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可吃自己回扣节省开支

2020-09-24
自己对自己的保险规划

随着更倾向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新《保险法》在10月1日正式施行,新上市的重疾、医疗险产品已出现不同程度的价格上调。不过,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消费者可以通过吃自己保费“回扣”的方式自行降低保费开支。

代理人在返“回扣”上可通融

业内人士所说的“吃自己保费回扣”,指的是向保险代理人索取“佣金返利”。这是因为每个保险代理人在做成一单业务后都会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比例的佣金,并且这笔佣金在第一年有,第二年甚至第三年还有。

“抱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我很少给回扣。不过如果客户明确要求,我会给一点。”

“我们不主张直接用现金返利,如果客户有需求,一般会以保险的形式回馈客户,比如免费赠送几年的意外交通险。”

记者注意到,有相当一部分保险代理人被问及“佣金返利”时给出的答案多少有些含糊,但几乎所有的保险代理人都会进一步暗示:“如果有朋友介绍过来,我会给你一定比例的提成。”

一般可以节省30%左右的保费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其实让很多消费者的保险买贵了。保险代理人一般会在消费者完成投保后请客户一餐饭或送一点小礼物,这多出来的甜头其实只花掉佣金中的极小部分。很少有消费者会主动向保险代理人提出“用佣金抵扣保费”的要求。

“消费者自己为渠道费用买单其实很常见,基金、理财产品都有返佣。”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保险业内最高的佣金返利占第一年所缴保费的4成左右,但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返利区间在15%-30%。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第一年需要为保险计划支付10000元的话,按照业内最高的返利标准,只需缴纳约6000元即可,而按一般的行情,至少可节省1500-3000元。而这仅仅是头一年佣金的回扣。据了解,在消费者投保最初三年,保险代理人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返佣,一般是逐年递减的。

投保理赔时要注意八大变化

从10月1日开始,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新法强调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对于投保者来说,必须了解新法执行后自己的新增权益,因为这也会影响你的购买决定。

变化1投保前要签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

变化2体检成为加设门槛

新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如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因该规则可能造成赔付比例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等原因,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降低经营成本。

变化3终末期疾病可理赔

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扩大了重疾理赔范围。只要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就可获得相应理赔。

变化4重疾险保障范围扩大

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而根据产品类型的特性,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

变化5理赔更顺畅

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变化6重疾险多作附加险投保

因为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各家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对客户来说,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客户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

变化7保险费率将微调

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新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

变化8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

观察期内引入临时合同进行保障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人身保险投保方拥有哪些权利?

如今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那么,作为人身保险的投保方,消费者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哪些基本权利呢?

据了解,投保方一般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主要拥有以下五大基本权利:

(1)投保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解除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都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这一权利行使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5)合法和生存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除了在投保后注意维权外,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在投保前就做好咨询工作,至少要问清以下几个问题:1.所在保险公司的情况;2.代理人的情况;3.保险产品的销售情况等。

对具体的保险产品必须详细问清以下问题: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缴保险费的方式、哪些不保(除外责任),以及保单的附属功能等。

保险知识汇总 女性也要呵护自己


眼下,保险市场的日渐成熟,使女性保险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查阅各个保险公司的条款,几乎都有专门针对女性的险种,其中健康险和母婴险是最主要的两类。

健康险:必不可少

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5岁至8岁,更长的生命时间也意味着在养老和医疗方面有更多的风险。

在保险规划中,除了常规的险种之外,一些“女性保险”险种针对女性面对的风险特点,提供了一些特别保障。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降低了保费。在缴费方式、缴费标准等方面也更灵活多样,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女性健康险有主附险之分,如果是附加健康险,则一般以分红险作为主险,这样既能兼顾养老,又能兼顾住院医疗。如太平洋安泰的“美丽人生”保障计划,就是由一份两全分红险主险附加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组成。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27种疾病,保障女性特定的原位癌、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女性特定手术。金盛的“盛世佳人”保险计划,也是以分红险为主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将健康险作为附加险投保,在费率方面还可能享受到优惠。根据生命表计算,女性投保分红险、定期寿险等费率应该略低于男性,所以针对女性的这些保险在设定费率时就会稍稍降低一些。而且附加险大多被用以提高保险的整体吸引力,因此多少带有“赠送”性质,费率会相对单独投保要低些。

