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佛山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2020-06-24
教育金保险规划

佛山首次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今后养老金待遇或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及CPI挂钩。佛山市人社局日前就《关于建立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成省内试点城市

根据《意见稿》,佛山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佛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和CPI等因素,在兼顾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佛山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为:基础养老金调整比例=近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40%+近3年CPI×60%。此外基础养老金每年7月1日起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目前佛山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标准是2438元,今年将在此基础上上调10%,并从6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今年1至5月的调升额则陆续补发。

为什么制定上述调整方案?佛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包括佛山在内的广东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调整都没有建立正常待遇调整机制,佛山此次成为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的试点城市,“考虑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综合收入水平与物价水平的关联”,该局提出基础养老金的待遇调整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及CPI挂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认为这种方案“能更为合理地对基础养老金的增长提供科学而直观的影响”。

缓解物价上涨压力

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确定后,将对佛山城乡居民产生什么影响?佛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在新的待遇调整机制影响下,佛山享受待遇的参保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将定期得到增长,进一步缓和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压力。

另外,根据《意见稿》规定,待遇调整周期内,如果国家和省出台城乡居保待遇调整政策,而佛山市尚未出台相关城乡居保待遇规定,则按国家或省出台的城乡居保待遇调整规定执行;在每个周期中途按国家或省的政策调整待遇的,佛山市的调整期相应按两年间隔期押后调整。

据悉,佛山目前约有退休人员50万人,现行的佛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分别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

扩展阅读

基础养老金


缴费标准提高至13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施意见》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梯次补贴由缴费额定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此次我省《实施意见》对补贴标准进行细化,并明确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相较于以前的“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现在“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标准明显提高。

加发标准可自行提高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原政策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而此次《实施意见》调整了加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

“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时,不能简单地将本规定理解为对以前1%~10%标准规定的取消,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加发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丧葬补助最低补8个月

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据此,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这一规定,既确定了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同时也给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留有一定空间。

基础养老金如何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成为大家欢迎的保险产品之一。很多人咨询关于基础养老金的问题,对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三、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以及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今年,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进一步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建立了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原来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办法对所有人都是一样,容易出现平均主义逆向选择,不利于调动个人缴费积极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形成“多缴多得”机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衡量“多缴多得”。养老保险缴费贯穿参保人员一生,通常积累几十年的缴费,可能有的月缴纳基数高,有的月缴纳基数低,而且还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简单将历年缴费进行算数平均是不科学的,必需引入指数化的概念。

根据新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四、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离退休人员(“老人”):按原标准发给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人”):

缴费年满10年:

l.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

缴费年限满15年者:

1.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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