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此项工作安排,近期甘肃省医改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要求。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
甘肃省将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医保支付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给予乡村医生每人每月200元的定额补助
甘肃省将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6∶4,允许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新增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20种疾病包括: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在此基础上,原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10类规定病种仍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其中包括: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血友病。
此外,从今年起,全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按照规定,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申报时应持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病情资料及3张一寸照片,自由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统一体检、复核审批资格。由于不同病种的治疗标准不同,居民医保新增的20种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参保患者申报慢性病的鉴定标准以及申请通过后所能享受到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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