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出台 市三无人员将由政府供养

2020-09-02
保险三年规划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昨天颁布。自9月1日起,本市三无人员由政府供养。这是本市城市三无人员首次纳入政府供养。供养内容不仅包括居住、养老、看病、上学,每月还要给零花钱。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此前,农村五保户已享受政府供养。

三无人员可以享受集中供养,比如入住福利院、养老院,也可以在家里享受分散供养,供养方式自行选择。在家生活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政策每月发放生活费。住房困难的特困市民,可优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政策。政府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医保。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区县民政部门实报实销。城市特困人员如果是孩子,政府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办法中的城市特困人员是指,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城市三无人员,但同时,其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作为城市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这些人由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的市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供养条件的,应主动为其办理供养手续。各区县政府需为特困市民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延伸阅读

农村母亲在供养城市母亲吗?


某种意义上来说,目前的养老金制度下,农村老人的子女在供养城市的老人养老,尤其是在政府或事业单位领域养老金的老人,或者说是农村目前在供养城市母亲。因此,提高农民养老金领取范围和提高领取金额应成为养老金改革重中之重

北京大学今日公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结果显示,城乡老年人之间领取养老金差距非常大,体现在覆盖率和领取金额上。

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在城镇户口中为83.6%,农村户口中为43.1%。在养老金领取金额上,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18000元,政府或事业机构养老保险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24000元。即公务员的养老金为农民的33.33倍。

综合收入情况看,农民养老金占家庭支出的比例为20%,而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所提供的养老金分别占了人均支出的244%和192%。也就是说,农民领取的每个月60元的养老金全部花出去,才只占总支出的20%。而公务员等领取养老金是日常花费的2倍多。

农村老年人养老金发放非常之低,而这些老年人的子女多在城市工作(约有59%的老年人子女或子女配偶不在家共同居住外出打工)。调查项目负责人赵耀辉指出这些农民老人的子女在城市工作上缴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公司所出部分(约20%)为统筹资金,而这些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老人养老金的发送,农村老人受益很少。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相当于农村老人的子女在供养城市的老人养老,尤其是在政府或事业单位领域养老金的老人,或者说是农村目前在供养城市母亲。因此,提高农民养老金领取范围和提高领取金额应成为养老金改革重中之重。

医疗救助,北京市拓宽困难人员帮助范围,不断完善救济方案


8月1日起,北京市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项目,将提高救助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等6大类重大疾病将享大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院救助封顶线增至4万元。

《意见》从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结算方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调整完善北京市医疗救助制度。其中,救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例如,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自付部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将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70%。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例如,北京市在职职工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0%,如果救助对象得了大病,正常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30%,医疗救助项目还将再为其报销70%。“这意味着救助对象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总费用的9%。”

此外,今后北京市还将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将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与此同时,救助的病种数量大大增加。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疾病扩大到15类、134种疾病。原来的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8月起,将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6大类救助病种。救助对象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其中,政府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的资金压力,今后将把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并且,对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让困难群众治病时尽量不用东借西借。”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

医疗费用,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


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挂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假定: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那么,这些医疗费用该怎样支付呢?

1.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帐户有500元,则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结余。

2.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17200元,将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

3.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8500元,可由统筹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统筹基金支付4520元。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医药费30200元,统筹基金支付了20000元,个人帐户可支付500元,个人需要负担9700元。

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针对“看病贵”问题 宁波市出台政策进行应对


一种种药品降价,一轮轮遏制医疗费的政策出台,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支出并未降低。“看病贵”是个全国性的难题,宁波也不例外。前年宁波市先行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虽说药费下降了,但均次医疗费用支出仍是上升了。怎样给“看病贵”来一剂良药呢?这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与热议。

近些年宁波市出台诸多降低医疗费用措施,但成效不大,原因何在?余建伟代表认为,主要是因为缺乏系统性,部门间缺乏政策配套。此外,利益集团钻政策空子,导致药品定价虚高,招标越招越高。比如,前些年推行的药品顺价作价,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还有现在实行的药品零差价,都无法触及这一根本问题。余建伟说,看病贵主要贵在药品特别是进口药、合资药及部分国产药价格虚高,高值耗材价格虚高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与国外相比,国内医生的劳务收费比国外的1/10还少。他认为,要真正解决“看病贵”,首先,药品和高值耗材需要挤干虚高水分;其次,解决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再次,需要大幅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

