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举措的实施,今年广大农民将向“养老不犯愁”再进一步。
在580万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当中,有400多万是非深圳户籍。近年来,每年退保和转移的参保人达80万左右。春节前的一段时间成为农民工退保的高峰期,但今年,这种情况有了变化。随着1月1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更多农民工不再退保。在深圳打工的彭女士说,频繁参保、退保会使他们将来的退休权益受到影响,现在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我觉得个人受益啊,因为有很多人都想在深圳扎根,社保不能转过来,他也不能在这边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
评论员杨禹认为,与城镇职工相比,这项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不仅可以带着养老金到每一个城市去走,他还可以把养老金带回自己的家乡。今年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为这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障解决退休人员的“温饱”问题,这个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让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向实现“养老不犯愁”又迈进一步。
10月16日,新密市米村镇杨岗村72岁的老党员姚发堂来到镇劳保所,为自己和老伴办理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姚发堂告诉记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我有了医疗保障,这次参加养老保险,以后每月可以领到养老金,又解除了我和老伴的后顾之忧,这可真要感谢党和政府对咱农民的关心啊!”
今年7月以来,新密市遵照《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政策规定,按照“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如今,新密市广大农村掀起了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潮。各乡镇建立了业务办理大厅,一些有经济能力的村委会纷纷制定出了补助方案,超化镇河西村拿出了100万元成立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这是郑州市首个村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该村出资为190名65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了养老保险。
目前,新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申报登记、信息录入、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农村参保居民已达18678人。
限16岁以上,满60岁可一次性补缴;除个人缴费外,集体和财政还会补一部分
10月1日起,武汉市一些城区街道、乡镇的农村户口居民,只要年满16周岁、非在校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对象
年满60岁、缴费15年
根据中央相关要求,湖北省将于今年内选择10%左右的县(市)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办法规定:需年满60周岁,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或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60岁为139个月);基本养老金金额待定。
会上要求,各城区根据自身条件,自由申报试点街道、乡镇。
方式
缴费、补助、补贴相结合
办法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款方式。
已满60周岁的农村村民,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根据最低缴费年限(15年)和本人年龄逐年递减确定,即年满60周岁以上每满1年则最低缴费年限递减1年,年满74周岁及以上的补缴1年的养老保险费。对于农村生活困难人员和特殊重点对象,参保时将给予一定补贴。
特殊情况
缴费期间死亡,资金全退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积额支付养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年利率为同期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数说社保
全市应参保人员约为100万
武汉市现有农业人口266.52万人,其中16岁以下79.4万人,16-59岁参保对象150.3万人,60岁以上36.8万人。除去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人员等已纳入保障范围,全市农业人口中,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约为100万人。
农民工作为我省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为陕西省的建设做着贡献,但是针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却并不完善。昨日省政协委员建议,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之中。
据统计,目前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农民工人数为346万,其中本省农民工为216万人,外省来陕就业的农民工为130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我省产业工人中的一部分,主要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三大行业。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依靠自己承担,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目前,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还存在法规层次低,覆盖面窄,记录、接续、转移制度缺失等设计不完善之处。
省政协委员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制度不完善问题,应尽快完善立法。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应提升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层次。建议修改《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专章规定;建议制定《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章规定。
同时委员们建议,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坚持分类分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已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应考虑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就业状况不稳定的人员,应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逐步纳入保障。
另外,委员们认为应该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已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应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就业状况不稳定的人员,根据其收入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可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大病医疗保险。
看着邻居们一个个高高兴兴地领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楼大妈这才想起自己去年竟忘了办理保险。
楼大妈是义乌市苏溪镇蒋宅人,今年65岁,去年年初村里派人挨家挨户通知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那时楼大妈刚好在外地,家里一个人也没有,所以对这事浑然不知。等到楼大妈回家,听周围人说,申报过的人都已经交了4000元钱,由村里统一办理完毕了,这可让楼大妈犯了愁。蒋小姐说,今年她家曾到村里问过,但是一直都没办下来,她想替妈妈问问,如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漏办了,还可以补办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
从义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得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目前不能补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科金科长告诉记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是以村为单位的,只要是全市范围内因征用土地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所有被征地农村居民都可以办理,按照义乌市政府下发的现行文件,暂不允许补办。“其实不止楼大妈,也有其他村民曾向我们反映过补办的事,这已经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金科长说,前段时间他们已经向上级汇报,相信不久就会批复解决类似问题,请楼大妈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海南团代表吉明江建议,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
吉明江指出,现行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不予参保。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吉明江建议,将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农民也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重新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调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予以失地农民更多的优惠。
吉明江还建议,尽快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定,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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