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2020-07-09
住房保险规划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购房备案合同或协议(备案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首期付款凭证,借款人身份证件,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保证人或抵押人、质押人身份证件。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契约、转让手续费、完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借款人银行卡账号。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建房立项批复、分房文件(含花名册)、购房协议、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售房单位账户名称及账号。

2、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工资由建行、工行代发的提供本人工资卡账号,其它银行代发的提供公积金龙卡账号。

7、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住房公积金担保一式2份,担保公司担保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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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在办理买房贷款的时候才用公积金贷款有很多的优势,却忽略了贷款的范围,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个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银行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什么呢?)

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三个方面: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这三种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呢?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住房公积金,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公积金查询】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须选择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

(一)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具有有效产权的房屋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异地缴存人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用所购房抵押;

(二)信用担保方式:借款人选择与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更换。担保人因失去担保资格或其他原因确须更换时,借款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心提出更换担保人或更换担保方式的申请,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审核,报中心审批。

【五险一金查询】重点支持新参加工作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已经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贷款要求前,不予办理贷后提取业务;

(二)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担保方式必须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四、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六、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两年之内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户口迁出该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后,允许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通过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借《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和加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章”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办理贷前提取。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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