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陕西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2020-07-01
住房保险规划

陕西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对象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条件的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一);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见附表二);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四、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连续3个月违约还款,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违约还款,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通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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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沧州已开办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


8月25日讯:近日,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市是否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提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河北省多市已放开异地贷款政策,请问沧州市什么时候可以允许异地贷款,我在北京缴纳公积金的沧州人,在家乡购房期待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便民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

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主要原因:一是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具备条件,我们正在研究上新的信息系统;二是住建部关于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正在征求意见,还没有下发,待下发后,我们将克服困难全面执行。

住房公积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须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纪录(军转干部从缴纳公积金的下月起即可贷款);

2、贷款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贷款时间离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2年;

3、购房首期付款在住房总价20%以上(含2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月均还款不超过借款人月应发工资;

5、有良好的信誉,借人款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透支不超过12次,借人款及配偶累计逾期不超过6次、当前最高逾期不超过3次;

6、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时须结清原贷款,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月均还款与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之和不超过借款人月应付工资;

7、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内,借款期限在5年以内可用他人住房公积金联合作为担保,担保余额须达到贷款额度的100%;

8、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新房按售房价)的7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还款截止期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

9、借款人购买、建造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上具有所有权并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购买新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3、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原件(1份);

4、盖单位财务章的月工资表(2份);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购房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

8、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各1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3、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

4、盖单位财务章的月工资表(2份);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原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

8、房屋价值评估报告(2份);

9、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各1份)(到中心委贷科或管理部领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平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向所在地管理部(办事处)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夫妇非同户籍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缴款凭证、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资料。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协议(或买卖契约)和完税发票。

(四)担保资料。以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公积金质押核保书;公职人员以工资保证的,提供2-3名财政供给人员和中省驻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证明及承诺书;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以房产抵押的,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担保书。

(五)市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各管理部(办事处)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批准制度。对授权内的贷款,各管理部(办事处)进行审查,超过授权的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调查审核后报市中心审批。

按揭贷款由各管理部(办事处)申请报市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

贷款申请审批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和担保审查等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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