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甘愿为家庭付出一切,发誓要照顾好他的家人,但是生活中确实有太多的不如意,太多预料不到的事情,例如严重的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残障、失业、生意失败……当这些事情发生时,我们就不能再呵护我们的家庭,给他们照顾和关爰。不幸的事件总是这样降临下来,不管我们是好人还是坏人、不管我们有无积蓄。
“二度伤害”是指一个家庭受到不幸事件的伤害之后财务上经受更大的打击例如:重病之下无钱求医,一家之主死亡而使家产被变卖,家人流离失所……
寿险就是在这种情形之下应运而生的。寿险业之所以壮大就是因为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这种需求并购买了寿险。寿险对家庭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小钱防范风险。风险损失也可以用积蓄来弥补,但这意味着大量资金被占压,而参加寿险只要很少保费,在危难时刻即可得到大量补偿,雪中送炭。
2.计划家庭财务。购买寿险可以与子女教育、养老、疾病、死亡等需大量现金的事件对应,使家庭有计划地、长期地积累所需资金。如果不经计划,许多钱财都无意义地花费掉后,遇到大事,便有筹集不起资金的困难。而保险资金,在保险公司运作,可以产生固定的收益。
3.使家庭稳定。家庭不至于因为经济支柱的倒塌而发生连锁反应,因为有了寿险的救助,人们可以在因疾病失去工作和收人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家庭的不动产不会因为要抵偿债务而被变卖;子女可以在失去父母的情况下完成学业,直到成年,失去子女的老人不会因断绝经济来源而饥寒交迫。
因为有了保险,我们不但可以在健康时照顾家人,就连我们病痛甚至辞世后仍能使家人感到我们的温暖。
医保卡历年余额可给近亲属用,要符合三个条件
市社保局办事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的确有政策规定,医保卡历年余额可以给家人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中提到,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规定了两个范围
《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明确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规定了可以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比如说:孩子打流感疫苗,如果孩子的父母或爷爷奶奶等人的医保账户里有历年结余,就可以用这笔钱支付。不过,支付的形式不是直接刷卡,而是需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举个例子,假设市民蒋女士看病所需的医疗费为1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符合报销目录的医疗费)为7600元,蒋女士享受的是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补偿比例,她可以得到5000元补偿,个人还需负担2600元。也就是说,蒋女士自付的2600元,可以从她丈夫或其他近亲属的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中支取。
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蒋女士近亲属个人账户历年余额需超过6000元,支付后不能少于3000元。
再打个比方,小王患了呼吸道疾病,用了500元医疗费,其中甲类药100元,乙类药300元,丙类药100元,小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为391元,按参保类别能报销60%即234.6元,补偿后个人负担156.4元。
像小王这样的情况,他自付的156.4元暂时不能用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因为申请支付的费用达不到2000元。不过,累计到2000元以上,还是可以的。
提醒:有些人或许在想,反正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按规定可以支付,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麻烦,不如直接拿他们的医保卡刷方便。这种行为就属于利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诈骗罪的最新解释,骗保3000元,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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