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需求,保险费率的制定: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

2020-07-03
保险规划经济需求法

(二) 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

根据大数法则,某一种保险的购买者越多, 风险越分散, 费率就会越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 市场需求和竞争决定着费率的高低,以及人们对费率的接受程度。当市场需求旺盛, 市场竞争激烈时,费率就有下降的趋势; 反之,当市场需求不旺, 市场竞争不够激烈时,费率的居高不下则是不可避免的。

(三) 投保人的购买能力

通常,过高的费率会抑制投保人的需求; 相反, 较低的费率则会刺激投保人的需求。因此,在费率制定时, 一方面要考虑保证企业赔付风险损失的能力和企业利润,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投保人的购买能力。比如,在汽车保险中, 如果按被保险人希望在任何大小损失时都能获得保险保障来设计保险, 就会大大超过一般投保者的购买能力;因此, 在汽车保险条款中, 一般都设有自负一定损失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费率, 而且也符合大多数投保者的购买能力。

(四) 国家的政策法规

费率的制定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 特别是要遵守保险法规和政策。一方面,不能为了竞争盲目地降低费率, 导致保险准备金不足;另一方面, 任何保险经营者也不能随意地提高费率或变相地提高费率,增加投保人的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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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


 竞争的范围很广, 诸如人类社会的政治竞争、军事竞争、经济竞争, 以及“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 的自然界竞争。正是因为有了竞争, 动物得以进化,人类得以发展, 社会得以进步。当今社会表现更为白热化的竞争是在经济领域、高科技领域。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保险人之间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 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马克思在分析简单商品生产时曾经指出: 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 它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 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因此, 社会发展到今天, 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回避竞争, 而要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保险市场的竞争, 主要是参与市场的保险人为了取得较好的环境, 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 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必然要在费率、实力和服务上展开竞争。这里有一个朴素的道理, 就是保险市场的开放带来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并存, 要生存就要竞争。当然, 这也是保险市场发育的一种客观需要。从市场垄断到市场竞争是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 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我们说竞争是一种社会进步, 是因为社会进步不仅表现在物质丰富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的要素上。社会需要强者, 强者在竞争中产生, 强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这种强者既包括某一企业团体, 又包括社会精英而组成的群体, 也包括在平凡工作岗位作出卓越成绩的某些个人。就保险业来说, 企业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同样需要竞争, 在竞争中发展, 在竞争中壮大。

 然而, 对于多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生活, 已习惯安于现状的我国大多数人来说, 尽管市场竞争已经开始, 但仍需着重培养我们的竞争意识, 才能使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充满活力, 这是一个民族兴盛的基点。

市场竞争,保险经营的理念与原则:竞争理念


4. 竞争理念, 是指保险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谋发展的观念。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保险市场必然要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 要求生存谋发展, 保险企业经营者应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在保险企业内部, 还应合理配置资源, 发现、选拔、培养人才, 以保险企业自身良好的服务和可靠信誉, 赢得客户的信任, 获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5. 营销理念, 是商品经济发展史上的一种全新的经营哲学。

它以市场为中心, 以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为导向, 以整体营销为手段, 来取得消费者的满意, 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营销理念有许多精辟的表述: 发现需要并设法满足它们, 制造能够销售出去的东西, 而不是推销你能够制造的东西。

营销理念是企业经营思想上的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传统的经营思想无论是“生产理念”、“产品理念”还是“推销理念”, 其实质都是以卖方的需要为中心, 着眼于把已经“生产”出来的险种推销出去。在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 在保险市场竞争不甚激烈的形势下, 尚可维持一定规模的经营。但是,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 在多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下, 保险竞争日趋激烈, 没有一个保险企业, 更没有哪一个险种能永远保持独占地位。因而产品理念会导致经营上的近视症, 容易使企业不考虑消费者的真正需求, 不考虑市场的真正变化, 而“闭门造车”。实际上, 由于保险学原理目录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及作用