有的保险公司则直接将健康险作为纯保障的主险。这类健康险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几个产品打包在一起。如新华人寿推出的“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一款专门为女性而设计的重大疾病保险。

母婴险:愈益重要

今年起,我国将迎来新的一轮生育小高峰,不少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年轻人开始孕育下一代。在高龄产妇增多、环境污染上升的情况下,母婴险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出生缺陷高发的国家之一,很多新生儿有先天性的疾病。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80万名至120万名缺陷儿出生,占全部出生人口的4%至6%,在我国每年的新生儿中,约有22万例先天性心脏病、10万例神经管畸形、5万例唇裂和3万例先天愚型。在地域分布上,过去新生儿缺陷主要发生在农村,而最近几年,城市出生的新生儿患病也呈上升趋势。同时,高龄产妇面临的风险也比普通人要高得多。因此不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风险都不容忽视。

市场上现有的母婴险往往将保险责任分为两部分:一是保母亲在妊娠期的疾病,二是保宝宝出生后的先天性疾病。如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计划,就是将20到49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作为第一被保险人,将此孕妇生下的婴儿作为第二被保险人。如果宝宝出生后到5周岁前被诊断患有先天疾病,则可获得赔偿;如果母亲发生妊娠期疾病,也可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的母婴险有主附险之分。主险可单独投保,保费一般不高,保险期间也较短,通常为5到6年;附加险大多在投保健康险或定期寿险后附加,保险期间相对较长。

保险知识汇总 新婚姻法下女性更要为自己投保


“办理隐名协议公证人数变少,咨询《婚婚法》司法解释(三)人数变多。”23日,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主任陈志全表示。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陈志全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些建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没有份儿;老公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仍可以反悔……一系列司法解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同时也唤起了女性对保险方面的意识。

●现象

1

咨询婚姻法新解的人增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来公证处咨询条款具体内容的人数相比上一周有增加趋势,特别是对第十条,很多人表示很困惑。”23日,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主任陈志全表示,最近很多夫妇都会一起来公证处就产权问题进行咨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前半段,意思很明显,就是谁首付,离婚后房产权归谁,但是后半段,操作起来会很麻烦,一旦离婚,会产生很多困扰。”陈志全说。

专家建议:为避免纠纷可公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有很多人来公证处办理隐名协议公证。”陈志全表示。

“有很多父母买了房子后,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的姓名,为了避免子女的配偶分得财产,父母就和子女一起写一张协议,大意为,房产证上虽然写的是子女的姓名,但是房产所有权归父母,子女无权对房产进行变卖或变更。一旦子女未经父母同意,就将房子出租或者变卖,父母有权利去法院起诉,索要房产。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后,就开始生效,这项公证业务叫做隐名协议公证。以前,每年都有近百个来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业务的。但最近,办理隐名协议公证的人没有了。”陈志全说。

参与支付购房款的都可公证

“如果可以,不仅夫妻来公证处做产权公证。所有参与到房子付款的人,都来公证处做公证,包括夫妻的双方父母。”陈志全表示,一般情况下,新婚夫妻买房,首付款都是由双方父母提供。比如一套房子价值50万,男方父母支付了10万元,女方父母支付了10万元,如果用基本数字来做产权份额,那么男女方父母各占产权的20%。夫妻在婚后共同支付了10万元,那么夫妻各占产权的20%。6个人对这套房子都有占有产权份额,就应该6个人一起来公证处办产权公证,用这样的方法,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产权纠纷。

如果说夫妻双方在支付了10万元贷款后,还剩下20万的贷款没有还,两个人就离婚了,在夫妻两人共同生活的日子,所还贷款10万元算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房子涨价了,卖到了100万,那么分得房产的那一方,就应该对没有分得房产的那一方进行补偿。按照份额来算,分得房产一方应该支付给另一方总房款的10%,也就是10万元的现金补偿,付给双方父母总份额的20%,也就是各20万元。而没有还清的房屋贷款,由分得房产的那一方支付。

