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患大病后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很容易造成这些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从7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可以通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大程度避免“因病返贫”现象。
从7月1日起,在石家庄市所有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不仅市内6区实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定、平山、行唐等13个县(市)也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万元,和此前石家庄市实施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比有了很大进步。
市医保中心李国伟:以前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能报销15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一共27万,现在实施的30万元比原来多报销了3万元。
实施大病保险后,不仅报销最高限额变高了,赔付比例也不一样了。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3万元以后,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
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部分赔付50%,30000元以上至60000元部分赔付53%,60000元以上至90000元部分赔付56%,90000元以上至120000元部分赔付60%,120000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赔付65%。
市医保中心李国伟:根据新老政策衔接过度和计算机网络情况,大病保险分3个方面:正定、栾城、藁城参保居民从今年1月1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新乐、鹿泉、赞皇、矿区待商业大病保险协议到期后,于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其余平山、井陉等10个县市参保居民从市级统筹实现联网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个人不多交钱。
市民潘先生:这项政策肯定非常好,这样大病以后政府给报销的就多了,家庭的压力就更小了,从一个方面来说,也是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为實现上海市政府提出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总工会推出了4项面向职工的医疗保障计划,其中一项是面向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计划。这些保障计划的原则是“个人自愿、工会组织、集体投保”,资金的筹措采用“个人交一点、单位出一点、工会帮一点”的办法,建立起全市性的、有数百万职工参加的互助互济组织。考虑到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失业后退休的职工(简称“散户”)的需求,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从2002年开始,每年4月接受“散户”参加互助保障计划。今年“散户”参续保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4月25日,需要参保的人员到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街道(镇)的工会服务点办理。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人员,必须是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其中包括:1,破产、歇业企业的退休职工;2,到退休年龄并已领取退休证的原失业人员;3,到退休年龄并已按月领取社保局退职费的退职人员。另外,在2006年4月份以后因失业、丧劳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城保)的新退休“散户”,如需参加“退休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两个月内,持《个人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到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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