一、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

竞争的范围很广, 诸如人类社会的政治竞争、军事竞争、经济竞争, 以及“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的自然界竞争。正是因为有了竞争, 动物得以进化,人类得以发展, 社会得以进步。当今社会表现更为白热化的竞争是在经济领域、高科技领域。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保险人之间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 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马克思在分析简单商品生产时曾经指出: 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 它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 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因此, 社会发展到今天, 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回避竞争, 而要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保险市场的竞争, 主要是参与市场的保险人为了取得较好的环境, 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 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必然要在费率、实力和服务上展开竞争。这里有一个朴素的道理, 就是保险市场的开放带来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并存, 要生存就要竞争。当然, 这也是保险市场发育的一种客观需要。从市场垄断到市场竞争是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 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我们说竞争是一种社会进步, 是因为社会进步不仅表现在物质丰富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的要素上。社会需要强者, 强者在竞争中产生, 强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这种强者既包括某一企业团体, 又包括社会精英而组成的群体, 也包括在平凡工作岗位作出卓越成绩的某些个人。就保险公司会积极学习采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吸纳优秀管理人才, 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降低成本, 并通过潜心经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 立足市场, 驾驭市场。同时,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成本的降低, 会在更大程度上吸引客户, 使保险市场得到更快的发展。

(2) 保户能够享受更为优质的服务。保险市场竞争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保险客户。事实上, 保险企业间的竞争除了价格竞争, 最能吸引客户的应该是服务的竞争, 通过提高服务水平而赢得客户, 占领市场。所以, 当市场趋于成熟、竞争较为规范时, 竞争的焦点则集中在各家保险企业服务水平上。真正能够感动客户, 使客户成为名副其实的“上帝”的是一流的服务。这正是市场竞争所倡导的, 当然也是竞争的结果所在。

(3) 保险员工在竞争中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这一点不容置疑。社会需要强者, 强者在竞争中产生。就整个社会而言, 永远为强者准备一份丰厚的馈赠, 只为弱者留下一份同情。每一个保险员工要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 必须不断地更新观念, 追求知识, 克服惰性, 完善自身, 不断迈向成功的新阶梯。这是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过程, 是人生境界的一种升华。

当然, 我们在看到保险市场竞争积极作用的同时, 还必须清醒地看到, 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 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同, 市场管理还不完善, 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和违规行为不可避免。对此, 保险市场主体应采取积极的态度,着眼于长远利益, 切不可以短期行为处之, 以共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 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保险人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 规范自身行为, 以健康的心态, 规范的运作立足市场。保险人还应努力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 在改进服务上比高低, 练内功, 求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市场严格监管, 保护正当竞争, 打击非法竞争活动。同时, 逐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搞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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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的有效性(三)


 三、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垄断竞争模式

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亦即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它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稳定,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

 正如在第一章所介绍的,世界上各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有许多类型。完全(独家)垄断型保险市场竞争模式在目前世界几乎不复存在。寡头垄断型模式在日本比较典型,该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尤其在近几年日本多家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由于有大型保险公司的接管,从而保证了保险市场的稳定。事实上,垄断竞争型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主流,这是因为,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另一方面购并浪潮的掀起,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

 至于市场份额由众多规模相对偏小的保险公司共享的完全竞争型模式则是非常个别的现象。

 中国1985年前的保险市场属于独家垄断型保险市场,1986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到2000年底,30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占市场份额的69.67%,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为30.33%。

 基于上述分析,在封闭型经济条件下,寡头垄断型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理想选择;而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其危险模式是自由竞争型模式。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由于竞争可以促进产品的创新、服务的改善、费用的降低,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因此,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竞争,这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保险公司数量。

 第二,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而加入时营业许可证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和本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局面。

 第三,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趋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从而促使一定程度的垄断。

 第四,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才能在其他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否则,保险公司本身就不保险了,被保险人也就缺乏保险保障,从而带来社会问题。

