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纳入国家试点的1914个新农保试点县、1902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人数达到3.43亿人,其中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人数9543万人。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还有18个省份的345个县自行开展新农保试点,11个省份的181个县自行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16个省份已经实现制度全覆盖,10个省份统一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上地方自行试点,总参保人数达到3.76亿人,其中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人数1.07亿人。但是,仍有近40%的地区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仍有几千万的城乡老年居民未享受到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今年一方面要继续组织引导好已参保2亿多城乡居民继续缴费,给1亿多居住分散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月发放养老金;另一方面还要组织近40%的未纳入国家试点地区开展工作,预计新增参保人数近1亿人。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全覆盖。
胡晓义说,今年7月1日要在所有未开展试点的地区全面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尽早摸清底数,特别是人口、户籍、就业、参保等方面的情况,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或社区要建立家庭台账,详细登记这些情况;二是充实基层经办力量,特别是要用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等政策;三是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四是督促各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信息系统。在全力以赴推进全覆盖工作的同时,对已试点地区要巩固试点已有成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优活动来推动各地更好更快地完成全覆盖工作。
据悉,未来几年社保领域的另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胡晓义介绍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滞后,带来人员流动受阻、部分单位无法确保正常待遇发放以及“双轨制”导致相关群体攀比等矛盾。今后要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研究推动机关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近来有不少合肥市民资讯医保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这里小编总结了一下大家共同的疑问,下面详细给大家解读,具体如下:
问: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大病保险具体报销范围是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医保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问:报销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一是患者本人报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医保卡原件、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二是代办人员报销,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原件、参保人的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代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规定的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款项转账支付手续。三是18周岁以下患者报销,其父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报销人员其父亲或母亲的银行(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邮政)有效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问:看病费用高,能否提前结算?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参保人员可选一次或两次报销。“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问:哪些人能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人员,二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
问: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起付线标准依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3年度(享受待遇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问:具体到何处报销?
答:本市有四个报销网点,(1)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2)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62646571);(3)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62687364);(4)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承办,可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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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武汉将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将分别提高200元和120元。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讲讲武汉公积金基数调整的信息。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将从7月1日起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度。通知指出,今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由此计算,2014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而在目前,武汉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计缴基数分别为1100元和9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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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7月1日起月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武汉将对低收入职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月收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从7月1日起,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汉规定,缴存职工在退休、离职、大病等11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月收入1900元以下”是指,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存比例,倒推出的职工月收入情况。缴存职工若有提取需要,可到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月收入情况。
而对于为何要求“未使用过公贷”,上述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属于一种职工互助性贷款,若职工使用过公贷,实际上就是利用其他职工缴纳的资金,完成了低成本购房,若再允许他们提取个人账户内资金,就无法帮助其他职工贷款购房,这对其他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制度,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但事实上,一些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被质疑公积金存在“劫贫济富”情况。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月入1900元以下这部分群体占比并不多,即便其进行公积金提取,也不会对公积金总盘子有太大影响。
对于该政策出台的原因,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有部分中低收入者,可能无力购房,因此几乎没有条件提取、使用公积金。与此同时,他必须按月缴纳公积金,而这部分资金,反而被中高收入者“借去”购房。为帮助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者盘活账户内公积金,同时也避免公积金“劫贫济富”,武汉放开了公积金提取。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调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汉属于较低收入缴纳标准,购房的压力较大。对这部分缴存职工来说,按照8%-12%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多228元。虽然金额并不多,但一年累计下来再提取,相当于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收入,可用于生活等方面开支。
以上是武汉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武汉住房公积金专题。
记者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列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厦门、福州、南平,去年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参保试点。截至去年底,3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已达62.3万人。省委省政府决定比全国进度提前两年,争取从今年4月起在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面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介绍,去年以来,福建财政对所有参保居民,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40%即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按筹资标准的50%即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三类人群,再给予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获得财政补助后,缴费仍有困难的,由政府帮助解决。目前,福建3个试点城市的以上三类人群所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资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去年底,厦门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率先在全省建立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今年7月起,厦门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劳动保障部门,且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50元、政府补助190元);同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部分企业“关停并转”的行为可能会增加。记者昨天从全市案件受理量最大的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目前已出现部分企业因担心社保法实施后提高用工成本“关停并转”而产生劳动纠纷的端倪。预计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
5月创今年受理量之最
记者了解到,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年来位列全市之冠,去年占全市总量约1/5.5。但今年,这个比重已上升至1/5。“今年以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高位增长态势,办案形势严峻。”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年案件并不高发的5月为例,该院受理案件就达1003件,环比增24%,更创下今年月受理量之最。
同时,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浦东全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09件,同比增加33.9%。其中,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案件4644件,同比增长了40%,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965件,也同比增长了21.2%。另一方面,这5个月来,该院共办结案件4561件,同比增加46%,专职仲裁院人均月办案近40件。
集体案件逐月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的劳动争议中不乏集体案件。“春节以来,集体案件数及涉案人数就呈逐月上升的势头。”上述负责人说。
以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例,5月份,10人以上的集体案件有12起,涉案人数达389人。个人主要诉求依旧集中在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综保缴纳等问题。
不过,据分析,不少集体案件都由于企业“关、停、并、转、迁”引发的。“7月1日就要实行《社会保险法》了。部分企业预感到用工成本由此会上升,就加速了""关停并转"",由此带出了一些纠纷。”他说。
下半年案件或再激增
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计,随着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部分企业就将直接面临用工调整和适应,企业“关、停、并、转、迁”行为可能会大大增加,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劳动纠纷。因此,预判下半年劳动争议案件会持续增加,甚至暴增。如果算上各街镇的劳动仲裁员,浦东全年受处案件可能会达到1.5万件。
记者了解到,为平稳应对这一时期,沪上各劳动仲裁院已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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