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宅公积金治理核心行使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宅公积金,托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举荐职工和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下文是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的详细介绍。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应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应出具经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时限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三、职工购买房改公有住房:应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和全额缴款凭证。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结清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提取时限从贷款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同户籍亲属,借款人的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偿贷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次(直接转账,不得提现)。偿贷申请人须填写《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及身份证原件。
五、职工购房、建房或者偿还贷款,可以提取同户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具备以上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能证明相互关系的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六、职工退休:应出具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退休审批表。
七、出境定居:应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工作调离本市及户口迁出本市:应出具劳动、人事部门的调离证件和公安部门批办的户口转移证明。
八、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应出具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翻建的还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限从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公证书以及该职工死亡证明。
十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持有残疾证(含部分伤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
十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夫妻一方(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须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异地调动,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本地户籍且家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均可销户支取公积金。
十四、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凭人民法院判决书。
十五、单位集资合作建造住房,由单位统一办理: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协议和交款收据;提取时限从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十六、单位宣告破产:由原单位或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一)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4.缴存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中修、小修、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
4.异地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本市;
5.出国、出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或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党政网可下载);
(二)单位对职工填好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职工提供本单位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三)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包括转账还贷)手续;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到本单位领取;
(五)已经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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