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盐城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按总造价的0.15%缴费比例

2020-06-20
工伤保险知识

近日,承建盐城南洋机场航站楼的某建筑公司劳资人员来到市社保中心,按照施工项目为700名建筑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共缴纳42万元保险费。据了解,这是该建筑公司首次以项目整体参加工伤保险,也是目前为止,我市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最大的一笔。

该工地负责人孙先生介绍说:“我们的施工合同总造价是2.8个亿,施工时间预计13个月,根据盐城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总造价的0.15%缴费比例计算,我们缴纳了42万元保险费。万一工地今后发生安全事故,政府可以帮我们解决一部分赔偿金。”

在城市建设中,建筑业是风险较高的行业,而建筑工人由于流动性较大,过去难免会出现参保难、维权难等问题。今年以来,我市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大力推行新政,全面开展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允许建筑业农民工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利好政策将实现农民工应保尽保,为让所有农民工吃下“定心丸”,6月中旬以来,市社保中心组织工作人员结合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到市区多个广场和工地开展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宣传,为单位和职工送去政策指南和经办流程。

据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过去,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要求“五险合征”,并且要按用人单位参保,但不少建筑工地在不同的时间段入驻的工人不同,无法按月缴费。现在,我市要求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员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只要有工程项目上马,就必须首先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为建筑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取得参保登记证明后,才能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一措施,既维护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也解除了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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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建筑业工伤保险启用新算法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建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筑业工伤保险缴纳办法改按人头计算为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建筑业农民工约有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21.8万人。

现状:施工现场九成人员无工伤保险

“施工现场约90%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工伤保险”,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石处长介绍,由于建筑行业具有人员流动的特点,部分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只为从事管理的单位自有职工上工伤保险,而不为后期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石处长表示,新缴纳办法改按工期计算,将所有农民工包括在内,杜绝监管空白。

办法开工前作为专款一次性缴纳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队伍随着工程的进度不断变化,而一个工程每个月的农民工人数又不尽相同,为使工伤保险缴费更适应建筑业的用工特点,《通知》对建筑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方式进行了改革,将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新开工项目须采用新办法缴纳工伤保险,已开工企业也可采用新办法,将剩余工期折合后一次性缴纳。

按照《通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一次性拨付到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保障在这个建设项目中所有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资金能够得到落实。

比较新办法缴纳金额较少

石处长介绍,对建筑企业来说,按工期缴纳比按人头缴纳费用少,鼓励已开工的建筑企业改用新办法缴纳。石处长还透露,从今日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不缴费的建筑企业肯定能排查出来。”

算法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如何算

计算公式: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见附件)×缴费费率1%.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例如,某住宅公寓建设项目,2006年12月开发商与某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工期为180天,北京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那么,该建设项目整个工期内应提取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2734÷20.92×60%×(180÷30)×2520×1%=11856元。

工伤保险,上海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定


对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上海推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截至5月底,上海全市共有1173家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办理了项目参保。

据介绍,截至5月底,上海全市共有1173家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办理了项目参保,其中958个新建项目、215个在建项目,共计缴纳工伤保险费1.25亿元。

工伤保险小知识: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统筹地区,河南总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


《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建项目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按有关规定提出费率调整意见,适时适当调整费率。

《意见》明确指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可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意见》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于48小时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如实分别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专家指出,长久以来,建筑行业作为人员流动性大的高危行业,发生了工伤事故以后,经常出现“瞒报”、“私了”的情况,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一举措的出台,将能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工伤保险,湖北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


今年7月,湖北宜昌第7座长江大桥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有建筑企业都面对着一个硬杠杠,必须参保工伤保险。该市已经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企业进入宜昌城区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

这是湖北省在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的“同舟计划”时尝试“破题”的一个案例。

人员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费用收缴不易……当工伤保险遇上农民工,这一系列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虽然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然而,大量建筑企业都选择商业保险来应对农民工的工伤事件,而缺乏工伤保险意识的农民工们,则不得不接受这种额度较工伤保险小得多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今年初,湖北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地税局等部门,启动了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的实施,在年初的这次摸底调查中,湖北省人社等部门发现,当时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179.84万人,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20.03万人,仅占11%,其中涉及到未参保的农民工人数达到123.84万人。