 第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需要打造保险“航空母舰”。经济全球化带来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竞争,各国为了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产业组织上将会注重打造民族保险业的保险“航空母舰”。同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本公司的竞争力,也将通过公司的股份化改造、公司购并浪潮来增加其资本量,通过打造保险“航空母舰”来提高其竞争力。

 第六,中国国情。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了保险公司规模的多元化,以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同时,中国保险市场发育尚欠完善,也决定了完全自由竞争型的保险市场竞争模式不适合中国。

保险费率,保险商品的价格决策(四):费率改革及其市场化


 一、费率市场化的必要性

 我国的保险费率正在走向市场化, 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财产保险的效益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于2003 年开始正式启动。

 其他险种的费率进行市场化改革, 也是必然的趋势。这是因为:

 第一, 保险市场如果未形成价格机制, 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自由竞争, 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保险市场。从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讲, 除了一些自然垄断产品、公共产品等少量特殊行业外, 其他行业都应实行市场定价的原则。保险产品转换为保险合同的过程, 始终具有一般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 费率市场化是保险市场供求规律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产品结构趋同、品种单调, 说到底还是因为价格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二, 我国地域辽阔, 人口众多, 保险供给主体多元化、产品多样化、需求多变性的现实已经形成。统一的刚性费率形成机制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无法反映各地各公司保险产品的实际成本, 不能充分有效地配置保险资源。保险费率除了反映保险产品开发成本、销售成本、平均利润率之外, 还受标的风险、利率调整、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影响。所以保险费率的形成本质上应是市场化的结果。而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费率, 审批费率手续繁琐, 容易造成决策滞后, 失去价格信号的调节作用, 也有悖于费率厘定的“充分保障, 公平合理”原则。

 第三, 长期以来, 寿险预定费率是参照即期银行利率制定的, 而银行利率市场化即将成为现实。届时, 银行利率将根据国内和国外资金市场供求关系, 由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决定利率水平, 它反映的是资金使用的收益和风险水平。这样, 保险业将不得不改变目前依据即期银行利率制定保险费率的做法, 因为银行利率是现时货币供需价格的反映, 而保险费率反映的是保险标的风险等因素。

 第四, 我国加入WTO, 这意味着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市场化将加速推进。而保险体制市场化最核心部分是保险费率市场化, 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态势来看, 费率市场化已是一种国际惯例。入世后我国的保险企业已经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 只有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价格, 才能激活民族保险企业的创新力, 增强民族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第五, 在规定价格体制下, 保险公司易于生存, 但内缺激励、外缺压力, 保险供给主体整体素质提高缓慢, 难以通过兼并组合形成资源优化配置, 竞争力不强。统一的价格有违公平, 它抑制了那些经营好、成本低的保险公司的优势。从被保险人角度来看, 统一价格就是用低风险者群来承担高风险者群的损失, 这与风险分担是两回事, 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六, 费率的市场化有利于保险公司更新经营理念, 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基础的经营指导思想, 健全公司内部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经济核算, 增强预警能力, 树立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水平, 促使保险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第七, 各市场主体在对付现行“一刀切”的基本费率时, 各怀心思, 博弈的结果是恶性削价竞争的产生。市场上以“ 高手续费、高退费、低费率”为主要手段的恶性竞争屡禁不止。

 二、费率市场化的条件和措施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基本条件和措施是:

 第一, 要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有效的保险监管、真正商业化的保险企业。因此, 推进费率市场化, 首先是加快金融业市场化步伐, 完善金融市场的结构和功能,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保险资金的运用、巨灾风险的分散等都有赖于金融市场的完善。

 第二, 加强保险监管, 提高监管效率。费率市场化并不是不要政府监管, 对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应当报保险监管机构审批。保险监管机构审批时, 遵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条款和保险费率, 应当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 加强保险体制的改革。首先要深化国有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方向是: 坚持国家控股的原则, 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 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 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增强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在进行体改的同时, 重点要在机制转换上下功夫, 做好用人制度、分配制度以及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等各项改革工作。其次, 要转换股份制公司的经营机制。改革的重点是从优化股权结构入手, 通过增资扩股, 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 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严格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建立可追究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要对提出申请上市的公司逐一从偿付能力、市场行为等方面出具监管意见书, 并与证监会等方面加强联系, 及时解决问题, 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此外, 要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逐步拓展资金运用的渠道, 切实提高资金投资的收益率, 促进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的平衡发展。

