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山西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

2020-06-24
失业保险的知识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山西在全省范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共惠及407.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

目前,山西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以领取3个月,最长的可以领取24个月。现行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其中,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

据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对于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培训补贴。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费率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我市在前期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5月起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下降到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轻缴费负担达410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用人单位,郴州对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调整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作出调整,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7%,个人缴费下调0.3%。

根据通知精神,全市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3月1日起下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而且,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这一减一增,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福利得以增加。

通知还规定,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其中,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按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将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结构


(一) 保险费率的结构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 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运用是否正确、合理, 直接关系着保险人能否履行保险责任, 关系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保险费率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即: 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第二附加费率。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体的保险标的来说具有偶然性, 但从整体来看, 即集合众多保险标的来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 灾害损失大体稳定在某种水平上。这种较为稳定的损失, 可以视为正常损失, 它是净费率的基础。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保险事故的发生尽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但是损失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只有在广大的空间上和较长的时间上才能显现。同时,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某一时期的实际损失背离正常损失。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并无不利的影响;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 净费率请求到的保险费就不足以补偿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这超过正常损失的部分, 就称为异常损失, 它只能由第一附加费率请求的保险费来补偿。

第二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经营保险学原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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