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保险限制(一):累计限额

2020-07-03
保险规划保单

 CGL 保单受到以下限制:1 . 累计限额。2 . 完工险累计限额。3 . 个人和传播性伤害限额。4 . 每一事件限额。5 . 火损限额。6 . 医疗费用限额在 CGL 保单的声明中会对上述限制加以说明。这些限制如何实施将在图表 9-1 中说明。

 累计限额

 累计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张保单的保险期限内会累计支付的最高金额(通常是以一年为期限)。当累计限额被消耗完以后,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不再负有赔付义务。当保单续保又开始一个新的保险期限时,累计限额又重新恢复。

 CGL 保单有两种累计限额:

 1 . 一般累计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形的累计最高赔付:

 ●A 型保单承保的除包括在 “产品及完工责任风险” 以内的其他损失●B 型保单承保的损失●C 型保单承保的医疗费用2 . 产品及完工累计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 A 型保单承保的 “产品及完工责任风险” 的损失的累计最高赔付。

 产品及完工责任风险, 如在 CGL 保单格式中定义的那样, 包括所有在记名被保险人所有或租借的营业场所以外发生的事故或其产品或工作引起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害。这一风险不包括下列情形:

 (1) 产品仍为记名被保险人所有

 (2) 工作尚未完成或已经放弃

 由上述 a 和 b 两种情形引起的伤害和损害是营业场所和经营责任风险的一部分,因此受一般累计限额限制。为了说明这个问题, 假设一位顾客在被保险人的商店里购物时,被被保险人搁置在货架上准备销售的有缺陷商品所伤, 则顾客的索赔应受一般累计限额的限制, 因为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场所。而如果伤害发生在顾客购买了商品离开商店以后, 则顾客的索赔应受产品及完工累计限额的限制。

 个人和传播性伤害限额

 个人和传播性伤害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有的个人和传播性伤害所累计支付的最高金额。这类赔付同时会消耗一般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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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单转换好处多,不过有次数限制


当投保人收入水平较低时,往往先购买未来可转换的定期寿险,当经济情况好转,再将定期险转为终身险。或是儿女都已独立后,将手上的定期保单改为养老险。

假使你能在以前购买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很多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了。

转换后费率往往有优惠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假使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期望的新保障。

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因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比如百分之五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产品转换,费率会有所优惠一样。

保单转换有次数限制

可是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与次数。

对于在1997、1998年购买了高利率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不应该在后来将其转换为其他低利率保单,这样就享受不到原保单今后长期的价值回报了。而假使投保者购买医疗险,当前国内还没有一张医疗险保单提供这种可转换机制,所以还无法转换。

一般而言,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除此外,由于是保单转换而来,投保人对转换后的保单不再享有十天的犹豫期撤销合同权利。

保单转换案例

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

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定期寿险账户上储存了一定的现金。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

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因为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保单,A 型保单(一):保险协议


 A 型保单对营业场所、 业务经营、 产品、 完工以及合同责任风险进行承保。A 型保单的保险条款包括了很多除外责任条款。如果对被保险人的索赔符合所有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并且不在除外责任条款之中, 则将在保单限制的金额和条件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包括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两个承诺: (1) 承诺为被保险人赔付第三人的损失和(2) 承诺为被保险人的责任诉讼或者责任索赔进行辩护。

 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保险协议对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做了很多限定。所有以下条件必须被满足:1 . 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2 . 第三人发生的损失必须由保单中所述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造成。3 . 保单必须适用于这一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4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其定义将在下面介绍)造成。5 . 这一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6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这一点在提出索赔式保单中有所不同)。

 1 . 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保险人是否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可以在法庭上解决, 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加以确定。保险公司的调查经常会证明被保险人是有赔付责任的。如果保险公司也相信索赔属于保单承保的范围, 则保险公司将试图与第三方进行协商以实现庭外和解。法庭可能会判决被保险人进行的赔付包括以下几种基本类型:●特别损害赔偿金,通常易于用货币衡量, 如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一般损害赔偿金,这主要应用于那些无法加以量化的伤害如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惩罚性伤害赔偿金,主要是为了惩罚被告虽然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进行所有的赔付, 有一些州却不承认惩罚性伤害赔偿金的概念,还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性伤害赔偿金进行赔付。即使有些州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型赔偿金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在庭外和解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支付。

 2 . “身体伤害” 和 “财产损害”

 CGL 保单将身体伤害定义为 “身体伤害、 疾病以及任何时候由此而造成的死亡” 。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也是一种身体伤害。保单对财产损害的定义包括:●对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能使用该财产带来的间接损失。比如由于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的过失造成了火灾, 从而对客户的房屋的损害。在这个例子中,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则是客户在房屋修复以前由于不能使用该房屋而造成的收入流失。●对有形财产的非物质损害。比如由于事业公司的过失使一个股票经纪人公司的设备有数小时不能正常运作,由此造成了商业收入的损失。

 3 . 伤害或损害是否适用保单

 如果索赔属于 A 型保单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的范围或者有任何索赔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其他原因,保险公司没有义务赔付。

 4 . 由某一 “事件” 造成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造成。事件被定义为 “事故以及持续或者重复暴露在相同有害条件下” 。事故这个词并未在保单中有所定义。但是, 事件定义的含义是: 保险公司对任何有害条件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导致了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以及事情突然发生以后,立即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在这两种情况中,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都是由于 “事件” 造成的。有意实施某种行为, 但是其结果却在意料之外, 也是一种事故。比如, 水管工人用丙烷火把来融化客户冻结的水管(有意实施的行为) , 却意外地造成了房屋的火灾。相反,如果水管工人因为客户拒绝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支付而故意对客户的房屋纵火,则火灾不能被认为是事故以及 “事件” 。

 5 . “保险地域”

 A 型保单只承保发生在保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的事件。大多数保单限定的地域范围是美国境内(包括其所有领土)、 波多黎各以及加拿大。国际海域和空域一般也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除非伤害的发生是在旅游或者运输途中, 而旅游或运输的目的地或者出发地不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

 保险地域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将扩展到全世界:●由属于保险地域以内的被保险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居住在保险地域以内的人由于出差而在短期内离开了保险地域在以上的两种情形中,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必须由保险地域以内的法院或者经保险公司同意的其他地方的法院来决定。

 6 . 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事故发生式保单要求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才能被赔付。这种要求被称为事故发生式触发机制。也就是说, 伤害或者损害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保险期间内,而不论受害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而提出索赔式保单则是另一种触发方式。这种保单要求索赔请求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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