 当前还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1 ) 以机动车费率市场化为突破口, 建立差别费率制度,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调节供求的作用。( 2) 费率市场化应该是活而有序的, 因此,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保险费率管理的法规。如当前要认真贯彻《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等。( 3) 加强行业自律。国际经验表明, 行业协会对于加强行业自律, 沟通行业成员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加强费率市场化的管理, 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保险商,保险消费市场(八):保险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的理论分析之保险市场供给


 ( 一) 保险市场供给的含义

 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 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 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的总和。

 保险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 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使用价值的高低; 保险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 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 二) 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主要因素

 保险供给是以保险需求为前提的, 因此保险需求是制约保险供给的基本因素。

 在存在保险需求的前提下, 保险市场供给受以下因素的制约:

1.保险费率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决定保险供给的因素主要是保险费率。保险供给与保险费率呈正相关关系: 保险费率上升, 会刺激保险供给增加; 反之, 保险供给则会减少。

 2. 偿付能力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所在, 各国法律对于保险企业都有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 因此保险供给会受到偿付能力的制约。另外, 企业的业务容量比率( 净保费收入/ 净资产) 也制约着企业不能随意、随时扩大供给。

 3. 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

 互补品价格与保险供给成正相关关系。互补品价格上升, 引起保险需求减少,保险费率上升, 使保险供给增加; 互补品价格下降, 引起保险需求增加, 保险费率下降, 使保险供给减少。替代品价格与保险供给成负相关关系。替代品价格下降, 保险需求减少, 保险费率上升, 使保险供给增加; 反之, 则使保险供给减少。

 4. 保险技术

 保险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 有些险种很难设计, 即使有市场需求, 也难以供给。因此, 保险技术的难易程度制约了保险供给。

 5. 市场的规范程度

 竞争无序的市场会抑制保险需求, 从而减少保险供给; 而竞争有序, 行为规范,则使保险市场信誉提高, 从而刺激保险需求, 扩大保险供给。因此, 规范的保险市场会促进保险供给扩大, 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则使保险供给受到抑制。

 6. 政府的监管

 保险业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 各国对其都有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严格监管, 有些甚至是极为苛刻的。因此, 即使保险费率上升, 由于政府的严格监管, 保险供给也难以扩大。

 ( 三)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

 1.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的含义

 保险商品供给与保险费率呈正相关关系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通常是指保险商品供给的费率弹性, 即指保险费率变动所引起的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 它反映了保险商品供给量对保险费率变动的反应程度。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垄断竞争模式

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 亦即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它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稳定, 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

正如在第一章所介绍的, 世界上各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有许多类型。完全 (独家) 垄断型保险市场竞争模式在目前世界几乎不复存在。寡头垄断型模式在日本比较典型, 该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尤其在近几年日本多家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 由于有大型保险公司的接管, 从而保证了保险市场的稳定。事实上, 垄断竞争型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主流, 这是因为, 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一方面保险公司数量增加, 另一方面购并浪潮的掀起, 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

至于市场份额由众多规模相对偏小的保险公司共享的完全竞争型模式则是非常个别的现象。

中国 1985 年前的保险市场属于独家垄断型保险市场, 1986 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 到 2000 年底, 30 家保险公司中, 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占市场份额的 69.67% , 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为 30.33%。

基于上述分析, 在封闭型经济条件下, 寡头垄断型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理想选择; 而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 其危险模式是自由竞争型模式。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 由于竞争可以促进产品的创新、服务的改善、费用的降低, 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因此, 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竞争, 这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保险公司数量。

