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表示,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其原因在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客观地讲,国税总局的相关解释遵循了既有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因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大病医疗保险的确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在名义上属于个人参保的商业保险范畴。
由于长期以来基本医保只能应对基本门诊诊费需要,因此“因大病返贫”问题始终是很多公众的心里隐患之一。更关键的是,大病往往和贫困人群关系更加密切,尽管大病医保秉持商业化运作,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保险只有市场属性。恰恰相反,大病医保在中国具有非常明显的政府救济属性,甚至具有国民财富三次分配的职能。因为,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救济对象为社会最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往主要是自愿参保,报销待遇较低,且许多地区没有大病保险。新的大病保险体系正是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空白。另外,大病保险所需费用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投入。根据相关规定,各地政府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可见,无论是从保险直接救济对象还是资金来源看,都证明了大病医疗保险具有明显的政府保障属性。而之所以对大病医疗保险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只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并不会影响保险本身的公益属性。
就此而言,大病医疗保险缴税合规但不合情。尽管税务部门根据规定强调大病保险应缴纳个税并不存在直接问题。但如果公众从更高层次来对行政部门有所期待的话,这样的解释的确违背了大病医疗保险的初衷,因为让政府救济行为也纳税显然不符合一般税法的基本原则。换言之,行政部门出台任何财富调节政策,都必须首要考虑政府的责任承担,而不是简单地照本宣科般的执行既有政策。因此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能够针对这一问题给出更加积极和优化的政策规定解释。
很多人认为,既然叫储蓄型保险,那么收益应该比较可观,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专家称储蓄型险需慎重选择。
保险专家指出,指望储蓄型保险赚大钱是行不通的。保监会明确规定,传统寿险的保单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的2.5%,因此,保险的分红部分是不确定的,投保人只能得到年化收益率2.5%的回报,还不如银行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2.85%。
储蓄型保险一般以10年为底限,各类储蓄型保险无论分红实际水平如何,往往只有持有时间超过20年时才会体现出积累与复利的效果。如果投保10年内退保,退的只是“现金价值”,加上回报,仍可能比不过本金,这使得储蓄型保险一旦购买,便意味着长时间的资金冻结。在急需用钱的时候这类保险灵活性较差的劣势便一览无余,因此,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为避免影响家庭其他财务计划,应慎重选择储蓄型保险。
专家同时指出,储蓄型保险本质仍是保险,其拥有传统保障型寿险应有的保障功能,这主要体现在对被保险人的身故赔付保险金上。若被保险人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期满后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保单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红利。
业内人士表示,储蓄型保险在财务规划上有积极意义,可以实现强制储蓄,回报也具有稳定性,一般用来解决养老金和教育金,是纯防御型的理财方式,目的是留有一笔将来一定会用的钱。因此,储蓄型保险在家庭保障计划中的优先级别应该排在意外险、健康保险之后。
就收益而言,保监会规定传统寿险的保单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的2.5%,对于保险的回报来说,合同中承诺给付的部分不会高于这个水平。而保险的分红部分是不确定的,同一份产品的计划书中,预期收益的“高档”和“低档”分红水平相差近10倍。
消费型险对比储蓄型险
“相同的保障范围以及保障额度,但储蓄型重疾险每年需要花费几千元,而消费型重疾险每年只需花几百元,区别是什么,消费型险和储蓄型险,哪个更划算呢?”读者孙女士向记者咨询道。
“消费型与储蓄型重疾险主要区别在于缴费方式以及保险期限。消费型重疾险,前期用较少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障,但缴费压力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同时缴费期限长,若保障至65岁,交费也应延至65岁。而储蓄型,则是每期缴费固定,且在缴费期完后仍然有保障。例如,30岁投保缴保费至50岁,在这之后不需交费,但一直拥有保障。缺点是前期相同的保障,保费却相对较高。”某国内大型险企业内人士李斌表示。
“对于20岁到30岁投保人而言,消费型保险更划算。”李斌认为,储蓄型重大疾病险和消费型重大疾病险价格相差非常大。以一份保障额度为30万元的重疾险为例,储蓄型保险组合每年保费为3803元,而消费型保险组合每年保费刚过1000元。每年保费相差近3倍。对年纪尚轻、事业处于成长期,消费开支较大的人群,应该可适当加大消费型重大疾病的比例。
而对于35岁至45岁阶段的投保人,储蓄型重疾险更划算。“若不计算通胀因素,想获得20年以上的保障,消费型重疾险所缴纳的保费要比储蓄型贵两倍以上。尤其过了40岁以后,身体素质开始下降,消费型重大疾病险的保费开始大幅提升,而储蓄型重大疾病险的保费提高比例几乎不动。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在保费方面相对于储蓄型重大疾病险已经不占很大优势。”
医疗保险金一般分为:住院医疗、意外医疗。即因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赔付保险金。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个人缴费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3]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 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先关资讯:粤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3日正式对外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该常规的编制是广东在内地首创的医改创新举措,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编写方案,按照基本保障、因病施治、因地制宜和分步实施等原则,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及省中医药学会的医疗专家编写该常规,并组织省内外的临床、医药、经济权威专家,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及医保管理人员对该常规进行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完善。
据介绍,此次编写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包括住院、门诊、门诊大病三大部分,共29章、62万字,收编了广东近3年来常见、多发的400种疾病。
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就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那么,要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呢?小编给大家详细解答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吧!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人患病属规定的46种病种范围需长期门诊治疗,且曾因该病种发生过住院治疗的(病情较重而未住院治疗者应由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诊断治疗证明),可向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注意:
1、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
2、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4、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5、《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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