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单身:月缴存额≥438元,最高贷款额度50万
单身:182元≤月缴存额<438元,最高贷款额度30万
单身:月缴存额<182元,不能贷款
已婚:本人月缴存额≥438元,配偶月缴存额≥438元,最高贷款额度80万
已婚:本人月缴存额≥438元,182元≤配偶月缴存额<438元,最高贷款额度80万
已婚:182元≤本人月缴存额<438元,配偶月缴存额≥438元,最高贷款额度80万
已婚:182元≤本人月缴存额<438元,182元≤配偶月缴存额<438元,最高贷款额度60万
已婚:本人月缴存额≥438元,配偶月缴存额<182元(或不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
已婚:182元≤本人月缴存额<438元,配偶月缴存额<182元(或不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0万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的贷款年龄(男65岁女60岁)。
(三)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及申请人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中国社保网小编提醒,以上“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以登陆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保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单笔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状况、购建住房价格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有以下三项计算贷款额度。
(一)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二)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工程造价由管理中心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确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40%;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住房价格的70%,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80%。
(三)根据缴存公积金情况确定贷款额。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当前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15倍。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和的50%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核算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还款能力)。
还贷比测算额度的借款人需要提供单位工资发放证明和税务部门提供的工资缴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等有效凭证以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凭证(低于国家纳税起征点的不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和税务部门提供的工资缴税证明)。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不能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个人社保】;借款人及保证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到退休时不足30年的、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其贷款期限一般最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后5年止(以出生年月为准)。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第二套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其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费用有直接的关系,那么小编就分段给大家讲解一下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帮助。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详解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150-200元/月(含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200-250元/月(含2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
5、住房公积金缴存250-300元/月(含3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2万元;
6、住房公积金缴存300-400元/月(含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4万元;
7、住房公积金缴存400-500元/月(含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6万元;
8、住房公积金缴存500-600元/月(含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8万元;
9、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7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2万元;
11、住房公积金缴存800-900元/月(含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5万元;
12、住房公积金缴存900-1000元/月(含10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8万元;
13、住房公积金缴存1000-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1万元;
14、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在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同时另提供一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作为担保人,最高可享受7万元的贷款;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参照上述最高一档可贷额度;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和抵押物价值的80%;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有价证券价值。
相关链接
南通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注意: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南通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以上是南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详细介绍,想必您应该有一个大概地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请关注网南通住房公积金专题。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职工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核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还贷能力符合,夫妻双方连续缴满1年,计算额度不足25万元的可放宽至25万元;一方连续缴满1年,计算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放宽至15万元)。
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且贷款年限加房龄不超过30年。借款人应在退休之前申请,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男65岁,女60岁)。具体每笔公积金贷款的期限、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年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资信收入状况、房屋价款等因素综合核定。
目前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家庭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遇到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人不另行通知,请借款人关注国家利率变化,按时足额还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市区业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照常办理)。
办公地址:南湖路市职教中心斜对面(105、107、117、128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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