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社保、商保结合才是“双保险”

2020-09-29
保险要提前规划

去年,我国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完全启动,它意味着我国将一改过去近3亿城镇职工“自己看疾病,公家掏腰包”的旧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职工自己与所在单位共同掏钱支付基本医疗费用。

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此次“医改”到底会改成什么模样呢?我们参照一下湖南省1997年印发的《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与其他省份一样,该办法这样要求:

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按照当地人均工资的比例收取费用;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出职工年均工资的6%和2%;

建立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基金;

设立报销制度:报销起点为当地年人均工资的4倍。起点以下部分由个人帐户出或个人自负,超出上限部分由个人负担。

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间的个人承担比例为:

A、起付标准为3000元,自负20%;B、3000至10000元,自负15%;C、10000元以上,自负6%;退休人员比例为上述比例的65%。

显而易见,这次的医疗改革设立了一个上限,给医疗统筹基金进行了封顶,只是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保'即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主要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借助于国家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实施,它所提供给城镇职工的只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只限于解决一定金额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限额,职工仍需自费。因此,老百姓仅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保障仍然是不充分的。

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按自愿的原则进行,保险公司在设计医疗保险品种时,充分考虑了各类人群对医疗保障的个性化需求,险种丰富,保障有多有少,缴费有高有低,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其健康状况和经济能力自由选择。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只有将两者相结合,才能为单位职工和个人建立起全面充分的医疗保险,真正做到病有所医,费用不愁,后顾无忧。所以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也有必要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来作为补充。

那么。投商业医疗保险究竟有哪些好处呢?

可以将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交给保险公司承担。职工发生医疗费用后,除了按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中获得报销外,剩余的自费部分可按投保的商业医疗保险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将予以补足,直至保险金额用完。

弥补大病医疗费用的不足。基本医疗保险设有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就我国目前城镇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说,最多也只是2-3万元,显然,这对于治疗诸如癌症、瘫痪、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而言,是远远不够使用的。而商业保险公司专门开设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这样一来如果你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患了上述疾病以及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等疾病,均可获得高额的保险金。

譬如,28岁的杨小姐,投保了平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交费150元,几年后不幸患了癌症,确诊后,只需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可到保险公司一次性领取保险金10万元。

3、获得住院补贴。当前不仅医疗费用昂贵,而且相关的生活费用不菲。保险公司有一种医疗保险是按住院天数给予补贴的,一般性疾病每天30、50、80元不等;癌症每天补贴50、80、100元不等。一年最多可累计支付180天,这对于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是十分有帮助的。

譬如:35岁的陈先生,购买了平安住院安心保险,因阑尾炎住院15天,做阑尾炎切除手术,共花去住院费、医疗费1600元。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陈先生可以从平安保险公司获得“住院津贴”960元。手术津贴1000元。

总之,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非万事大吉。笔者认为,老百姓在经济能力允许的基础上,不妨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为自己的平安与健康构筑又一道坚固的屏障。当具备了基本医疗和商业医疗这对双保险后,就再也不为生病住院而犯愁了。

扩展阅读

商业保险,商保和社保新的结合机制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秉正公布了一份《国家福利扩大和商业保险的作用》的报告。他指出,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在某种程度上对商业保险存在着挤出效应。对商业保险来说,重要的是如何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互补式的发展。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事情:一是参与到企业年金管理中;二是参与到新农合建设中;三是参与城镇居民、农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中;四是以团体保险单的形式提供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即大病医疗保险;五是以团体保险的形式提供城镇居民保险;六是以团体保险的形式提供农民居民的大病保险。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陈秉正认为,在中国,商业保险将会更多地承担社会风险管理职能,这也是政府和社会对商业保险的希望所在。商业保险应该根据自身与社会保障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确定自身的目标市场,为具有更高保障需求的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无法提供的保障产品,如健康险和寿险方面等。

陈秉正认为,在健康保险上,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方面仍然有很多空间发展。有些社会保险不能提供的产品,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保险都可以做。在寿险上,商业保险可以针对一些社会保险覆盖不到的、有更高保障需求的人群,比如针对特殊需求的高端人群给他们终身寿险和养老保险,以及两全保险等。

陈秉正表示,参与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是商业保险参与到社会保险互补式发展的重要领域和结合点,对商业保险来说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机会,也面临非常严重的挑战。首先,是制度管理上的问题。城镇居民医保管理方是社保局,医疗卫生管理方是卫生部,将来保险公司应该和谁打交道?统筹级别是怎样的?其次,商业保险其实承担着超额再保险人的角色,但由于中国的医院绝大部分是归卫生部门管理,保险公司不能对医院进行有效的权力监督,所以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问题也值得注意。陈秉正认为,保险经纪公司应积极介入,作为中间人好好设计。

保险知识,社保和商保


经常有人会说,我们单位有社保了,商保就不考虑了或者暂时没有计划,其实二者是非常好的补充.按照个人的理解,商保的优势和与社保互补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8点:

1、社保中无工作时间外的意外报销,也无身故补偿;

2、社保医疗报住院费用只报85-97%,其余的要自己出,而且有起付线;

3、在社保医疗中报的医疗费中都是社保规定的甲类药品,乙丙类是不报的;

4、社保医疗中很多检查费是不报的(如核磁共振、伽玛刀等),病房费用也都是有一个限额的,如规定100元每天的床位费可报,那么您要住那重200元一天的病房,他就只能报100元;另外有些诸于专家诊疗、高新尖诊疗技术,社保也是不报的;

5、社保医疗只是补偿医药费,而没有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补偿,商保是有的;有些商保产品不只是住院期间收入补偿,如果不幸残疾了,也可以买几十年的残废收入补偿等等;

6、社保医疗是出院后报的,商保中的重疾险是确诊后就给钱的(有些要求生存30天以上),如出现大病,是可以弥补很多家庭没钱治的困境;

7、社保报销的部分据您交的时间长短和是否本地户口密切相关的,商保您是可以按自己要求买更高的保额的,如50万等等;

8、还有一点,重疾商业保险是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豁免条款的,而社保肯定是没有的!

因此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保医疗之不足,在有了社保后再拥有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疾医疗保险,就是非常的完善的医疗保障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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