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年金保险投保案例分析

2020-09-28
年金保险规划

相信很多投保的消费者都听说过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平安年金保险有哪些?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平安年金保险如何投保。

平安金色年华年金保险投保案例

钱女士今年35岁,虽然还处于事业的黄金期,但经历过金融危机之后,身在外企的钱女士对前景产生了担忧,与国企工作的先生相比较,退休后的福利待遇相差还是比较多,因此钱女士希望能够购买一份产品,为退休后生活做一些储备。

经过比较分析,钱女士购买了50份“金色年华”,年交保费5万元,交费5年,合计25万元。

这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25年内钱女士将拥有了1倍所交保费的疾病身故保障、3倍所交保费的意外身故保障;同时自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24个保单周年日,每年能够领取生存金5660元,累计可以领取20次,合计113200元;且当钱女士年满60周岁保险期满时可一次性领取满期生存金25万,若钱女士在60岁满期时选择将领取的满期生存金25万按转换年金方式进行年金转换,保证领取20年,则每年可领取15176元,共计可领取30.35万元;除了以上明确的保险利益之外,钱女士还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

平安天使教育年金保障计划投保案例分析

客户需求:宝宝快1周岁了,目前父母双方工作较为稳定,预期未来年收入会持续增长。近期有购车打算,平时日常开销较无节制。想通过保险强制存一笔钱,可用于孩子未来高中及大学的教育金,也可成为家庭一笔应急的现金。

客户资料:0岁,学龄前儿童,月均收入0元。侧重需求:子女教育金年缴保费:13675元

宝宝教育年金保障计划:孩子的未来需要规划,高学历的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提前做好准备就能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根据教育部统计全国平均教育支出费用,普通高中教育年支出在8千到1万5千元,普通大学教育年支出在2.5万~5万元之间。

以此数据为基础,可通过购买教育年金保险的方式来强制为孩子储存一笔教育费用,宝宝0岁,整体方案计划投入15年,即宝宝上高中开始就可以定期支取相应的教育金,减轻家庭负担。

总保费13675元/年X15年=205125元,相当于每月存1140元。可享有以下保障:

一、15岁~17岁每年领取高中教育年金

高中教育保险金8000元/年X3年=24000元(15、16、17周岁)高中学业有成祝贺金4000元(17周岁)高中教育年金保险保费总计1692X15=25380元,3年总共领取28000元+分红2000元(按高档分红演示)=300000元

二、18岁~21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年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27000元/年X4年=108000元(18、19、20、21周岁)大学学业有成祝贺金9000元(21周岁)大学教育年金保险保费总计6606X15=99090元,4年总共领取117000元+分红60000元(按高档分红演示)=177000元

三、世纪天使生存保险金每满3周年领取3600元,直至终生,到21岁时共计已领取7次25200元+分红35000元(按高档分红演示)=60200元;

四、保费豁免在15年的交费期内,投保人发生1~3级伤残或不幸身故,余下各期应交保费全部豁免,由保险公司代交,宝宝所有保障利益不变。

五、身故保障宝宝18周岁后不幸身故,可获得9万元人身补偿。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案例分析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60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按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5940元。

.

基本保险利益:养老保险金:60岁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一直到100岁的保单周年日

(1)被保险人生存,可按下表领取养老保险金:

领取次数第1-3次第4-6次......第40—41次

领取金额10000元/次10600元/次每领取3次按保险金额的0.6%递增,依此类推。17800元/次

(2)在20年的保证领取期内,被保险人身故,领取金额为234200元减去已经领取的金额;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8岁的保单周年日,领取10万元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所交保费与10万元之和与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的较大者领取身故保险金

相关阅读

平安鑫祥保险怎么样?(案例分析)


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许多消费者都投保了人寿保险。那么,平安鑫祥保险好不好?金融危机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人们钱包越来越瘪,对未来的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低保费高保障的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想买一份保险,最好是到一定年龄本金会返还给我额外会分红,加一些其他意外保障,有人推荐平安鑫祥,请大家看下,这个适合吗?