第二, 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 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而加入时营业许可证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和本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 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局面。

第三, 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 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趋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 从而促使一定程度的垄断。

第四, 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 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 才能在其他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 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 否则, 保险公司本身就不保险了, 被保险人也就缺乏保险营销目录

预定利率,预定利率放开保险费率“低调”市场化


在银行业利率市场化“大提速”的同时,保险业费率市场化的“一只靴子”也终于落地。8月5日是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实施第一天。《国际金融报》记者拨打了多家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等多家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尚未收到相关通知,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2.5%的上限不知情。”

“其实,自8月2日保监会发布上述改革信息以来,我们已经开了好几次会。”一家大型保险集团寿险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我们正在观察市场反应,短期内不会推出相关产品。”

预定利率放开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也就是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1999年起设定的2.5%上调至3.5%。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钟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利好消息,意味着缴同样的保费,获得的年复利收益更多,保费也就更低。另一方面,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也是利好消息,意味着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相比,寿险产品吸引力进一步提升。”

“保险业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期待已久,此次突然宣布放开预定利率确实有些意外。”不过,在钟明看来,“这项改革仍比较谨慎,预定利率上调至3.5%已经略高于目前的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对于预定利率超过3.5%的产品需要遵循一事一报,且需要保监会审批。”

根据长江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刘俊的分析:预定利率上浮至3.5%,传统险保费下降20%左右,单一保障责任的产品利润率下滑30%-50%左右;对于主附险搭售的保险产品,产品新单利润率不一定下降。

保险公司忙做测算

上述大型保险集团寿险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做内部测算,我们预计,预定利率上调至3.5%,保费可以下降10%-15%。如果预定利率进一步提高,保费会更低。不过,保险公司不可能为此牺牲利率润,一旦预定利率达到6%-7%,公司肯定承受不了。”

“这些年,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仍有大部分人将保险作为投资工具。”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相比,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长期维持在2.5%,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实在太低。”

记者注意到,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保监会同时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政策,包括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

“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多地比拼产品开发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钟明告诉记者,“对于投资能力比较强的机构而言,可以适度提高预定利率,甚至突破3.5%。至于利润率,保险机构面临的是利差溢而不是利差损。从静态上看,提高收益后,保险公司的利润少了;从长远上看,收益高了,保险产品便宜了,吸引力就大了,投保的人就会多了。”

引发大规模退保?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后,已经持有传统型产品的消费者是否会大规模退保?对此,钟明分析说,新的预定利率实施后,一定比原有利率划算,会出现一定退保。不过,传统保险在保险公司所占份额不超过20%,另外80%是不受影响的投资型保险,因此,即使出现退保,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

数据显示,此次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涉及的传统险,在寿险公司业务中占比较低,特别是从2006年以来,大部分公司传统险在总保费中的占比走低态势明显,传统险价值影响力越来越小。

刘俊进一步分析说:“寿险保费短期受益于银行存款定价利率上浮的延迟以及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但是长期的增长空间依然有待于递延养老政策的释放。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保险产品将持续面临同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的竞争。”

李俊认为,“在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未到来之前,相较于银行存款,保险产品依然具有较好的竞争性,但空间会受到理财产品的挤压。”

中国太保 (车险)市场竞争力如何?


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很多的车险公司,投保人该如何选择呢?中国太保(车险)怎么样呢?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车险市场,作为车险市场的三巨头,人保、平安和太平洋是众多车主的属意对象。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在国内投资控股专业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经营人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这两个公司在国内共设有5469个营业机构,拥有比较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公司在美国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香港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伦敦和纽约设有代表处。公司与荷兰国际集团合资设有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7亿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神行车保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优质的品牌车辆保险。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产品在传统产品的基础上,提供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行业车险产品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车损免赔额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和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价格优势:太平洋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叁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理赔优势:保险公司的服务主要是体现在理赔上。有经验的车主都知道,理赔方便快捷是选择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对常跑外地的车主来说,能否全国通赔是非常重要的。

