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四)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职工死亡。
(六)职工被判处刑罚。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提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额(金额到百元)。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并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为不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金额到百元)。
(三)职工住房动迁的,提取额为办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额(金额到百元)。
(四)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心肌梗塞、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又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商品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购买二手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交易价格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四)购买本单位集资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须在拆迁安置期间内办理提取(拆迁安置期间内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六)购买拍卖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七)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须在购房期间内办理提取(购房期间内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九)大修自住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计算公式:提取额=(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个月
三、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享受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六、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患病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七、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八、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
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县、区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
(八)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九)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1、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
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六个月缴存额,取至千元位整数。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七)、(八)、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六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一家庭月工资收人×15%)×12提取至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千元位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千元位整数。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按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提取账户内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年合计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小刘最忌遇到了一件烦心事,1998年到2007年,他一直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为他交纳了五险一金。2007年,因个人原因,他主动提出辞职,此后就一直没再和任何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他想知道离职提取公积金要符合什么要求?他原先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步骤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小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再就业,因此,小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提取公积金提取程序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离职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计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退职)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解除公职的;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八)支付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总收入30%的;
(九)【大病提取公积金】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精神分裂症等重病、大病的。
离岗待退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应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公积金提取额度
依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房价款的70%。
依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依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提取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年以上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年内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不能支取本人及配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支取本人及配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于次年支取上年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用于偿还本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职工上年有跨月逾期贷款记录的或上年有连续三次累计六次月内逾期贷款记录的,则次年不能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三)符合上述二项规定办理提取的,提取额度与第七条提取额度累计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房价款的70%。
依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的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依照本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租。
贷款职工停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公积金还贷。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九)项规定可提取本人和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但不超过该次疾病的医疗总费用。
提取截止时间:
(一)购买商品房的:截止到商品房购房备案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购买二手房的:从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契税证之日起一年以内。
(三)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一年以内;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后的一年以内。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后的一年以内。
(五)征收安置需支付安置房差价款的,截止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六)患重病、大病的,截至到该次住院治疗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后六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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