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之下,防不胜防,作为个人来说,除了依靠国家之外,我们还能有什么方式来做好巨灾风险防范,来降低个人和家庭的损失呢?
1、投保人身意外险
从深圳、宁波、大理试点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都是由政府买单,但每个人的身故限额偏低,最高的深圳也只有25万,财产的保障则更少了,这并不能体现出人的生命真正的价值。
因此出于对自己和家人负责,都应投保好一份意外险,这是保险杠杆最高的险种了。
投保时要注意免责条款,是否有把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放在免责条款中。在选择时应选择免责少的产品。
意外险产品的免责条款就没有大问题,自然灾害是涵盖在其中的。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合同应放在好记的位置并告诉家里的主要成员。因为身故赔偿是一定要向保险公司申请才会赔付的,保险公司不会主动去进行赔付。万一不幸身故的话,家里人却不知道有这份合同,那就无法领取保险金了。
2、投保家财险
上面说的是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障,还有一个我们很容易忽视的险种就是家财险。
在我们为人身、为车辆投保的时候,却总是忘记给我最大的资产房子来投保。
而发生巨灾,如地震、洪水、龙卷风时,造成财产损失最大的就是房子了,转移了房屋损失的财产风险,也就保障了我们最大的财富。
在投保家财险时,我们也要注意免责条款,有些险种是把地震、海啸免责的
还有的财产险保障就更是缺斤少两了,只保障火灾、爆炸、外来飞行物或其他建筑物坍塌等,保障范围大大缩水。还有的产品则是把所有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都囊括在保障责任之中了,这样虽然保费会贵一些,但是性价比还是很高的。比如下面这款产品,其责任免除条款就没有包括任何自然灾害。
具备“准公益性质”的巨灾保险在我国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国内自然灾害的数据不完备,建立巨灾模型在估计巨灾经济损失时存在较大偏差,发展巨灾保险风险很大但盈利很小,保险公司的动力不足。3家试点运行至今,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巨灾体系建设还在摸索阶段,面对天灾,除了祈祷和依靠国家之外,我们还应该做好个人的巨灾风险防范,尤其是意外险和家财险的配置。这是目前体系下,个人和家庭转移巨灾人财损失的重要方法!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9日7时27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间隔不到12小时,中国境内跨省连续发生两起大地震,再次刷新了我国灾害史上的新纪录。
灾害发生后,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分别在8月8日晚和8月9日上午启动地震巨灾保险理赔服务预案,排查受损房屋,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理赔工作。由于承保覆盖率有限,此次地震并没有实际的保险赔付发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如何应对巨灾风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相关领域研究,但由于制度、技术、保险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制约,巨灾保险迟迟未能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为推动全国性巨灾保险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
保险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精神,深化巨灾保险理论和实践探索,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地震保险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建立住宅地震保险制度。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险在全国正式销售,实现了巨灾保险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
根据《实施方案》,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属于一项国家制度,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住宅地震共同体负责具体经营,这样住宅地震保险成为了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巨灾保险产品。
据统计,一年以来,住宅地震共同体共为近160万户居民提供了近700亿元的风险保障。2017年6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134万户城乡居民提供地震风险保障482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九寨沟地震发生地阿坝州也为新增住宅地震保险开办市州。但遗憾的是,地震发生时,阿坝州住宅地震保险试点正在筹备中,尚未正式启动。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市场失灵导致巨灾保险有效供求萎缩,是阻碍巨灾保险发展的核心难题。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发展一年,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巨灾保险交易量有限、实际保障水平不高的主要矛盾仍然没有妥善解决。
如果说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巨灾保险供给有与没有的问题,那么现阶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加强政策支持,提高保险意识,鼓励和激发居民保险需求就是下一步发展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传统灾害管理体制下,居民个人自我风险管理意识淡漠,存在过分依赖政府、期待救济和补偿的心理预期。某机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70%的居民认为如果发生地震,政府一定会对居民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77%的居民认为如果地震造成房屋损毁,属于不可抗力损失,对应的房屋贷款是不用偿还的。而事实上,房屋是贷款抵押物,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终止,因此,即便地震了,房屋损毁了,贷款还是要还的。
我国是一个灾害大国,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提供救济和补偿应对灾后损失,既不合理,也不现实。一方面,会大量挤占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常规性社会管理支出,影响国家整体管理规划和其他纳税人利益;另一方面,也会无限扩大政府责任边界,导致社会风险管理低效率运行,有违深化发展市场经济的政策初衷。由此可见,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加强风险观念和保险理念教育,非常必要和迫切。
我国大部分地震灾害高发地都是经济欠发达区域,这些地方居民收入水平有限,保险购买力弱,从而进一步加剧了需求矛盾。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凡是巨灾保险发展好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国家通过强制或半强制保险、税收优惠、损失分担和保费补贴等一些必要的政策手段,鼓励巨灾保险有效供求。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巨灾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相关配套的支持政策需要逐步配套完善起来。
要发挥财政资源杠杆效应,提高公共资源投放效率,改变财政灾害补偿和救济模式,将灾后财政补偿转变为灾前保险参保补贴,即以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为杠杆,鼓励居民自愿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分担风险,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灾后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居民、保险公司三者力量共同应对巨灾风险。
四川省走在了全国前列。2015年以来,四川乐山、宜宾、甘孜、绵阳4个地州陆续开办地震保险。2017年,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将地震保险开办地州扩增至11个,同时并轨全国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统一框架。四川方案中,为鼓励普通居民投保,个人承担保费的40%,各级财政提供60%的补贴,而对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给予全额保费补贴。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这是继《实施方案》后,巨灾保险在国家政策层面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对于积累灾前资金储备,实现巨灾风险跨期分散,推动国家灾害管理的稳定和长久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目前尚在起步初期,保障覆盖面有限,加之产品价格较为低廉,预计专项准备金积累速度不会太快。提高保障覆盖面是实现专项准备金有效积累的关键,同时也可以尝试推动专项准备金向巨灾基金转型,扩大资金来源,吸纳财政定投、社会捐赠等增资渠道,夯实巨灾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资金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在深圳和云南开展试点。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在继续推动试点时,巨灾保险的立法、框架、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工作的完成也会一一提上日程。本文梳理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将面临的工作。让大家对巨灾保险制度有一个全面了解。
▃ 过往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成果
¶ 深圳巨灾保险制度
2013年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归纳了15项风险。深圳经济条件比较好,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施行了一年多的时间。
¶ 宁波巨灾保险制度
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等等方面,宁波巨灾保险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大约补偿3800。万
¶ 云南巨灾保险制度
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的,投保100元钱,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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