在太平洋投保汽车保险,除了享受到比电话车险更便宜的价格外,还可以享受到即时理赔,全国通赔的优势服务。车开到哪里,太平洋汽车保险的服务就在哪里。有效缩短理赔的结案周期,还需要车主及修理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对车主来说,车辆保险在索赔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报案要及时。二、索赔材料要齐全,提供要及时。三、定损后及时送修。四、慎重选择修理厂。五、谨慎委托代理人代办索赔事宜。六、向第三者支付赔偿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

目前除了传统渠道,各家也陆续推出电话销售,以降低中间费用,让利给客户。假设,使用期一年的续保车辆,购置价17.99万元,投保相同组合的车险,人保车险的电销报价为4200元,平安为4100元,太平洋为3900元。如此看来,电销续保的话,太平洋在价格上占据优势。而新车电销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表示新车不参加15%优惠活动,只有1至8年车龄的车辆可以参与优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于2008年7月24日通过保监会批复(保监产险〔2008〕893号文件),2008年8月18 日开始在上海、无锡、东莞三地试点销售,截止2009年底已在全国24家分公司开办电销专用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电话营销经验和销售业绩,当地市场反应好。

电销中心集中设置在深圳,服务、理赔等后续服务设置在客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电话营销全国统一号码10108888(开通地区都可以市内话费拨打)。电销中心运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点——20点,周六周日9点——18点,客户只要拨通电话,我们专业的电话营销团队将会秉承“专业、品质、感动、超越”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电话车险服务。

太平洋电话车险,在查勘、定损、核价等环节会提示客户备齐相关材料,争取一次解决。如果是3000元以下的额度,一个工作日就可解决。万元案件,承诺三日赔付,可以最大限度节省时间,减少麻烦。

太平洋电话车险承诺只要拨打电话后,查勘人员会在15分钟内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车辆确切位置,约定查勘时间,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太平洋电话车险于2011年8月20日正式启用新电话号码,新号码的用意在于太平洋保险公司要借此次电话车险号码的升级,对电话车险的服务进行升级:全国范围内推出五星级无限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理赔服务全年365天无休、异地出险全国通赔、单证齐全快速赔付等。

电话车险是2007年以来“热”起来的新型车险销售渠道,自中国平安首先开通这个渠道后,中国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等其他机构纷纷跟进,激烈的竞争倒逼着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太平洋保险此次更换新号码,实际是应对竞争的一种措施。

以电话车险销售号码升级为契机,太平洋保险对电话车险服务升级: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五星级无限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理赔服务全年365天无休、异地出险全国通赔、单证齐全快速赔付等一系列升级服务,并且还在多个地区实行代办年检、免费洗车、酒后代驾等多项便利私家车主的增值服务。

车主必备保障

驾驶意外风险远高于普通意外,车主所购买的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提供的保额通常都比较低,价格贵;相比之下应该选择保险公司专门针对车主提供的人身险可全面呵护您和家人的驾乘安全,爱车更要爱自己!

险种,保险市场:竞争内容


 1 . 险种质量和价格

 我们常说,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同样如此, 没有高质量的险种, 就不被保户认可, 就难以立足市场。保险企业的险种质量主要表现在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办法上。也就是说, 不同保险企业的同一险种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 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大小、赔偿标准的高低是保户最看重的。保险市场日趋发育成熟, 不同公司的相同险种大量增加, 保险消费者自然也要货比三家, 而险种的质量就成为选中与否的主要内容。险种价格方面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质量相同的前提下, 谁的险种价格低廉, 谁就有强劲的竞争力, 反之就会在竞争中处于被动。事实上, 险种质量和险种价格都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具体地说是保险经营成本的集中表现。如果一个企业注重风险管理, 内部有较为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定损方法, 财务开支能够得到合理控制, 且资金管理运用成效明显, 经营业绩很好, 那么, 经营的险种不仅可以在扩大责任范围, 提高赔付标准方面胜人一筹, 而且可以较低价格面向市场。这样就会被更多的消费者认可, 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例如: 在我国航空意外险市场的竞争中, 2002 年可谓风起云涌,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100 元买断全年航意险的新举措, 旋即在中国人寿则可以50元买断全年的飞机、火车、轮船意外险, 美国友邦也不甘落后, 将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改为飞机起飞前和降落后2 小时之内。