湖北多地针对实际困境,纷纷大胆“试破”。

十堰针对该市所有的建筑项目均在参保的首年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收取,同时借鉴了商业车险的运营模式,保期内未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在次年将费用下调至千分之二,而对于保期内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则升至千分之四;荆州则依据工程总造价和项目性质的不同,分别定出了多个档次,各地人社部门希望通过这种举措提升企业自觉参保的积极性。

而为了应对施工人员流动性大和杜绝骗保的可能性,宜昌社保经办机构设置24小时人员增减申报电子信箱,咸宁则硬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新增人员信息在24小时内报送社保经办机构,而人员减少、岗位变动等信息则应在变动次月7日前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截至今年5月31日,该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23.24万人,其中农民工12.42万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经过多种努力,但工伤保险后期的维权赔付等问题依然艰难。在湖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王玮看来,即便在目前该省开局良好的阶段,缴费比例确定、动态实名制管理等难题依然没有找到根治的良方,前路任重道远。

不过,该省省委、省政府将建筑业参保作为社保综合参保率的重要内容列为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民生指标。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一定会有更多的新方法、新手段加入到“破题”之中。

用人单位,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开工再建设项目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9月15日讯:建筑业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工伤风险高的行业。然而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参保率低,往往在发生工伤后无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今后,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不管有没有固定用人单位,都可参加工伤保险了。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按照要求,我市有关部门明确,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应按建设项目参保。可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应按建设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意见》还明确了工伤保险优先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已经开工再建的项目,尚未参加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应在一个月内由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剩余工程量合理确定剩余合同价款和剩余工期,核算工伤保险费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经办机构及时补办工伤保险手续。为了保障执行,参加工伤保险还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按照规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各地住建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针对目前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缺乏保障的问题,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确保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同时规定,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已经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本地区原缴费办法执行。未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的1.0%。核算缴费基数。规范简化工伤认定《意见》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出现场调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按项目参保发生工伤事故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其劳动关系的确认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劳动关系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不管有没有固定用人单位,都可参加工伤保险了。而且通过此次会议,将减少工伤认定的流程,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建筑人员的安全保障更加完善了。

参加工伤保险,昆明建筑业工伤保险新政策


昨日,昆明市人社局与呈贡区人社部门在呈贡七星山某小区项目工地,宣传云南省昆明地区工伤保险知识。

自去年10月起,昆明市人社、住建、安监、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昆明市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昆明市建筑企业可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为农民工和建筑企业都提供了最重要“保险绳”。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今年昆明市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已全部按项目办理了工伤保险。以呈贡区为例,今年就有8家新增开工项目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保费金额达112万元。

“实施以来,昆明市今年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已全部按项目办理了工伤保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是工伤多发行业,而且流动性大,原来按人头参加工伤保险无法保障新人的权益,而现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一个月更新一次项目工人名单,保证了所有项目上的农民工都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呈贡区社保局局长王佳彬表示,自从新的条例实施以来,除了要按照项目参保以外,工地在出入口也需要配置摄像头。即使在一月一次的名单更新时间差当中,工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也能够根据摄像资料确认是否属于项目工人,保障所有工人的权益。

保险知识汇总,南京建筑业民工有大病保险


根据《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建筑业工程项目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3%。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2%计缴,其中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占10%。建筑业农民工个人不另行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民工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执行。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参保农民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基金和农民工个人按比例支付。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75%。

3.门诊待遇。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8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

此外,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应持《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建筑业农民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抢救不受此限制。

参加工伤保险,枣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解决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征缴方式不够灵活、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枣庄市人社联合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于近日出台《枣庄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建筑项目农民工必须参工伤保险,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工伤保险六安开始实施民工非常欣慰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切实做好建筑业特别是该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市人社局、住建委、安监局、总工会四部门在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范围内,经过沟通联系,会商讨论,制定出台了《六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针对建筑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发挥住建部门行政监管作用,抓住“一头一尾”,即抓住建筑项目开工、竣工两个重点环节,促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住建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二是灵活参保方式。规定建筑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时既可以选择常规的按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参保,也可以选择按建设项目整体参保,不强求实名制,为建筑工地灵活用工人员参保开辟了新通道。

三是合理确定缴费比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办理参保手续时,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

四是实行建筑企业优先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五是据实确定参保期限。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要参加工伤保险,其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在建项目的参保期限自参保次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建设项目合同延期的,总承包单位于合同期满前30日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备案。

六是优化流程工伤认定提速。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简化认定手续,缩短认定时间,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比国家法定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为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到工伤待遇,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打下基础。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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