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付保险赔偿。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

为什么说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这种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身故保险金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给付、医疗费用补偿等。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相关链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费用低保额高的保险

意外保险购买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低、保额高。一般20元左右的保费就可以保到20万元保额。意外保险购买怎样安排才合适,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当然,两者的保障范围不一样,价格也就有差别。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可能更合适。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职业类别决定费率与免赔率的保险。

它是按照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的,一般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6个等级,从一类职业到六类职业,分别对应不同的费率等级。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作为费率拟定的标准。也就是说,职业危险程度越高,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多。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什么?理赔范围是什么?


人生中,总会出现意外事件,如果没有保障,有些后果我们无法估量。那么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什么呢?

磕磕碰碰、跌跌撞撞、烧伤、烫伤、扭伤、碰伤、摔伤、割伤、猫抓、狗咬、崴脚、扭腰,大煤气中毒、触电、溺水、火灾、地震、车祸都属于意外。 其中,中国的交通事故占全球15%--20%,2006年全国378781起,10万人死于交通意外,平均每天死270人,平均5分钟死亡1人,一生中每12人就有1人遇到车祸。每年(每人)至少会有一次意外受伤,4亿儿童(全国)因意外导致死亡、伤残、全残,每5000人就有一人溺水死亡,每5000人就有一人死亡火灾。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对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承保风险:根据客户需求,意外险可以保障如下的一项或几项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赔偿医疗费用;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住院津贴、骨折津贴的责任。

个性化需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很广,可以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如何区分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三种:1、是适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旅游类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2、是适合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空意外保险、汽车乘客意外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伤害伤残、身故保障 ;3、是一年有效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全天24小时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鉴于张小姐及先生此前已有普通寿险并附加过普通意外险,此次,专家建议她只购买前两种类型的险种。经过认真考虑,张小姐分别购买了阳光人寿的《阳光畅行卡》《阳光人寿交通工具意外险》各一份。

如何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保险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产品,价格低,保障额度高,与传统的一些保险相比,购买起来手续相对简单,主要有以下几种:

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可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通过个人代理人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印刷好空白保险凭证交代理机构保管,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通过网站购买: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购买:消费者在电话上提供投保信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后递送给消费者时,再要求消费者刷卡成功缴费后,保险生效。

了解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便于维权


高某自2012年年初起在某收购站从事搬运工作,期间,该收购站为包括高某在内的11名工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保险金额为40000元/人,未指定受益人。

2013年1月25日,高某等数名工人依该收购站负责人指示,在汽车修理厂门口搬运废旧金属时,高某突然后仰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日,公安局对事发现场人员龚某、吴某、李某进行调查。龚某、吴某均称当时没有什么东西砸到他,他突然倒下。宣城某医院急诊病历记载是患者突然后仰倒地。事故发生当日,投保人吴某即拨打保险公司报险电话进行了报险。

2013年3月19日,高某之子向保险公司理赔,同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不属于保险范围为由,向高某之子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拒绝理赔。被投保人高某尸体已于2013年1月28日火化。2013年4月9日,高某之子诉至法院,请求某保险公司立即给付其保险金40000元。

那么,究竟突然倒地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本案中,高某死亡是否外来的、非疾病的原因所致,因其系突然后仰倒地死亡,是先死亡后摔倒,还是先摔倒后死亡,无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只有进行尸检才能查明具体死亡原因,但高某尸体已经火化,而投保人在事故当日即向保险公司报险,被告未要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尸检,那么证明其所主张的被保险人非意外伤害致死的理由无法得到证实,被告保险公司应对不能举证证明高某的死因是由于潜在疾病所致而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高某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关于意外伤害死亡的约定,被告应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4万元。由此可见,了解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是十分有必要的。

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意外伤害险理赔意外伤害险理赔范围是怎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赔的情形: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七、被保险人扒车跳车;八、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九、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十、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十一、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十二、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十三、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十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十五、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十六、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七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残疾;十八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九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二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28.html

上一篇: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有什么不同?到底保什么?

下一篇:支付宝也开门红了!弘康相伴一生年金保险在支付宝限售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