●现象

2

一女性为自己投保9000万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投保的女性骤增,能有3成吧,相信以后还会越来越多。”长春市西安大路附近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晓星告诉记者,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女性对自己的权利更加重视,除了学会独立、做女强人,也渐渐意识到自我保障的重要性。

西安大路上另一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王先生说,从购买人群来看,目前女性购买保险产品的人数要多于男性,至少70%的保单是出自女性,虽然这些保单并不完全是女性买给自己,但是足以看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自从新婚姻法出台后,前来咨询、投保的女性也增加了不少。

王先生说,“最近我们接到了一份特别大的保单,投保人为一位女性。保额共计9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人寿险,3000万元为分红险。这份保单仅保费就高达600万元,每年缴费30万元,共缴20年。在投保时我们了解到,这里有一方面的原因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

专门女性保险很少见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导致女性咨询和投保的人数明显上升,那么保险市场上是否推出了专门针对女性的保险产品呢?在记者的走访中了解到,目前保险市场上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女性的保险产品。

王先生说,以前推出过专门针对女性的保险产品,但是由于覆盖面较窄,投保的人也不多,就被迫停售了。

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各种细分的产品应该会不断产生。但他同时表示,从目前来看,没有必要把女性险种作为一个独立产品推出,因为很多其他的保险产品也都会根据女性的特点来为女性考虑。

女性投保有优惠政策

虽然目前保险市场上专门的女性保险很少,但确实如王先生所说,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推出充分考虑女性特点、并有相应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

长春市解放大路上的某保险公司销售经理张勇告诉记者,从多方面考虑到女性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受理女性的保险时都会降低女性客户的费率,而且同样是重大疾病险,女性投保时就会比男性投保多出两项疾病的保险。

王先生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在普通保险的同时提出了“女士优先”的原则。

王先生说:“在女性投保人寿保险时,我们会首先了解女性客户的一些列情况,需要特殊”照顾“的我们也会根据女性客户的需求尽量满足她们。我们也推出了偏向于女性的保险,如夫妻互保,保费获免。”

保险知识汇总 自己的保单要定期检视


上周五,记者把收集到的信息反馈给了胡先生和张女士。对于保险公司方面的回复,两人均表示有待商榷。

“我的保险是2000年买的,当时健康险管理办法还没出台,拿2006年的规定来回复是否合适呢?”张女士说出了自己的疑问,“这件事发展到现在,已不仅仅是为了钱。肯定有很多人也像我这样买了保险,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也不清楚,能给大家提个醒也是好的!”

胡先生也告诉记者,“虽然经过多次协商后,保险公司又‘通融’赔付了1000多元,但考虑到现在很多人都有社保,确实有必要跟大家提个醒,毕竟自己的遭遇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发现重复投保应及时剔除

从胡先生的案例可以看出,如果你购买了一大堆费用型医疗险,按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这一规定,显然重复投保并不能重复理赔。

因此,对于以前购买了大量医疗险的客户来说,有必要给自己和家人的保单来一个大体检,最好找一个信得过的代理人帮你看看,如果有重复投保的现象,应该及时剔除,避免白花钱。另外,对于有社保的市民来说,如果单位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费用型),就不必再单独购买;如果没有其他医疗费用报销补充途径,那么可考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

准备买保险区分有无社保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医疗险普遍区分了有社保和无社保的人群,定位更加明确;且在费率上,由于风险更低,有社保客户的费率要低于无社保客户。

因此,市民在选择健康险时,应明确告知代理人自己是否有社保,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身份转换保险也可转换

有市民表示,眼下,由于工作竞争加剧,参加社保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如果当初购买商业医疗险时没有社保,但换了新工作以后有了社保,那原来购买的商业医疗险就“不合身”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对此,一些保险公司的新医疗险设置了转换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身份发生转换,即享有社保或公费医疗保障的状态发生改变,那么客户可转换医疗险合同,保费也会相应减少。

保险知识汇总 为自己的家庭量身定制保险


保险规划的基本原则:

首先应该把所有的家庭成员视为一个整体:

家庭成员互相之间都承担有一定的家庭责任,因此我们在规划保险时应该把所有的家庭成员视为一个整体,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的责任与爱,规划出最适合自己家庭情况的保险计划。2.遵循家庭无法承担的风险先保,对家庭财务影响大的风险先保的原则:

保险不是保险箱,实际上,保险本身并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保险只是在风险发生的时候为我们提供应对风险的财务保障,注意,只是财务保障。因此,一个家庭中首先应该被保险的成员应该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顶梁柱在,家庭遇到任何风险,财务上还可以想办法解决。顶梁柱不在了,整个家庭就陷入瘫痪了。其实这位顶梁柱也就相当于整个家的保险。

各种险种当中,首先应该考虑的风险是家庭顶梁柱的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再次是发病率较大的家庭成员的重疾险。1.首先要确定一下自己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自己的父母、子女和爱人,在这个家庭中哪一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这位成员发生风险时,家庭会遇到怎样的困扰,需要为父母准备多少孝养金,为子女准备多少成长金和教育金,为爱人准备多少生活金?这些数额相加基本就是这位家庭成员,需要拥有的寿险和意外险的保额,通常可设计为寿险和意外险各占一半。

2.其次要考虑的是家庭经济顶梁柱的重疾险,因为这对一个家庭来讲也是无法承担的风险。一般地,按目前的医疗费用,重疾险的保额一个人准备20万元也就够了,考虑到是家庭的经济顶梁柱,有条件的话也可以适当多准备一些。

3.再次,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家庭其他成员的重疾险,因为这也是我们家庭面临的一个巨大的风险漏洞,如果不加以解决,可能带给我们的就是无法承受的痛苦。

4.接下来是医疗险,因为医疗费用也是使家庭收入负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

5.最后是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究竟谁先考虑,这没有一定的原则,一般地,您认为哪一项需求比较紧迫就先考虑。养老和子女教育是人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因此也就很难利用大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风险的原则去设计保险了,通常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都是由保户自己将钱存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利用稳健的投资渠道帮助客户投资增值,由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扣除一定的初始费用,保险公司复利增值利率较银行高的优势要经过十年以上才能体现出来,通常二十年后,这笔钱的票面价值会增长1.5-2倍。因此存养老险和子女教育险的时间,最好是在需求发生前20年提前准备。

我们知道我们手中的钱,通常有三种理财方式,<一种是存入银行,这部分钱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一种是投资债券、基金、证券,这些投资方式或多或少面临着大小不等的风险。保险>我们不能说他是一种好的投资工具,我们只能说他是一种最保险的理财工具,因为从抵御通货膨胀来讲,他优于银行;从投资风险来讲,他是最小的。

6.关于老年人的保险<;我们经常看到有许多非常好的年轻人,非常孝顺父母,当他们走入工作岗位之后,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为父母买一份保险。他们的想法非常的好,可是具体做起来,却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我们打个比方,一位100岁的老人,他想买10万元的寿险,他所必需支出的保费每年大约要5万元,这是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严格计算出来的,而且这些保费是消费型的,是不可能拿回来的,如果他非常的健康,103岁他已经支出的保费是15万元,104岁是20万元,这样的保险,您会选择吗?其实这就是很多保险公司对老年人的保险很少的原因,因为这样的保险对保户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让您去买您可能也不会买的了。

所以说,当很多人在年龄大了的时候,意识到风险存在的时候,可能就会遇到没有保险可买的尴尬。这也是给了我们年轻人一个教训,买保险请尽早,在您年轻时买,在您健康时买。

那么我们究竟能不能使用保险这一避险工具,来帮助我们的老年人呢?其实是可以的,就看您怎么用它。我们经常讲“养儿防老,养儿防老”的,其实,为什么呢,人到了老年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赖自己的子女的,其实子女就是老年人的保障,换句话说,子女就是老年人的保险。子女要把自己保护好了,那就是对老年人的保障。所以,子女选择一些意外险,寿险,重大疾病险,来为自己的风险提供保障,也就是保障了父母,保障了全家。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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