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金在个税前扣除不合理

2020-10-19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表示,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其原因在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客观地讲,国税总局的相关解释遵循了既有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因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相关通知,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大病医疗保险的确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在名义上属于个人参保的商业保险范畴。

由于长期以来基本医保只能应对基本门诊诊费需要,因此“因大病返贫”问题始终是很多公众的心里隐患之一。更关键的是,大病往往和贫困人群关系更加密切,尽管大病医保秉持商业化运作,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保险只有市场属性。恰恰相反,大病医保在中国具有非常明显的政府救济属性,甚至具有国民财富三次分配的职能。因为,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救济对象为社会最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往主要是自愿参保,报销待遇较低,且许多地区没有大病保险。新的大病保险体系正是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空白。另外,大病保险所需费用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投入。根据相关规定,各地政府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

可见,无论是从保险直接救济对象还是资金来源看,都证明了大病医疗保险具有明显的政府保障属性。而之所以对大病医疗保险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只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并不会影响保险本身的公益属性。

就此而言,大病医疗保险缴税合规但不合情。尽管税务部门根据规定强调大病保险应缴纳个税并不存在直接问题。但如果公众从更高层次来对行政部门有所期待的话,这样的解释的确违背了大病医疗保险的初衷,因为让政府救济行为也纳税显然不符合一般税法的基本原则。换言之,行政部门出台任何财富调节政策,都必须首要考虑政府的责任承担,而不是简单地照本宣科般的执行既有政策。因此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能够针对这一问题给出更加积极和优化的政策规定解释。

相关阅读

大病医疗保险,怎样购买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医疗保险是医保的必要补充

对没有医保的人来说,大病医疗保险尤其重要。而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大病医疗保险可作为一种必要补充。因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如果曾购买过重疾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而且,医保的药品是按甲、乙两类分别对待的,药品的实际个人分担额较大,有些病人因经济困难就少用乙类药,若能获得保险赔付,则在治病用药方面也会有更大的自由度,提高医疗质量。

10万到20万元保额较合适

适当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另外,目前市面上的大病医疗保险有两种:作为主险单买或者作为附加险与主险一同购买。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两种模式的投入费用和意义差别都不大。

买长期险比买单年险好

但是,真正的区别是购买长期险还是购买一年期的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一般不会说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的几率很低。如果每年续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而且投保以后不用再体检。待到你年老之后,一旦得大病,就可以依靠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本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另外,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长期型重疾险都是还本型的。如果保险期内你仍然身体健康,到时还可以收回以前积累下来的本金。

保费年缴比较好

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缴比较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另外,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保费豁免”的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若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产品推荐

适合父母的健康险“安享计划A”一年398元

480元国寿健康险,承保癌症、意外伤害及住院补贴

国寿无忧综合意外险60元一年,涵盖一切日常意外

国寿上线少儿险,保障全面一年才300元

100元“少儿平安保障计划”意外疾病均可保

是专业的投融资及理财产品导购平台。网站汇聚了国内权威的p2p网贷产品、个人贷款及众筹等投资理财产品,还有信用卡、基金、保险等更多资讯,欢迎关注。

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需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纳税服务司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征收办法

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则表示,“大病医疗保险”有两个不同的理解,一个是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另一个是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

朱俊生还表示,如果理解为六部委联合推动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那么肯定是不应该征税的,因为该大病保险主要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结余,为基本保险所衍生。即便个人额外交一些费用,也仍然属于基本保险范围,是符合税法现行免税规定的。

如果理解为属于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目前确实是要征税的。朱俊生说,大病医疗保险须缴纳个税其实一直就是这么执行的。

相关资讯:大病医疗保险金计征个税不尽合理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表示,由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且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尚不能对大病医疗保险金免征个税提供支撑,不能随意对大病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立法机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有调整和完善政策的权利,可以通过行政立法、行政规章等方式,对这项政策作出补充和完善,而不必死守法规、死守条例。类似方式,在中国的立法体制、执行行为当中,其实是很多的。比如,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给需要扶持的行业予以免税等。即便部委调整政策的权力不够、力度不够,也可以由国务院直接发布相关规定、相关政策。

说白了,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关键不在法律是否允许,而在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以人为本的意识。实际上,按照这些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病医疗保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是微不足道。相反,如果能够对这部分税收予以减免,不仅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关心,对企业缴纳大病险的积极性也是一种调动,其作用可谓四两拨千斤。

中国的税收制度,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速转型中,已经越来越暴露出滞后和不适应的弱点。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都需要大力度改革。如何通过改革,使税收制度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变化的要求、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需要有关方面和立法机构认真研究与思考。像大病医疗保险金缴个税这种缺乏时代感的税收制度,应当赶快改革,越快越好,越早越好。

成都大病医疗保险


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8月公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新政正式启动。这也就意味着,10亿多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城乡居民,若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对民众而言,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那么在成都,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怎么样呢?

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成都范围内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

哪些人可以不交费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如何参加?

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

从2010年4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实施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其中,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及婴幼儿,按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

参加了成都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

201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204元。

一年累计最高报销40万

在成都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自愿参保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大病统筹,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设施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高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缴,但是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保险费要由本人缴纳。

什么是大病统筹?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哪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是空调费、电视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是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是膳食费;五是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之所以规定上述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予支付,主要是考虑这些项目有的不是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如电视、电话、电冰箱等,有的虽必需,但属于个人或单位责任,如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膳食费等。

由于各地生活环境差异很大,有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在某些地方可能不是必要的,但在另一些地方则是必要的,如取暖费在北方的寒冷地区就属必要。对这类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省(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自行规定。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333.html

上一篇:社会保险制度是庞氏骗局吗?

下一篇: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应减少劳动量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