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不是所有的事故均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2020-07-28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概率计算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和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纳的保险费就越多。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

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就是保险公司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二是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之内。

保险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如90天、180天)。 在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3个月、6个月)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受益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总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除此之外发生的所有事故均不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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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意外险,发生了意外事件,意外险是否理赔,如何鉴定事件是否意外是理赔成功的关键。来自非自身因素无法预知的伤害,是一条鉴定意外的重要守则。在呼叫中心接到的客户咨询电话中,关于意外险的理赔咨询比较受关注。

是否构成“意外”伤害,这是意外险是否赔偿的关键之一。日常中人们以为的意外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但是,意外险条款中的意外则指“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等要素。一般来说,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假如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当然,也有很多事故符合上述“意外”的定义,但由于条款中有“责任免除”而不能给付保险金。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一般属于免责范围内。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严重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意外险: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对比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本文将对意外险的两个险种进行对比分析,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

意外险: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对比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用开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可多次理赔,但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障范围互补

这两类险种的费用都很低,而且保障范围互补,在投保时可考虑同时购买。而且,购买数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一般不会造成冲突,只要按时交纳保费都可理赔。但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因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标准,就可能会有所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的说明一定要慎重,这不仅关系到保费高低,还与事后理赔联系紧密。当工作职位发生变动,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位变动手续。

意外险 对比——相关链接2012年网购交通意外险性价比对比

为了大力发展网销业务,各保险公司纷纷在其官网推出产品,更有公司接连推出只通过网络方式销售的产品,据了解,2012年主要有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华泰保险、阳光保险等公司在淘宝网开了官方网店,网络销售竞争日趋火热,而价格和服务是网销竞争的核心。据统计,在淘宝网上共有四家保险商城店推出了航空意外险。通过对比可见,各公司保费、保额和保障范围均都有所不同。4家公司推出了1天、1个月及1年三个不同期间的航空意外险产品,综合来看,保险期间为1天的产品性价比最低,而1年期产品中,华泰保险较为划算。

百万身价险和意外险优势对比

保险专家向记者表示,以40岁车主陈先生购买某款百万身价保险为例,每年交费2280元,缴费5年共计缴费11400元,可保障其从40岁至70岁,保障范围包括乘/驾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19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障110万元,其他意外身故全残保障20万元,以及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已交保费的125%,以上述案例为14250元)。该专家表示,“但目前市面上普通的意外险多是买一年保障一年。”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发现,以某款私家车全年意外保险为例,全年保费388元,保障一年的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意外身故伤残60万元,而投保年龄从18岁至65岁,这也就意味着若想像陈先生购买百万身价的保障,那也就意味着陈先生每年需要交费388元,其保到65岁总共需要花费保费9700元,“而且这笔保费都是消费型的,到了65岁之后上述意外险也不允许再续保了。”“初步计算可以得出,普通意外险的保额仅为百万身价保险的一半,但是两者花费的保费几近一致,而且百万身价保险的保障时间还要比普通意外险多5年。”专家表示,“但很多将超过60岁或者70岁的老人列在意外险的不保名单。”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在建筑工地上班,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吗?谁可以为建筑工人的安全买单呢?

小张做项目承包人接下的第一个工程项目。那天和往常一样,小张带着施工队去工地视察,正在大家研究项目图纸的时候,小张听见背后“轰”的一声巨响,等大家回过神来时,才发现一名建筑工人从楼层坠落。事故过后,这位遇难工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来工地讨说法,小张二话没说,先将手头的现金给了受害人家属,后又向企业申请了一笔慰问金。

小张想到有没有这样一种保险,既能够从根本上化解企业与工人的风险,更能缓和企业与建筑工人的经济矛盾呢?于是,小张拿起电话,向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小张所描述的风险需求,告诉小张可通过投保相关的建筑工程意外险来转嫁风险。建筑工程意外险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位,其保费均以合同价为计算依据。建筑工程意外险的保险对象为在建筑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路过施工现场的行人。这一险种的最大作用就是使受到意外伤害的建筑工人及时获得赔付。

听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解答后,小张后悔莫及,如果当初早些能够投保这个建筑工程意外险,也许那起事故就不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对受害人家属也是一种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包括: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

列明的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地震、雷电、风暴、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二、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伤害的。一般建筑工程都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1、建筑面积;2、工程造价;3、施工人数。这三种方式来确定。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特色:保费测算方式灵活,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投保期限灵活可选择:1个月——1年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30000元,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25000元,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25000元。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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