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合肥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80万人。从本月起,参保居民可以享受5项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住院报销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若参保人员患有冠心并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27个病种,可以申请特殊病门诊待遇。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还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9月1日起,武汉市开始实施一项医保新规定: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是否患有可在门诊治疗的重症(慢性)疾病,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医院组成专家组鉴定作出结论,而不再由某一位医生说了算。
武汉市共有高血压Ⅲ期、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26种重症(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治疗。但要享受这一待遇,参保人员必须先提出申请,由辖区社保处医保科初审认可后,再到其指定的医院进行重症疾病鉴定。鉴定合格领取门诊专用病历后,在门诊看病医保才会予以报销。
以往,指定医院对申请人进行重症疾病鉴定时,由某一位医生负责鉴定。鉴定结论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交给辖区社保处。新规规定,承担重症疾病鉴定的医院,应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集体负责门诊重症鉴定。鉴定结论和病历资料封存后,由医院直接交给辖区社保处。
新规还对重症疾病鉴定和移交鉴定结果作出时间限制:医院医保办接收申请人的鉴定表及病历资料后,鉴定小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并在鉴定表上签署鉴定意见。
附:我市城镇基本医保26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2、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3、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5、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7、肝移植术后抗排异;8、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9、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0、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1、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1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14、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血友病;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19、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20、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21、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22、血管介入治疗术后;2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4、儿童孤独症;25、脑性瘫痪;26、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鉴定结果在鉴定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区社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由专家组集体进行鉴定,是为了使鉴定结论更科学、更权威
四区新农合网络即时结算模式与原模式相比,一是享受新农合待遇更加方便快捷。解决了以往参保农民享受医保待遇需要手续多、报销周期较长的问题,同时,避免了以往新农合参保患者由于“一户一证”而带来的家庭内多人同时就医时,家庭新农合医疗证无法同时使用的不便。新模式下,西宁市四区新农合参保人员门诊及住院时,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应报销部分通过网络即时结报。二是基金管理更加安全。以身份证为新农合信息载体,确保了参保农民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强化了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识别,防止患者冒名住院等医保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合理支出。通过更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医药费用信息的实时传输,实现了网络实时审核、即时结算,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了新农合基金监管。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受益面非常广,关系到近11亿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不论是解决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产生矛盾的尴尬局面,还是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长远发展考虑,制定相关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法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因此,建议应该尽快出台形成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加强对三大医保基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着眼于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确立机制、规范权责、保障权益、维护公平。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我省人社部门昨天下发了《海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施行。
规程出台:统一规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规程》共九条,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几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规程》明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规程》要求,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告知对方,本地区不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同时将参保人当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包含异地结算费用)及医疗保险费补缴情况转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对于无接收单位的,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
省社保局提醒,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前传递信息,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转移接续:省内医保可跨制度跨统筹区
海南省还允许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跨制度转移接续。因转移方式不同,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区别: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转移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转移当年按规定缴费后,从次年起开始享受转入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或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的,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转移当年仍可在转出地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移参加新农合或新农合参合人员转移参加居民医保的,转移当年仍可在转出地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在转入地按规定缴纳了居民医保保费或新农合保费后,次年可享受转入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
据了解,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原职工医保关系之日起3个月(含满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并足额补缴费用,同时办理关系转移的,从中断原职工医保关系之日起在转入地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超过6个月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的,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须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
近日,记者在德阳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市医保局从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条件、实现服务下沉5个方面优化20项医保经办措施。
减少办事环节。特殊疾病认定申请需单位或社区盖章规定取消;个人申报结算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由以往先拨付给单位再发给本人改为直接划入本人银行卡;对外伤人员住院,经医疗监管人员调查受伤原因后,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纳入医院联网结算,参保人员不再申请和垫付医疗费用。
简化办事程序。对补办医疗保险卡的,由以往须到参保地办理,简化为可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局办理,实现了全市“无障碍”加磁补卡;对个人申报异地就医费用,不再要求单位申报,可由个人将有关资料直接寄送审核科室,审核完成后将报销费用划入本人银行卡。
缩短办理时限。特殊疾病门诊补助乙丙类认定时间由一个季度认定一次,改为每月进行认定,从认定次月起享受待遇,参保患者可及时享受待遇;个人申报异地就医医疗费,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定点医院申报医疗费,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个人门诊账户死亡退费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
精简申请要件。对代办医保卡的,不再提供丢卡人的委托书;个人异地就医报销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取消提供复印件;定点医院申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取消提供发票、出院证。
实现服务下沉。积极利用“金保工程”开发联网结算管理系统,在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门诊特殊疾病前端结算的基础上,开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联网结算软件,实现生育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的医院前端结算,对甲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也将下放至医院,从而减少参保人员垫资压力和报账麻烦。
此次医保局的5个方面优化20项医保经办措施,从市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保补助申请的基本服务出发,精简了申请材料,大大方便了德阳市民。
吴先生:我参加了本市医疗保险,前段时间检查出患有脑血栓,现正在房山区一家定点二级医院治疗。最近由于病情需要,想到宣武医院去就诊,请问我转到宣武医院还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该怎样办理转诊手续呢?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玉军:在本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要是可以进行转诊、转院治疗的。你在办理转诊手续时,需要由正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并经该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核准后,即可前往你想要转诊的宣武医院就诊。转诊到宣武医院时,你必须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告知医生你是本市参保人员并使用蓝色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在看病过程中,你个人先用现金交纳门诊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妥善保存就医单据和转诊证明,如果你是在职人员,当全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时,及时报送本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的部门。经医保中心审核后,会按规定将医疗费用返还給你。若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你只需交纳应由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均由医院记账。
有关具体内容请参阅《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自12月1日起,台州与宁波两地医保开始互认:互相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自此,长住宁波的台州参保人员和长住台州的宁波参保人员,都省去了看病报销两地跑的麻烦,可以在当地结报医疗费用。
台甬两个城市人员流动频繁,异地工作、生活的现象也普遍。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台州与宁波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将正式启动。已按规定办理过在宁波市异地定点就医手续的市区城镇医保(医疗统筹)人员,可直接到宁波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同时,宁波市参保人员在台州异地就医费用也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这是台州首次在省内进行异地就医结算联动,即在对方城市工作、生活的居民,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结算报销。“咨询的人很多。”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台甬异地就医结算仍采取相互联网委托报销的模式。运作方式主要是: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宁波市医保中心签订委托报销协议,互设费用报销窗口;费用报销的信息系统实现专线联网;双方各自明确可申请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双方医保经办机构对各自垫付费用进行定期结算。
台州什么时候能与更多的城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呢?对此,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回答,相关推进工作正在开展。根据浙东经济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的部署,下阶段,台州将实现在浙东五城市,即嘉兴、绍兴、宁波、舟山和台州的联网,参保人员在这些城市范围内可持卡就医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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