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投保团体意外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团体意外险,就是一个团体为自己团体内的人员购买,转移团体主在个体发生风险时他需要重担的经济责任,基本上团体内的每一个个体保额都一样,个人是不能决定。而且一旦个体离开,就失去保障了。而个人意外险,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承担的家庭责任来购买的。有很大的自主性。更可以灵活搭配。一旦购买会保障至保障期满。
保险责任
相同点:团体意外和个人意外都是保意外险的,都有意外医疗。
团体意外险的优点:保费相比较会便宜一些。
缺点1:人走茶凉。可以更换人员名单,只要离职马上被换成别人的名字。
理赔款多少的不同:
1、有些有免赔,如一百或更多。有些也不是全报,可能是报个百分比。如80?%。(这个是由投保时,单位决定的,被保险人无法选择)2、理赔时需要的单据或证明相对多一些。(除了自己能提供的,还有些需要公司提供的证明。)索赔过程不同点:
个人理赔: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交理赔资料,等待理赔结果。
团险理赔:由公司经办人与业务员直接联系,提供所需资料。等待理赔结果,如果先由单位垫付医药费的,被保险人应授权公司直接领取保险理赔金。
在公司已经购买了意外险,有必要自己再向商业保险购买意外险吗?
解答:不一定。
1、了解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里有哪些保障,有些单位为了省钱,只帮员工买纯意外伤残,而没买意外医疗,这时就需要自己做补充。
2、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保额太低,这时也非常有必要买多些,生命无价,保额太低,发生风险时,根本起不了作用。。特别是家庭责任比较重的一家之主。(生命保障最少在30—50万)
王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收入不错,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福利非常的完善,平时感冒发烧打个针、吃个药都能报销,有点像以前的公费医疗。在许多人眼里他就像进了“保险箱”一样,王先生自己也这么认为,可是他有个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说他的医疗保障并不足,还劝他再买一些医疗保险。这下王先生就感到纳闷了:大病小病公司都能管,我还缺什么?
不错,王先生的医疗保障的确还缺少点什么;要想弄清楚到底还缺什么,还得要分析他所享受的医疗福利有哪些不足。
1、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的本质只是“报销性”的,即只补偿治疗疾病的费用开支,而不补偿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如果来不及治疗就突然发生身故,比如意外事故,医疗福利是不提供赔偿的)。在生病治疗期间,公司只会发放基本工资,但效益工资、奖金等等就没有了,而后者又往往是收入中的大头;另外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企业用人讲究“一个罗卜一个坑甚至几个坑”,治疗时间稍长工作岗位往往就被别人替代了,连职位都保不住,因此一旦生病尤其是要住院治疗时,承受的经济损失会非常的大。
2、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都是“事后性”的,生病之后要自己先掏钱看病,治疗结束后再按比例报销。在这个医疗费飞涨的年代,仅住院押金动辄就是好几万,稍严重一点的治疗费用更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对许多家庭来说这绝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现代人多数没有储蓄的习惯,还要考虑成家、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开支,手上很少有“闲钱”来作为医疗储备金,因此一旦赶上这些事情,少不了要借钱,而在如今这个人情淡泊的经济社会中,“借钱时方知朋友少”,巨大的财务压力此时将立刻凸现。
3、企业提供的福利有如下几个特点:“只是短期福利、不是终身福利”,“在职时有、不在职时无(尤其是退休以后福利会很低)”,“现在有、将来不一定有”(公费医疗制度的结束就是最好的佐证),“效益好时很完善、效益不好时只有基本保障”,而且也不是每家公司的福利都这么完善。现在是一个频繁跳槽、频繁裁人的时代,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能在一家公司一直干到老。举例来说,企业福利犹如酒店的服务,首先你只有住店时才能享受!其次不同的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同,有五星级也有三星级的,还有排不上级别的,可是又有谁能保证你永远都住五星级酒店不换地儿的?而且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你所住的酒店能永远提供五星级服务(尤其是退休以后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的义务将结束,各位将只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保障水平很低)。
这就是王先生的医疗保障不足的原因。因此,只有建立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才能安心享用一辈子。那么,如何才能建立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呢?传统的办法就是存钱,日积月累存一大笔钱以备不时之虞,可是这种办法有它致命的缺点:攒钱太慢而且存一元就只能起一元的作用,要想建立一个关键时刻能解决问题的医疗基金就要占用庞大的资金。那么,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有,而且不会占用太多资金,这就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公司每存1元钱可以买到10元甚至100元的保障基金,可以说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相当高的。通过专业的保险理财顾问,可以为您设计符合您自身的保险计划,解决您财务上的漏洞。
一、险种序列不同
团意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寿险和财险公司都可以销售。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序列当中的一个责任险,只有只有财产险公司才可以经营雇主责任险。
二、保险标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员的身体或者寿命。
雇主责任险是依法对雇员应对的赔偿责任。
三、关系人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员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主
因此,团意险实际上就是福利。而雇主责任险在实际上保费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主缴税的时候,可以把雇主责任险保费剔出后进行缴税。
四、保障期间不同
团意线以合同期限为准,一般一年。期间雇员发生变化,可以按照人头数进行更新。
雇主责任险在合同期限基础上,按照雇员受雇的期间来承保。
五、保障范围和法律基础
团意险保障意外事故、包括身故残疾烧烫伤。按照国家残疾标准来核定理赔。依据《合同法》
雇主责任险则包括工伤、视同工伤类型、职业伤等。法律基础是《工伤保险条例》
六、理赔材料
二者都要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除此之外:
团意险: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尸检、死亡)、户籍注销证明雇主:工作人员名单、事故证明书、就诊材料、雇主支付凭证、损失清单、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书、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
小结与补充:
雇主责任险作为可以代替履行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具有比团意险更加全面的利于雇主的优势。但是投保需要正式企业资质材料如工商执照等。如果没有正式资料,只能投保团意险。
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都可以根据职业范围、投保人数、保额来完全定制。那么一般定制的方式是将客户需求交给市场上几家比较擅长此类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出方案和报价,然后择优推荐给客户。尽可能的帮助客户以小投入换取高保障、降低企业管理风险、提升员工幸福感。