平安新推出的“三鑫”系列产品包括鑫利、鑫盛、鑫祥三个分红型主险以及鑫利重疾、鑫盛重疾、鑫祥重疾三个附加重疾险共六个产品。六个产品各具特色,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低保费、高保障。

专家分析:

每款产品都很好,适合于不同的家庭和客户,最主要看你目前的想法以的保障缺口是什么?

产品类型:主险

鑫祥——养老、保障两相宜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可以实现养老功能的产品。客户可以自选交费年期和保障期,保障期满即可得到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且已年满18周岁,家人就可得到三倍基本保额的身故金,给予家人经济上的补偿。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趸交,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

投保年龄:0-55岁

产品特色快速见利--每两年返还保额10%;安全获利--满期返还保险费;双重增利--保额分红+累积生息;无忧得利--投保人保费豁免;灵活享利--期满可转换养老年金。低保费高保障,体现保险真谛;多种交费方式,满足个性所需;漫漫人生道路,平安终身陪伴;周年保单分红,更添额外惊喜。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X10%,即10000元+分红;保险期间内累计返还35次,共计350000元+分红。

2、满期保险金:70周岁返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即346000元+分红;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3、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

4、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x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还有终了红利给付。

5、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豁免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

6、养老年金转换:保单期满后,客户可以申请,将满期保险金与终了红利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让晚年生活更快乐。

20岁取出分取出一部分读大学剩余的据需分红30岁期满再取出一部分结婚剩余的据需分红用40岁再取出一部分创业用剩余的据需分红,50岁再取出一部分旅游剩余的据需分红60岁再取出一部分做生活费剩余的据需分红70岁补充养老,一单六用其不完美,只交二十年用到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例如,30岁的小王已经工作七八年了,三年前成了家,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享受幸福生活的同时,他也隐隐感到生活的压力。身体的健康、未来的养老都是他时常担心的问题。如果他为自己投保10万元基本保额的鑫祥,选择20年交费,保障到65岁,那么到65岁时,他就可一次性领取至少20万元的满期金用于养老;如果在65岁前不幸身故,他的家人就可得到至少30万元的保险金,眼前的担忧都可迎刃而解。

买保险之前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品牌、信誉、产品性价比、售后服务、及代理人的专业服务都是很重要的,要综合考虑才行。

平安大福星条款解析和案例分析


在对主打产品平安福2019、福保保作了一次诚意不小的升级后,又即将推出一款终身型重疾险—大福星。小编今天为了整理了平安大福星条款解析和案例分析 平安大福星条款解析

1、120种重疾保障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大福星重疾基本保额给付。

给付后大福星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保额等额减少,当主险保额减少至零时大福星终寿合同终止。

2、10种轻症保障(可选附加险)

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则按照福星轻症基本保额给付。

3、人身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照大福星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注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注2、若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

案例分析

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 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福

星重疾),大福星重疾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平安大福星终身寿

险(简称大福星),大福星基本保险金额 31 万元。

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 120 种 。

保险公司将给付李女士保险金30万。

保险期间内王先生不幸身故 ,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31万。

大都会在线投保系统投保案例分析


给孩子选择一份合适的保险来保障以后的生活,是很多家长关注的焦点。目前投保的方式越来越多,很多家长选择了网上投保。大都会在线投保怎么投保?下面就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大都会在线投保系统 投保案例:

初为人父的张先生,爱女心切。他为刚出生满60天的宝贝女儿雯雯投保了大都会人寿“成长安心”少儿保险计划——《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保额 5万)、《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额 20万元),同时附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2008,保额5万)、附加意外医疗(保额8000元)、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0、保额 100/天) 。

