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但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通航航空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险种,机身一切险、乘客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机身战争险及战争责任险。其中战争相关险种在通航领域较少涉及,一般来说国内通航企业如有在中国境外及新疆等特殊地区执行作业任务的情况才会涉及。
A.机身一切险
机身一切险保障的是由保单列明的非除外责任导致的意外损失或毁坏,机身部分的除外责任包括飞机单元件的自然磨损、渐进损失、机械故障、内在缺陷或失灵引起的损失外任何原因造成的航空器的损失或灭失。保障范围包括航空器飞行、滑行及地面停泊期间发生的上述损失以及飞机的失踪(60天以上)。但根据通用航空器保险主条款,在不加任何扩展保障及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将按飞机出险时的飞行小时数折旧后进行赔付。同时,机身一切险有免赔额,保险公司的赔款将扣除免赔额后进行赔付。
B.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航空器或从航空器上坠落的任何人或物对地面第三者(不包括机上旅客)造成的意外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被判决需要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惩罚性赔款)。该部分的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或其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董事或雇员在其为被保险人工作或履行职责的期间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任何参与被保险飞机操作的飞行人员、机舱服务人员或其它机组成员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任何乘客在乘坐及上下飞机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拥有或由被保险人照看、保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或毁坏。简单来说,就是将飞机上的所有人员除外,因为这部分风险由乘客法定责任险承保;同时将被保险通航企业的一切财产及人员除外,因为这部分财产和人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C.乘客法定责任险(扩展机组人员)
乘客法定责任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于乘客及其物品在乘坐或上下飞机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有责任支付并且要支付的全部补偿性赔款(包括被保险人被判决需要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惩罚性赔款)。这个险种是赔偿限额制,即投保200万/座是一个赔偿限额而不是金额,当依法计算的赔偿金额低于200万时将按实际金额计算,而目前国内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约在150万左右,因此即使投保了200万元/座,也很难实现乘客死亡赔偿达到200万的初衷。同时,目前国内通用航空保单条款要求乘客需持有客票、行李单或签订航空服务合同,否则不予赔偿,但实际情况中有不少未持有上述文件的乘客,同时乘机的机务等相关雇员、业务合作伙伴、飞行员及机组成员也均被条款明确除外。因此,如果需要为飞行员及机组成员投保,就需要在保单中做相应的条款扩展,否则即便缴付了该部分保费,也无法获得赔偿。
你家保单有效吗?
关于驾驶员,根据通用航空器主条款,非列名飞行员驾驶飞机发生事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如果通航企业存在临时租借飞行员的情况,需要在每次租借之前向保险公司报备飞行员情况,待获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飞行计划,否则将造成保单失效,无法获赔。
关于航空器用途,在通航保单主条款中明确了“飞机作业内容超出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用途”属于除外责任,所以在投保时应列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所有的飞机用途,同时每次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时,都需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单,否则将造成保单失效,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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