随着团购旅游的流行,组团出行成了大众假期出行的首选。而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则为您的团体出行多了一份保障。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热销产品。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十大寿险公司之一,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保障被保险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给付被保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团体意外险保费的计算方法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不同风险的职业保费费率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条件投保人数必须占总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7人。少于8人投保的单位,需所有员工100%投保。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在保单生效后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保险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期间所遭受的意外受伤、死亡或患职业疾病所致的死亡伤残。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负责给予死亡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负责给予残疾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三度烧伤的,本公司按烧伤程度负责给予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对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被保险人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后,保险人再扣除100元人民币免赔额,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特殊旅游项目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条款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也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至第四项中投保人选定的保险责任款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现在,很多公司认为社会保险的费用太高,从而没有给员工们购买社会保险,而是给员工们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公司的老板来说,公司旗下那么多的员工,人人都给购买社会保险的话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将社会保险换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话便能够节约不少钱,而在员工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样能够予以赔偿,相当于社会保险当中工伤保险的功能,还能够节约一笔不小的钱。所以不购买社会保险而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工伤保险是针对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了人身伤害的险种。
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两者的区别:
一、购买的费用不同:
一般的团体意外险每人每年200元左右。
社保工伤险每人每月50-100不等。(根据行业,根据人数)
二、两者保障的范围不一样: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而且,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团体意外险可以在工伤保险报销1次后,剩余部分由意外保险来报销。
三、保额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住院医疗费最高1万,身亡10万。
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在范围内的全额报销,身亡60-100万左右。
商业保险中的团险不仅仅包括团体意外险,还包括团体补充医疗,团体重大疾病,团体企业年金等等多种,并且这些基本上都是企业在报税的的时候,可以税前列支的。
建工企业索赔死亡工人的建工团意险保险赔偿金被拒
2017年2月某日,投保人湖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投保人”)为修建位于某县城关镇某村住宅楼,根据当地建委相关文件要求,向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为全体建筑工人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保险期限1年,每人死亡赔偿限额60万元,受益人条款约定为法定。
2017年10月20日,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龙某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后死亡。龙某的家属得知死讯后找到投保人,投保人经与龙某家属协商,赔偿因龙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60万元。
赔偿完毕后,投保人持团意险保单及赔偿协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龙某的死亡保险赔偿金60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经审查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告知投保人:
本事故只有被保险人龙某的法定继承人才有权利主张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认为投保人不但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缴纳了保险费,且投保人也已实际赔偿了龙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因此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龙某的死亡赔偿金,故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观点。
诉讼中建工企业获得死者家属权益转让书后获赔
双方协商未果,投保人即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某县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龙某的死亡赔偿金60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
原告只是讼争保单项下的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而只有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有权主张保险赔偿金;虽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龙某家属进行了赔偿,但其赔偿是基于双方存在的雇佣关系的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也即投保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不享有龙某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
经办法官认可保险公司的观点。因投保人已实际对被保险人龙某家属进行了赔偿,为解决争议,法官居中调解。法官建议投保人找到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签署权益转让书,将龙某死亡保险赔偿金的索赔权转让给投保人。投保人根据法官意见,与龙某的继承人协商后,完成了权益转让书的签署。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将龙某的保险死亡赔偿金60万元支付给了投保人。
保险公司支付建工团意险死亡赔偿金的对象为被保险人的家属或经过权益转让的建工企业
本案为什么投保人理赔时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保险赔偿金?为什么法官调解时保险公司又同意支付保险赔偿金呢?团意险的理赔有哪些风险?