张先生需要缴纳的保费为:18291.5元/年(成长安心系列,缴费8年)+ 626元/年(其他附加险,缴费至30岁)。

而女儿雯雯可以获得的保障包括:15至17岁,每年1万元的高中教育金;18至21岁,每年1.5万元的大学教育金;25岁,2.5万元的创业金;30岁,5万元满期金助力圆满人生;保障至30岁的20万重大疾病保险,额外轻症少儿重疾4万元,额外白血病(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6万元;其他保障:5万元意外伤害保险,8000元保额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每天100元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另外,满期时累积红利:14297元(低)、56223元(中)、98150元(高)。

Hold住教育、Hold住健康、享受成长安心,近日,大都会人寿推出新产品“成长安心”少儿保险计划,包括“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两款产品。

解决孩子健康问题方面,大都会人寿“成长安心”少儿保险产品又有以下三大亮点。

第一,提供7+1项重疾给付,其中轻症重疾及时治疗,业界领先。7项轻症少儿重疾:原位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较小面积III度烧伤;川崎病(轻);脑外伤手术;严重哮喘。以及白血病(只要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就额外给付保额的30%。

第二,保费豁免,利益锁定有保障。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如遇身故或全残予以豁免保险费,但孩子的重疾保障持续有效,有备无患!

第三,重疾保障全面周到。30种重疾,一经医生首次确诊重疾(非意外导致的需过观察期),即可获得赔付,保障全面;白血病(只要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就额外给付保额的30%,更显关怀!

一份投保书内可以多少个险种,险种类型有无限制?

目前一份投保书最多可以填写10个险种,险种的类型没有限制。

在投保时如果公司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一般都有哪些?每个人检查的项目是否都一样?

每个人的体检项目是不一样的;公司如果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的,每个人的健康状况不同,所以体检的内容也不一样。

家庭保单原来只承保了夫妻两人,现又想为孩子投保,是否可以新增在同一保单上?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无法体现在一份保单上,但我们将纳入一个家庭进行服务。

大都会在线投保系统投保提示

如果您投保的是我公司北京分公司且是一年期及以下主险为意外险产品,那么请您知晓,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会将您的承保信息提供给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以便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一、您在购买后可到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保单信息(查询网址:

二、如果您留下手机号码,北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平台将为您提供免费的短信服务。

同时请您注意,对于我公司非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将不能为您提供以上服务。

国际货运保险案例分析


我国与其他国贸易往来愈来愈密切,国际贸易货物运输免不了,对于购买国际货运保险我们应该如何抉择。下面我们看看保险案例是对具体保险事件的分析,有利于被保险人了解相关保险知识,是较为方便直接的信息传递方式。下面以一则国际货运保险案例来分析说明其中的保险知识。

货运保险案例1

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货运保险案例分析:

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F0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未及时履行发出装船通知这一义务,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FOB合同中方虽已完成货物装船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但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耽误了买方投保。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坦和国际商会的解释,风险未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货运保险案例2

有一份CIF合同,卖方甲投保了一切险,自法国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纽约的买方仓库为止。合同中规定,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卖方甲在货物装船后,已凭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检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后来,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部分,应该属于他,但卖方保险公司的拒绝。

问题:卖方甲有无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的这部分金额?为什么?

货运保险案例分析:

根据本案情况,卖方无权要求这部分赔款,保险公司只能将全部损失赔偿支付给买方。

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加成是一种习惯作法。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按发票总值加成投保,习惯上是加成百分之十,当然,加成多少应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不限于百分之十。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CIF卖方的责任有如下规定?"自费向信誉卓着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投保有投保有关货物运送中的海洋险,并取得保险单,这项保险,应投保平安险,保险金额包括CIF价另加百分之十,……"

2.在CIF合同中,虽然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负责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但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发单等)换取买方支付货款时,这些单据包括保险单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买方。买方作为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和持有人,也就享有根据保险单所产生的全部利益。包括超出发票总值的保险价值的各项权益都应属买方享有。

保险投诉典型案例分析


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不可或缺,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生活。保险投诉也是不可避免的。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日前,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受理的有效投诉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共有200余件有效投诉,其中,保险代理人销售渠道及销售误导、退保纠纷等问题是保险消费者权益“重灾区”。