要想解决“看病贵”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那么久必须在医药、医疗和医保等方面进行深度彻底的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有相关文件给我们指出了方向,一方面要是确实的降低高价药;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从而降低医保和农保的自费比例;最后还要实行单病种打包付费。

邱海燕委员说,按病种付费上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后来在发达国家先行推广,现在逐渐演变成按病种分类方案。在美国医院病人到医院看病,费用是由病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然后保险公司再对医院治疗合理与否进行审核把关,再调整医院的投保费用和等级度。

她说,推行单病种打包付费是倡导科学诊疗、合理用药与治疗的好方法。通过试点改革,促使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避免大处方、大检查及过度治疗,从而降低群众就医支出。

同时,邱海燕认为单病种收费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病种适合按病种收费,一般选择不含并发症、诊疗技术比较稳定和成熟、临床路径及治疗效果明确、便于操作的病种。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要科学合理,对于个体化差异诊疗需求,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同时医疗机构也应规范行为,完善医疗安全等各项核心制度。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委员提出民生方面的改革,为了推进相关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正好此时宁波在推行单病种打包付费政策。另一个方面,政府也是要做好相关的医疗配套的工作,比方说在政府方面要加大投入,使用科学的治疗方案,做到合理的治疗方案。

北京市劳动保障网简介


北京市劳动保障网是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是北京劳动保障系统的中心网站。它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开通,2001年9月及2002年8月分别进行了改版,2005年10月再次进行了全新改版。

“北京劳动保障网”是为了统一、规范地宣传首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形象,落实“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和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信息的唯一窗口。

“北京市劳动保障网”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统一领导,北京市劳动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维护、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北京劳动保障网”是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建立与劳动保障业务相关的服务性网站的门户网站。“北京劳动保障网”提供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最新、最权威、最准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目前设有政务公开、资讯中心、在线服务、公众查询、媒体播放、网上培训、特色专栏、服务专区8个频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可在网上查询到最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文件;劳动者也可以非常方便的查询和咨询到所关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北京市劳动保障网政策法规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新特点,更好地满足春节前后来京务工人员、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企业招聘用工的需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5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月18日至3月25日

三、服务对象

(一)来京务工人员;

(二)本市有转移就业或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三)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引导服务:以引导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促进本市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推动企业规范招聘用人为目标,充分利用海报、移动传媒、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春风行动活动内容、就业政策内容、招聘用工规范要求以及诚信职业中介机构、用工规范诚信企业等内容。春节后返京高峰期间,有关区县要在来京务工人员集中的车站及重点集散地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流动就业服务车”等就业服务窗口,在一线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全市主题宣传日活动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组织部分区县共同举办。

(二)岗位对接服务:春风行动启动前特别是春节前,各区县要抓紧深入一批重点用工企业,征集一批适合农村劳动者特点的就业岗位,同时做好企业用工变化情况的研判,对节后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在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者专场招聘会”,“送岗下乡”等活动,为求职者与用工单位开展岗位对接服务;针对就业岗位需要,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定向、定单式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发挥“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机制的作用,做好本市农村劳动者跨地区转移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指导,举办内容丰富的职业指导活动。

(三)来京人员进出京流量调查:在春运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开展来京人员进出京情况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及时掌握来京人员进出京数量、就业意向等情况,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引导服务提供帮助。

(四)创业服务:各区县要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应提供创业场地。主动为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劳动者落实补贴政策。

(五)职业介绍诚信承诺服务活动:各区县要积极倡导、推动辖区内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参加“职业介绍诚信承诺服务活动”,签订《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发布一批诚信职业介绍机构名录。

(六)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各区县要加大本辖区农民工聚集的重点区域的监控,遏制非法劳务市场的形成。春节前后,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职业信息的行为;依法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为求职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北京市社保办理的流程简介


北京市办理社保的流程

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

所需材料:

1.北京银行借记卡(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北京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3.新参加保险还请携带:

⑴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⑵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1张正面居中身份证复印件(A4);

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4.存档卡(东城人才一中心存档卡)。

办理流程:

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需要数量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核对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签署《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注意事项:

1.养老失业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5-8号,医疗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12-25日,参保人应确保在划款时登记的缴费北京银行卡中有足够的金额缴纳当月保险;

2.在本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后,每月月底前将社保费足额存入京卡借记卡中,本人应在次月15日后到北京银行打印对账单核对缴费金额;以后每两个月到银行打印一次对账单,根据扣款金额及时足额存款,以确保扣款成功;

3.养老失业保险当月余额不足的下月继续扣当月的保险费,上月养老失业保险不补扣;医疗保险余额不足未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如果余额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三个月一并扣缴;

4.办理新参医疗保险后的180天后医疗生效;

5.请在登记扣款的北京银行借记卡中存款余额始终超过您所选缴纳保险费金额十元以上;每年4月后缴费基数调整,请关注查询调整后的缴费金额。

6.如连续三个月划款失败,则视为自动终止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如果想继续在本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按照上述流程在本中心重新签订缴纳保险协议。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缴纳失业保险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技照本办法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策制定,失业保险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监控全市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及失业人员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控本地区失业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具体负责本地区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核接收、管理和失业人员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审核、申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等工作,为失业人员

提供失业保险政策咨向服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经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赞业务,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出具缴费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失业保险资金等。

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和调查、统计等工作,具体经办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业务,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向、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

第四条用人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企业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机关,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三、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个人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用的本市和外省市城镇人员、农村劳动力的申报缴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申报缴费,由雇主统一办理。

四、经批准的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进行新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核定。核定时持下列证明、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上报统计部门的上年度《劳动情况表》(年报表,表号104);

三、《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四、《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劳动情况表》中的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标准,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二、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无《劳动情况表》)的用人单位,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三、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折算为月平均工资后确定。

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由雇主缴纳1.5%,雇工个人缴纳0.5%(农村劳动力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五、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第七条从每年4月份起,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后的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末办理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的,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

第八条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第九条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

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到参统的杜保中心申报缴费。

逾期未申报缴费的,按其上月的参统情况征缴。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每月5日后,由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从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中扣缴;

二、支票或者现金即时缴纳。

第十一条区、县社保中心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月度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汇总表》以表格和软盘形式报送市社保中心,每月16日,市社保中心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从区,县社保中心的银行帐户中收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兼(合)并其他单位或者发生分立的,应自兼(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2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一、有关兼(合)并或者分立的批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什(复印件由社保中心存留备案);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

四、《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去》;

五、《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清算、被兼(合)并的,应自宣告破产或者被批准、关闭、解散、撤销、清算、被兼(合)并之日起20日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一、有关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兼(合)并的法律文书、批件、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备案);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


■康复治疗首次提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已逐步从偏重工伤补偿转向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转化。

按照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是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但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且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

工伤康复的期限,因康复对象受伤的部位、程度不同而不同。此次规定了工伤康复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康复期限由工伤康复机构根据康复对象的伤害情况和本市停工留薪期限的规定来确定。

“有些伤害的康复期限往往要超过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时一般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康复期限随之延长,但不能超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短是一个月,长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对伤残等级补偿金影响不大

“根据以往经验,不少工伤职工在选择恢复身体功能、重新就业还是选择经济补偿时,往往选择后者。但实际上,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工伤职工通过康复训练促进其恢复身体机能,进而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而工伤康复既可以减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过多经济补偿的压力,又促进工伤职工身心健康。”该负责人介绍,参保工伤职工受伤后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如果先鉴定再入院康复很可能会耽误最佳康复期;而改为先康复后鉴定后,职工可以先到康复机构免费治疗,身体恢复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补偿。

“工伤康复后对伤残等级补偿金额影响不大。”该负责人解释,有可能经过康复后,职工伤残等级有所降低。根据其伤残等级,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康复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悉,目前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稳,可以满足工伤职工康复的需要。

■4家医院试点工伤康复

据介绍,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等十大类工伤伤害。

目前,本市共选定博爱医院(中国康复中心)、小汤山医院(仅限非典后遗症)、西山医院(北京康复中心)、解放军309医院作为试点的工伤康复机构。

据悉,此前本市已在工伤职工底数较大、富有代表性的西城、海淀、丰台、宣武、房山、石景山6个区进行了工伤康复试点。前8个月,试点区共选送了107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目前已康复出院51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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