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山东省烟台市新政:生育保险待遇有所调整,医疗费用实现实时结算

2020-06-16
保险要提前规划
记者了解到,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自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实行即时结算。

《通知》中规定,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的次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支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其他银行账户。

此外,《通知》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抓紧做好调整结算方式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记者了解到,现行的生育保险结算方法是由参保人先垫付费用,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实行即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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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等合并疾病也可报销

明年起,女职工因妊娠产生的疾病如妊娠期糖尿病等都可以得到报销。

今后,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除外)、因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实行按住院人次付费的方式结算。因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出血和羊水栓塞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除按住院人次付费外,发生的统筹内支付额超过1.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超出额支付。

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可实时报销

参保职工生育,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职工出院后,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与此同时,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本地医院分娩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生育登记,并按以下规定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

1、本地住院分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异地住院分娩。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分娩后,由所在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于分娩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急诊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就医。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由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医疗费用,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


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参加医保人员如何就医和支付医疗费用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挂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假定: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那么,这些医疗费用该怎样支付呢?

1.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帐户有500元,则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结余。

2.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17200元,将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

3.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8500元,可由统筹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统筹基金支付4520元。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医药费30200元,统筹基金支付了20000元,个人帐户可支付500元,个人需要负担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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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重庆市推新举措 实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4月6日讯:万州区近日推行新举措,实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参保职工报销生育费用更方便。一改以往参保职工先垫付医疗费、再报销生育待遇的方式为生育医疗机构直接垫付结算。

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新举措实施以来,区社保局联动全区10家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2079人次,支付生育待遇467万元。

为了广泛宣传新举措,提高政策知晓率,全区进行政策宣传与流程提示。开设窗口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来电咨询;印制政策要点及服务流程宣传单5000张,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栏张贴、参保单位定时宣传、公共场所定点发放等形式告知参保职工;制作视频于服务大厅窗口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联网结算实施后,凡市内参保职工在万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均可由生育医疗机构对符合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直接垫付。为及时兑现生育待遇,区社保局积极协调、双重联动,实现一站式服务到位。联动辖区10家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审核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产前检查发票等资料要件,为其支付垫付金额;联动上级部门及其他区县,积极沟通,紧密协调,统一步调,确保跨区县生育的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待遇。

严把政策关,坚持按规审核、定期审核、逐一审核,严格按照初复审流程层层把关、从严办理。结合病历核定生育医疗费用明细和并发症治疗报销额度,核对资料要件是否齐全,根据计划生育相关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支付报销金额。

医疗费用,大庆将在七月初调整生育保险的待遇


7月24日讯,7月初,大庆市出台《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从本月起,大庆市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剖腹产生孩子最高能报5100元。参保职工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即可领取生育保险津贴。

7月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随着新《办法》出台,生育保险申报程序也发生了一些调整。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除急诊、急救外,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

市内生育的医疗费用核销办理程序,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市内生育的,怀孕后携带《大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和生育定点医院办理相关费用网上结算手续。

市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核销办理程序,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携带《大庆市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申报表》,到生育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对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核销办理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前,需填写《大庆市职工异地分娩申请表》,报所在单位进行网上确认。生育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填写《大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未办理异地分娩申请手续的,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打算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者,在生育的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结算后,由单位代办员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单位指定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申报,自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据了解,生育保险是以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全体职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且高出三倍甚至以上时,将以3倍水平作为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反,如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60%,也将以60%为缴费基数。

每个单位的生育保险率都有所不同,主要参照改单位的所有职工工资总额。

参保人员,赣州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出台新政


4月8日讯:参保人员回赣州短期居住时突发疾病可刷卡结算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简化经办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就医后报销医药费用,从4月起,赣州市参保人员一年中有4个月可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办理异地安置后,回赣州市统筹地区内短期居住突发疾病,还可以凭就诊医院入院证明临时开通医保卡结算。

办理时间更充裕

“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的覆盖范围为:户口迁往赣州市统筹地区外的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外派在赣州市统筹地区外长期工作的单位参保在职人员以及在赣州市统筹地区外居住(含探亲)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4月1日,市医保局工作人员称,异地安置是指长期在外地居住(含探亲)的参保人员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可在当地就医享受医保待遇。

赣州医保异地安置新政有哪些亮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分析说,此次医保异地安置新政共有四大亮点,即:覆盖对象扩大。异地安置条件由原来的在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缩减至现在的半年以上,扩大了参保人员覆盖对象;减少申请材料证明和盖章。新政减去了亲属关系证明、当地社区盖章的要求,简化了经办流程;一年可办两次。经办异地安置申请、变更异地定点医院、取消异地安置原来只有12月15日至30日半个月时间,现在延长至每年6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有4个月的充裕时间,不会出现当年错过而需要下一年才能办理的情况;突发疾病有保障。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因突发疾病,在非本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回赣州市统筹地区内短期居住突发疾病的,可以凭就诊医院入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时开通医保卡结算。

此外,新参保登记、异地安置申请或变更异地定点医院在办理次月1日生效,取消异地安置在办理当日生效。从异地待遇生效或取消之日起,医保经办机构将冻结或解冻异地安置人员医保卡在统筹地区内使用的权限。选择异地定点医院属于南昌、吉安相关跨地联网医院的,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卡,刷卡结算。我市还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验审制度,原则上5年验审一次,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未进行验审的,不予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办理流程更便捷

我市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要经过哪些流程、提供哪些材料呢?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需在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赣州医保网下载一式三份的《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在生活地或工作地自主选择最多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并在该院医保科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有参保单位的需参保单位盖章;携带以上材料、证明,在规定时间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的,可在办理新增参保手续时一并办理。

另外,需要取消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交回原有《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变更异地定点医院,要在规定时间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交回原有《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新盖章的《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7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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