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十个知识问答

2020-06-01
住房保险规划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解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买、建造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1.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年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国家批准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目前,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贷款期限为5至30年(含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

2.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程序是什么?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理程序包括: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受托银行审核。受托银行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人申贷材料审核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贷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格;

2.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

4.审核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

(四)作出贷款决定。公积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不予贷款的,应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借款人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自获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发放贷款。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拨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拨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3.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为什么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而不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及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必须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受委托银行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准予贷款通知后,应按《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委托合同》等办理贷款程序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按期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借款人,到了退休年龄要还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办理销户;

(二)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除正常退休外,如借款人停缴、断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其中一项权利:

1.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之日起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2.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以及行使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符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借款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借款人不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将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用于还款。

5.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形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借款人应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价值减少,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应就不足偿还借款余额部分补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贷款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精选阅读

住房公积金,关于柳州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及有关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

(一)职工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在柳州市行政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二)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购建自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在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二、职工所购建住房套数认定

每个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对职工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建住房次数为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

三、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确定

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职工申请贷款购买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未满15年的二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利率的确认

职工第一次、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

五、继续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原则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应结合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六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区内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借款主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六、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户籍地在柳州,到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回柳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及贷款记录证明。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实行挂钩原则。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还应结合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直接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二科。

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四)企业(含民营、私营、民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负有连带的经济责任保证。

(五)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六)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七)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是:除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全部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住房公积金,驻马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贷款期限

(一)抵押、质押贷款

1、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五、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市(含区)最高35万,各县最高30万元,不超过总房款的70%,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额度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础核定。

1、购买二手房或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

2、首次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预算资金的50%;

5、采用公务员保证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15万元;

6、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的,质押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年利率4.5%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现行利率的1.1倍。

七、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均等额还款法分期还款。需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咨询后办理。

住房公积金,阜阳: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三)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超过6个月,不提供贷款。

(七)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

(八)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超过一年不提供贷款;

(九)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

如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向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阜阳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二、“中心”自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应当对“中心”审定借款人的资料等进行复核,有疑议的,应及时通知“中心”复审;无疑议的,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三、抵押合同生效后,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帐方式将借款人所借资金和自营性贷款资金一并划转到售房单位的帐户;购买二手房、装修贷款和一次付清房款的,经“中心”同意,受委托银行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户口本;

(三)婚姻证明,除结婚证外的各种情况均需个人承诺且单位出据相关证明;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还能力的证明(个体经营者提供工营业执照及最近三个月税单);

(五)单位代发工资账户及开户行。

(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购预售住房,需预售房单位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和过户手续;拆迁还原房提供拆迁合同、还原合同及拆迁还原安置结算单;自建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

(七)开发商开户行及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年龄、资信、申请贷款年限,以及担保因素和实际偿还能力确定,一般有以下限制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可上浮最高至40万元。

二、贷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除以上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房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70%;

(二)二手房以契税发票为准,不得超过计税金额的70%;

(三)拆迁还原房被拆房屋作为首付款,所贷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

(四)自建房不超过市场价值的50%;

(五)房屋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但同时不得超过15万元的最高额度;

四、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贷款时接近退休年龄,贷款期限最多可以在其所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五年,患有重大疾病或在高危岗位上工作的除外。

住房公积金,钦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条件

1.对象: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存储余额1年以上(含),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条件:

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⑵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说明: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单位经济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指钦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原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如申请贷款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汇缴至前三个月,或因财政统一拨付的单位部分尚未到位仅汇缴个人部分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⑸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

⑹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⑺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近来,我国多城市都先后收紧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这让很多欲购房者乱了阵脚,很多人关心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走势,有人疑问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些事。

多个城市先后出台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被市场解读为调控加码前奏。业内人士预测,更多部委和省份将出台细化的楼市调控措施。

在公积金政策收紧的影响下,一些购房者被迫放弃买房计划。更有一些购买二套房或者三套房的直接被排除在公积金贷款大门之外。

“无论是否有意,这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加大了公积金购房的难度,抑制了一部分购房需求,特别是购房能力勉强合格的刚需和对公积金有较大依赖的改善性需求。”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敏感期,调整公积金政策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业内称为调控加码前奏

与去年下半年全国多地松绑公积金政策相比,不少房地产企业从趋紧的公积金政策中嗅出了调控加码的“火药味”,认为这是“国五条”在地方的细化政策之一。

不过,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院副总监李国政却认为,地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更多是出于放贷额度、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部分地区提高公积金门槛、下调贷款额度与楼市政策收紧并无直接关系。

仍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明显回暖,如果新出台的“国五条”未能遏制房价上涨势头,不排除更多的地方紧跟细化调控,公积金、首付款等信贷政策或是方向。

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新购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领取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具体材料如下:产权证、契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

新购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若已签订协议书,请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收据、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

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担保、评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新流程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了个人贷款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贷款材料,将借款合同由原来手工填写的方式,改变为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的方式。新流程明确规定各步骤工作时间和传递时间等环节,确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办理工作。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的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首先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调整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规定。

其次,对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再次,相应降低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对套型面积作限制。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房龄超过20年“二手房”的,仍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介绍,对此前有关支持“棚改”和旧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城镇化建设中拆迁安置缴存职工住房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将相应调整为以上首付款政策。新的政策出来都会有一段时间的争议,但是如果是一个非常利民的好政策,相信会一直持续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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