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再企商:可为巨灾风险定制保险解决方案

2020-07-06
风险再保险规划

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瑞再企商")于2016 年5 月19 日在上海四季酒店举行了巨灾风险研讨会。自去年完成收购正式进军中国保险市场后,瑞再企商已全面完成整合并不断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供全面的商业保险服务。

在研讨会上,来自中国各大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专业人员与我们就自然灾害问题及其对经济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讨论。会上,瑞再企商亚太区自然灾害专家MarcGiger 和大家一起回顾了近期在全球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并和大家分享了保险行业应对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的解决方案和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

瑞再企商运用独有的模型工具和技术让核保师和专家能够提供非传统的自然灾害保险,可以实现为每位客户专属定制保险产品,这些产品的保障能够覆盖客户在某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的财产。

瑞再企商亚太区财产险负责人Stanley Cochrane 进一步向大家详细介绍了瑞再企商为大型商业风险提供量身定制的多年保险计划的解决方案。这些产品的核心价值是通过投保那些在传统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通常不倾向投保的财产或损失来应对自然灾害。

在中国,自然灾害是对所有产业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对农业、建筑业、制造业和一些基础设施。而保险业的非传统解决方案例如天气指数保险和延迟完工保险可以避免或缓解由于这些风险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正如中国财产及特殊险负责人Hadi Riachi 在演讲中提到的:“作为市场领导者和行业先锋,我们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险方案,包括指数保险来应对这些不可抗力。”

研讨会上瑞再还和参会嘉宾分享了最新一期的sigma 报告。2016 年的首期sigma报告回顾了2015 年重大自然灾害及人为灾难事件,共计有353 起灾难,造成了920 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自然灾害198 起,创sigma 报告有记录以来的新高。另外,Sigma 报告对于天津港爆炸事件也进行了相关分析,这次爆炸的严重性以及财产损失程度,使它成为最大的年度保险损失事件。

相关知识

瑞再接盘太阳联合财险,将其更名瑞再企商保险


随着接盘太阳联合财险,瑞士再保险集团将触角伸向了中国的直保业务。近日,保监会正式批准瑞再集团全盘接管英国RSA保险集团旗下的太阳联合财险。

保监会批文显示,核准英国RSA保险集团将其持有的太阳联合财险的100%股权转让给瑞再集团旗下的瑞再国际财险。转让后,太阳联合财险的中文名称正式更名为瑞再企商保险。

据了解,英国RSA保险由皇家保险和太阳联合保险合并而来,于1992年在华设立办事处,1998年正式成立上海分公司,2007年“分改子”获批,次年成立全资子公司太阳联合财险。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财险、水险、意外及责任险、可再生能源险和建筑及工程险等。

太阳联合财险成立之时曾表示在中国主要省市成立分公司以建立全国性的经营网络。目前,太阳联合财险在北京、江苏成立分支机构。年报显示,2009-2014年的六年间,太阳联合财险有三年实现盈利,不过六年累计亏损5724.9万元。

此次接盘太阳联合财险,预示着在中国经营十多年再保险业务的瑞再集团又多了一张直保牌照。对此,瑞再集团企业业务部首席执行官乔万尼曾直言,收购太阳联合财险意味着瑞士再保险企业业务部将能够利用瑞再集团的财务实力、巨大的净承保能力及保险创新来为中国企业提供支持。

保险知识,应对巨灾风险的策略


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0亿-3000亿元,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然而,具有“减震器”作用的保险业承担的平均赔付不到每年总损失的2%,巨灾的频发呼唤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文尝试从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的角度进行思考,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巨灾风险保障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和文件,支持巨灾保险发展。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保监会2006年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2007年出台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200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2009年发布的《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规范了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标准。

二是对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实施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积极探索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分散机制。例如:北京市政府于2009年7月与瑞士再保险签订了相关农产品再保险协议,明确赔付率在160%-300%的超额风险由再保险解决,超过300%以上的风险由政府按照每年农业增加值1%提取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海南省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按不低于试点险种年度预计保费收入总额30%的比例,从上年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余额中提取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巨灾风险保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

一是巨灾保险相关法律不尽完善。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制定了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了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但专门涉及巨灾保险的法律几乎还是空白,这就导致巨灾保险在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巨灾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巨灾保险“高风险、高损失、高赔付”的特征与商业保险公司盈利目的相背离,因而保险公司大都不愿开展商业巨灾保险,市场上相关产品供给不足。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产险中却大多属于“除外”责任。

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巨灾风险涉及面广,需要包括再保险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并不发达,尚未形成有效的巨灾风险再保险分散机制。

四是巨灾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巨灾风险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发生频率低导致人们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损失程度大导致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收取高额的保险费,因此,如果没有保费补贴政策,对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真正转化为有效需求。

建立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巨灾保险立法。通过出台专门的巨灾保险法来明确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如何运作。比如规定由什么部门负责巨灾风险的调查和评估;规定财政对巨灾保险的补贴额度及监督机制;规定巨灾保险必须购买再保险,并明确其比例;规定在再保险和巨灾保险基金都不够负担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赔偿。

二是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可以设立成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前期注资,每年从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巨灾保险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由法律规定减免的税金等。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

三是明确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与职责。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提供立法支持,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如对巨灾保险费进行财政补贴;承担“兜底”补偿,对超过一定额度的损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的职责: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工作,并将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再保险转移。巨灾发生后,由原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赔付工作,并从再保险公司获得补偿,超过再保险赔偿限额的,由巨灾风险基金承担。

四是采取强制附加投保方式。通过法律规定巨灾保险采取强制附加投保的方式,能够扩大风险分散面,积累巨灾保险基金,并防止出现逆选择。可以效仿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在居民和商业财产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对每一张保单强制收取巨灾保险附加保费。

五是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相差较大,可根据各地域的风险级别状况,实施不同的巨灾保险费率。

六是建立巨灾保险数据库。目前,《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已为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可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推动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数据库的建立,为巨灾保险模型的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太阳联合货运险解决方案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货物运输保险解决方案

无论小型业务、大型业务、无论简单业务、复杂业务,我们都予以承保,包括:散货、石化产品、工程货物及其附带的利损险,STP,冷冻食品,纺织品以及药品。

●货运保单可承保:

海洋运输 航空运输 内河运输 陆上运输(火车/卡车) 邮递运输 上述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运输

我们上海总部的货物运输保险团队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并且得到来自新加坡、迪拜和伦敦的技术支持。这意味着客户可以得到最优的保障和最合理的费率。

●我们提供三种保障方式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预约保单 单笔保单 货运通保

●除货物运输险外,我们还提供以下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游艇保险 船壳保险 海水养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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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海外分公司和授权的理赔代理机构可以在目的地直接进行赔付,便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赔款 我们接受您在国内或国外进行报案,便于您日常工作操作 我们的每张保险凭证都明示目的地理赔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便于被保险人及时报案

●为什么选择RSA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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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新国十条巨灾保险制度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在深圳和云南开展试点。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在继续推动试点时,巨灾保险的立法、框架、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工作的完成也会一一提上日程。本文梳理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将面临的工作。让大家对巨灾保险制度有一个全面了解。

▃ 过往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成果

¶ 深圳巨灾保险制度

2013年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归纳了15项风险。深圳经济条件比较好,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施行了一年多的时间。

¶ 宁波巨灾保险制度

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等等方面,宁波巨灾保险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大约补偿3800。万

¶ 云南巨灾保险制度

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的,投保100元钱,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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