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报材料

2020-07-01
住房保险规划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公积金查询】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须选择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

(一)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具有有效产权的房屋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异地缴存人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用所购房抵押;

(二)信用担保方式:借款人选择与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更换。担保人因失去担保资格或其他原因确须更换时,借款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心提出更换担保人或更换担保方式的申请,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审核,报中心审批。

【五险一金查询】重点支持新参加工作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已经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贷款要求前,不予办理贷后提取业务;

(二)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担保方式必须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延伸阅读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编就以枣庄为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的《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回迁住房的,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市、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提供市、区(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自租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结算凭证、承租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的《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的,提供居住所在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还款存折(卡),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贷款专用)》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以上是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信息,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优势十分明显,它的优势不仅仅局限于低利率,还有一点就是贷款的额度高。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作为枣庄市民,你了解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么?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解答一下。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相关链接

为向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和更好的资金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我市近期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期限、简化了贷款手续。其中取消了质押担保方式,今后只保留两种担保方式:个人信用担保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现就个人信用担保方式进一步完善、修订,通知如下:

一、个人信用担保应具备的条件

我市范围内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在市中心和各管理部、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达到以下缴交比例的在职职工,均可自愿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一)市中心,市中、峄城、薛城管理部,滕州分中心不低于12%(单位和个人);

(二)山亭、台儿庄管理部不低于10%(单位和个人)。

二、个人信用担保责任

提供个人信用担保的职工个人,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一)如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为借款人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担保人用个人所有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三)在担保期内,担保人不允许变更、撤消担保。如果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或能力,借款人应重新替换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三、个人信用担保住房公积金限额

担保人和借款人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人的还要包括共同还款人)现有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30%,并且贷款期内住房公积金缴交额与现有余额之和应不低于贷款申请额。

以上是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各单位必须在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帐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需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一)职工进行住房消费的:

1、购买商品房和房改房的,需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和首期付款票据原件(附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交易契税票据原件(附复印件)。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文件(附复印件)。

3、大修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自住住房产权证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原件(附复印件),或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标书原件(附复印件)及大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二)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附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在外地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证明(附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借款合同期内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单。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仍未重新就业,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九)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其配偶同意支取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

【亳州公积金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

(一)虽有购房行为,尚未取得合法有效合同或合同的买方栏中没有姓名的;

(二)未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三)翻建、大修房屋的产权不是本人和配偶的;

(四)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住房的;

(五)逾期一年以上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缓缴以及封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六)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超过签订日期6个月以上的。

住房公积金,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调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符合(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硕,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照所购房屋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

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年内提供买卖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原件或能证明买卖交易的票据。

以上时问以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登记的时问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件,不能提供离退休证件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转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应提供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符合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藉提供结婚证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大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用途


大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应具备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需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的证明。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须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4、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大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险一金查询

贷款用途

(一)用于当地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根据《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至申请贷款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

(四)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六)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

【相关政策】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正常运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已出台实施了《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也就是说从商业银行先行贷款,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代为支付,待轮候到置换公积金贷款时,再将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请资料


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申请资料

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五)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八)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九)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险一金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二)专项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和契税完税票证;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贷款金额);

4.建造住房的,提供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其中在国有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当地建造住房全部合法报建批准文件和借款人夫妻一方的当地农村户口簿;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产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同住一处的父母、未婚子女需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出具同住一处证明。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玉溪住房公积金,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查询


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是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三)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玉溪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

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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