数据显示,人身险公司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中,退保纠纷、销售误导类事项占多数。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部分代理人在销售时没能客观、真实地介绍保险产品并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其需求的产品,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预期严重不符。近年来,由独立代理人及银邮渠道的代理人销售的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险已成为产生退保纠纷的主要领域。该人士表示,目前,个人代理营销发展快,但个人素质良莠不齐,首次购险者应注意将存在疑问的合同细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保险公司核对后再签署合同,避免被各类保险代理人误导。

典型案例1:保险费率随意调 单方变更无协商

余先生三年前购买某保险公司一份3万元理财保险产品,合同约定三年存期、年利率2.5%增值兑付。余在今年5月21日到期结付时,保险人单方将年利率2.5%的增值变更为2.5%的保值。“增”字改“保”字,使保险费率减少,余不同意。此后,余与公司方面多次协商,保险公司则回避、拖延。近期,余到市消委投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一个明白说法。

点评:保险法》第21条规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此案中,保险人未与投保人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单方变更费率内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反映了保险人只讲利益不讲信誉的“霸王”作风。

典型案例2:刚交的保费不能退

张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到期后1个多月,当日中午时候交付续期保费,但经多方了解后想退费,于是下午去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称续期保费交了就不能退。

点评:险法,本案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退费。依照《保险法》规定,结合本案,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未做限制性规定,该投保人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返还保险费。

消费者可向保险公司发出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要求对方在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退还保险费。

11月8日上午10点半左右,成都机场高速距收费站约1公里处,一辆红色小汽车突然发生自燃。事发时,这辆车正驶向机场方向,燃烧及抢险扑灭过程造成机场高速交通拥堵近1小时。驾驶员及时逃出,没有受伤,小车基本被烧成光架。而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该车是驾驶者前日晚上才从租车行租来的。据驾驶者介绍,该车租金是200元/天。由于单位和这家租车行长期合作,租车时他没有打开引擎盖检查,只是看了车的外观。据了解,自燃的这辆车子仅购置了半年,跑了约2万公里路程。验车单在车上已化成灰烬,而租车时双方未将自燃这一情况做责任约定。

处理结果

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如果是在自燃险赔偿范围内———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商众车险专家点评

若在承保的自燃险赔偿范围内 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据了解,目前大多正规租车行在汽车租赁前都会为出租车辆购买保险。其基本保险一般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

商众车险专家特别提醒:租车公司购买的各项险种仅免除保险范围内的有关损失,比如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而引起火灾,租车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付。

但不会免除因租车人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例如:1、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客户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由客户自行承担;2、因客户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由客户自行承担;3、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化,扩大损失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个人综合保险查询案例分析


个人综合保险卡查询,是参保后经常要做的一个事情,因为通过个人综合保险卡查询结果,可以计算出自己以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和方便规划自己的理财计划,但是个人综合保险卡查询方法是怎样的?什么是综合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综合保险查询 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案例分析

刘先生新近从外地来沪办厂,他听说上海有一种“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企业必办的。这一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何?又与上海社保有何区别?

个人综合保险查询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查询很重要,因为它可以让每一个外来人员知道自己的待遇如何:

1、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2、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个人综合保险查询 以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查询方法为例,我们要知道自己的参保户综合保险登记码与个人身份证号码。

l、个人查询综合保险卡余额,可以拨打12333进行查询。或者持卡到办理综合保险的部门去查询,有专门联网的机器可以查的。再或者,拿卡去买药,顺便对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查询一下余额。

2、为方便在上海打工的家乡人进行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查询。上海外来综合保险网其实没有独立网站,是在上海劳动保障网里,具体网地址为:(/wll/),具体步骤有:第一步:点击“社保办事网”;第二步:点击“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第三步:点击“个人查询综合保险缴费记录”第四步:输入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即可。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2002年9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12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用人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34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完善了综合保险办法。

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应参加综合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均应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综合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7606.html

上一篇: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及理赔程序

下一篇:投保 若发生保单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伤亡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