 2 . 险种品种的竞争

 当今社会是丰富多彩的, 社会公众的保险需求是多层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保险能力的增长, 会不断提出投保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险种。消费者的需求就是保险企业开发新险种的动力, 以争夺保险消费者为目的的保险企业, 就应不遗余力地开发、引进新险种。为了保持市场的占有率, 在险种经营上要努力做到“开办一代, 储存一代, 研究开发一代”。一种观点认为, 保险公司在保险险种开发上应成为百货公司, 让各个层次的消费者都能各得其所, 这样的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取胜。此话不无道理。

 3 . 服务的竞争

 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 保险商品的消费者不仅期待买到称心的商品, 还希望得到良好的服务。严格地说, 这是保户的一种权利, 也是保险人的一种义务。纵观日本产业界的市场竞争, 大致经历了产品质量、良好的服务和企业文化的竞争这样三个阶段。其中的经验对我们不无启迪。许多有识之士提出:

 “服务是企业的第二次竞争。” 国外有一种产品销售理论, 叫做“1∶25∶8∶1” 规则, 即服务好一个用户可以影响25 个消费者, 会诱导8 个人产生购买欲望,其中一个人会产生购买行动。服务好老用户, 是一种胜似有声的宣传、渗透。

 这种现象称为“ 口碑效应”。所以, 我们说保险服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无疑也是保险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 保险服务历来为保险人所重视, 所谓保户是上帝就足以体现这一点。

 一般来说, 保险服务有三种境界, 第一种是让保户过得去, 第二种是让保户满意, 第三种为最高境界, 就是要感动保户。当一个人被别人的行为感动时, 会对感动源经久不能忘怀并会在自身的活动范围内加以渲染。因此, 保险服务要让保户高兴而来, 满意而归, 应该是每个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所追求的。当然, 保险服务不能在口头上, 亦不能仅仅停留在微笑服务等表面形式上, 而应善于站在保户角度不断改进服务, 深化承保、理赔、防灾等环节上的服务。展业承保上, 不仅能讲清保险常识, 讲清某一险种的实质内容, 为保户答疑解惑, 而且能为保户设计出合理的投保方案, 做保户的保险顾问; 理赔上, 合理、公正地定损, 不克扣保户, 同时在时间上要快速; 防灾上, 通过保险防灾工作, 减少保户财产损失, 降低赔付。通过保险防灾也让保户真正感到保险人不仅仅是收取保费, 灾后给予赔款, 而且对其财产安危也十分关心。保险服务工作加强了, 保险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发展前景将会是十分喜人的。

 4 . 实力和信誉的竞争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一种特殊行业, 作为被保险人, 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参加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在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及时得到足额补偿。

 因此, 要求保险人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才足以担当起补偿重任。正因为如此, 保户才特别看重保险人的经济实力。保险人欲达雄厚的实力, 除了扩大市场占有额, 增加业务规模外, 当前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管理, 降低经营成本,向管理要效益, 加速保险基金的积累, 壮大实力。应该说, 这是取得保险经营实力的主要途径。可以说, 保险企业的实力与企业信誉是相伴而生的。保险人要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发展, 就必须讲求信誉, 以信为本。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 如果以随意违规提高回扣、降低费率来赢得保户, 即使一时见效, 也是不能长久的。保险人的实力是信誉的基础, 而信誉则是天长日久形成的, 而影响其信誉高低、形象好坏的, 主要是企业对社会承诺及保险合同履行的情况。所以, 取得好的保险信誉, 除具有经济实力做后盾外, 要靠每个保险员工从一点一滴规范行为, 赢得保户, 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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