(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导致投保人无权主张保险赔偿金
我国《保险法》第9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第21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大部分险种,两种情形均存在。如果投保人同时又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
但在团意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一致。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投保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团意险的投保人为单位,而被保险人为职工,即单位缴纳保费,职工享受权益。
而职工作为团意险项下的被保险人,根据团意险保险条款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伤残,受益人为其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为保单指定的受益人。
本案中的保单的受益人指定为法定,也就是被保险人龙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其死亡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而只有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虽缴纳了保费,但并无主张保险赔偿金的法定权利。
(二)本案投保人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非基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致投保人无权主张保险赔偿金
本案中,龙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作为雇主的投保人,有义务对其死亡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种赔偿是基于双方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的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
也就是说死者的继承人除可以依据双方的雇佣关系得到赔偿外,仍可向保险人主张团意险保单项下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将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支付给投保人,未来龙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主张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时,保险公司仍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也就是保险公司会面临双重支付保险赔偿金的风险,故保险公司不同意向投保人支付龙某死亡的保险赔偿金。
(三)投保人依据被保险人家属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追偿权
那么为什么后来法官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又同意向投保人支付龙某的保险赔偿金呢?原因主要为投保人与龙某的继承人达成一致,龙某的继承人签署了权益转让书,将团意险保单项下的龙某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转让给了投保人,也就是说,龙某的继承人同意投保人支付的赔偿款中含投保人代垫的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投保人代垫后取得向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保险公司不再具有双重赔付的风险,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向其支付了龙某的保险赔偿金。
外出旅游时通常要带着大包小包的行李,行李一多,就会由遗失的可能,尤其是在“五一”、“十一”的小长假还有“春运”中,行李丢失损害的现象最为常见。行李丢了,有乘客就会责怪车站和机场的监管不利,可负责人员会说,我们有明显的提示信息“请旅客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行李丢失,我们没有责任。
真对这一现象,东方人寿的保险专家说到,现在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行李的“行李险”,但是,个人可以通过航意险和旅游险为行李投保。
个人在购买机票时附加的20元航意险有的对行李损坏进行了保障,一旦遇到行李损坏和延误问题,个人可以查询航意险是否提供相关的保障。东方人寿保险专家指出,一般旅游险不仅包含人身意外保障,还包括行李物品和证件因遭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的盗窃、抢劫而导致损坏、灭失或遗失的赔偿。购买了旅游险的个人如果遇到行李问题,可以持投保证明申请赔偿。
目前,我国航空意外保险(航意险)销售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条是保险公司通过自有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另一条是保险公司委托外部代理机构进行销售。其中后者又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两种。从销售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柜面销售、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
这类旅游险的价格非常便宜,还能对人和行李提供保障。以7天的旅游险为例,某款基本旅游险包含20万元的意外身故、5万元的意外医疗和1000元的行李险,其保费仅需30多元。
航意险一般有三种赔付情况:
一是客户在保单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是客户在保单有效期内残疾,寿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是在保单有效期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但由于意外造成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按一定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有了东方人寿保险专家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航意险又有了新的了解。以后出门时,也可为行李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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