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刚工作不久的张先生在银行购买了一份寿险,每年保费3000多元,缴费20年。随着牛市的来临,张先生萌生了投讓嵞念头,于是想要办理退保。但是咨询后,面对保险公司給出的退保将损失保费的结果,张先生陷入了两难。有沒有一个折中的方法呢?减额缴清不失为张先生的一个好选择。减额缴清,简单说来就是根据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缴纳的保费,购买同类保险,保额降低。比如张先生共缴了5年的保费,这些保费5年来所折算成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平均分配到20年,得出一个新的保额,即完成了减额缴清。减额缴清后,原来合同中的预定利率、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都不会发生变化,惟一不同的就是保额减少了。并且以后也不用再缴保费。
作为投保人的一项权利,需要办理减额缴清时,投保人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连同保单一起交給保险公司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减额缴清要在续期保费宽限期期满之前,即缴费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并且减额后的保额不能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另外,减额缴清后不能再恢复原契约。
投保容易退保难成为参保人士的顾虑,一般的保险业务员都不会在客户签约前详细告诉客户如何退保以及退保带来的损失。而大多数客户签约时也想不到类似的问题,所以才造成实际退保时的尴尬。那么,投保人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呢?业内专家认为,对于那种不符合家庭实际需求,但退保又会使你损失惨重的“鸡肋”保单。如果非经济因素,建议投保人长期持有保单;但如果“非退不可”,建议投保人考虑如何减少退保成本。
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充分分析目前自己的家庭状况,以及家庭风险,充分了解自己目前要通过保险规避何种风险,这样才不会出现像王先生那种情况,购买一年之后才发现这种产品并不适合自己。
尤其是一些人情保单,所谓人情保单,就是觉得代理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往往没有认真地研究产品,就轻易地签单了。随着此代理人的离职,也想到去解约,才发现自己的损失很大。在各家保险公司中,这种人情保单的退保率是很高的。
收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合同时,要认真研读一下保险条款。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客户在收到正式合同并签署客户回执后的10天之内,可以随时退保,这时客户没有任何损失。这10天称作“冷静期”,这种全额退款的权利称作“合同撤销权”。在缴费过程中,客户由于各种状况而出现缴费困难时,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呢?
首先,客户在未缴费的两年之内可以随时办理复效手续。客户可以利用两年时间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此时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客户只要在这两年内提出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核并缴齐应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合同继续有效。
其次,许多寿险产品都有减额付清这项权利。所谓减额付清,是指保险公司以宽限期开始前一个月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为一次性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应减少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据了解,退保早,所得的退保金必然会少于已缴的保费,而且越早退保,退保金越少。原因在于,保险公司需支付招揽新契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新契约维持费用及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等,这些从已交保费中扣除的钱不可能再退回去。
如果急需现金,或者在无力负担保费的情况下,通常有几种选择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一是办理减额缴清,将保险金额缩小,既不用再缴纳保险费,还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二是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同时,投保人在买保险初期通常会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应充分利用保险的犹豫期,以免日后退保带来损失。
另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在获取周转资金或减少投入的同时,依然可以享受保险利益。
1、保单借款
投保人可以用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从而获得应急资金,解决燃眉之急。保单借款期间,保险公司只收取借款利息,并不影响保单效力,保险公司会继续为客户承担保险责任。(注:保单借款额度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
2、银行质押贷款
投保人可用保险合同向银行提出保单质押贷款。贷款期间,保单要做冻结处理,客户只需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同时并不影响保单效力,保险公司会继续为客户承担保险责任。(注:保单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90%)
3、减额缴清
减额缴清是用保单现有的价值当做一次性缴纳的保费,购买一份小于原保额但保险期限相同的保险合同。办理减额缴清后,投保人不再继续缴纳保费,同时享受新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4、减少保额
如果消费者退保是出于目前的经济能力有限,则可以降低保障额度,这实际上相当于部分退保。降低保额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保单可以继续生效。
5、暂缓交费
如果客户经济状况只是一时出现问题,日后能够好转,则不妨选择让保险合同暂时效力中止。只要两年内,投保人将欠缴的保费及利息补上,即可申请保单复效,继续维持这份保单。
分红保险可以退保吗?退保有什么损失吗?针对大家这样的疑问,小编做出以下回答。
保险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广大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有合理的投保规划,否则,中途退保,将遭受资金损失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终止。下文就分红保险退保问题,结合一则案例进行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也称冷静期退保,是指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时间限制一般为10日。
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二、申请犹豫期退保的手续
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必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法。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退保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经投保人书面同意的申请书;
(2)退保人提供的证明合同成立的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退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 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分红保险退保案例
我2007年5月买的红利发两全(分红)10年期,去年1月买的红福宝两全(分红)10年期5年限缴,我不知如何分红?与银行存款利率相比如何?如果要退保,什么时间退合适?
分红保险退保分析
保险公司的分红水平每年都不一样,由它当年的投资回报而定。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能通过媒体公布分红水平,尤其不能将分红与银行利率进行对比。建议您通过查询分红报告、拨打客服电话和登录公司官方网站等方式获得分红信息。
“红利发”和“红福宝”是两全定期分红型产品,保险公司每年把可分的盈余以现金给予客户。
单纯比较保险产品和银行存款收益的意义不大。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设计理念和产品特性都不同。银行普通个人定存最长为5年,从存入时就可以锁定未来5年的收益。长期保险产品的期限多为10年以上,期限长且收益不确定。与银行存款相比,保险还有风险保障作用。
分红险如果中间解约,则保险公司只给保单现金价值加红利账户余额,通常会有一些损失。退保时需投保人本人携带保单正本、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和投保人活期存折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如果是他人代办,代办人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投保人签字的委托书,并且30万元以上不得代办。
综上所述,以上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分红保险退保很不划算,因此,小编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投保这种长期性的险种后,一定加以坚持。
“退保时,退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据悉,所谓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时,它是投保人可领回以前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一般而言,大多数的人寿保险合同都有保单现金价值,而消费型保险并没有现金价值,如意外险、一年期健康险等。
现金价值不是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当然,随着投保年数的增加,现金价值会逐年递增。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单的头几年,保单要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代理人的佣金、保险公司管理这张保单的办公开支等,加上这张保单的保险费还要和其他同类保单的保险费一起,分担赔付责任,因此也产生一定的给付费用,所以如果在保单刚开始的几年退保,这张保单中剩下的钱,即保单现金价值就很少甚至没有。即使以后中途退保,也不值得,因为退保得到的钱,比将来满期给付的钱要少。据介绍,具有生存金给付功能和分红类的保险,其现金价值相对比较高,而投资型的保险,它的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的资金密切相关。
一位保险精算师对记者表示,在客户投保的前五年保险公司收取初始费用,其中第一年收取最高,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第一年向客户收取的费用至少是所缴保费的50%,部分险种收费甚至达到90%,此后逐年递减。也就是说,如果某客户第一年缴纳10万元的保费,在第二年选择退保时本金很有可能只剩1万元。
如某家保险公司一款分红险(保障利益以30岁男性为例),该产品每年缴费为4.92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额10万元。投保人每缴费期满两年将领取生存保险金1.8万元,61周年后每五年还可领取177120元祝寿金,直至86岁,同时还可获得累积红利。虽然生存利益相当诱人,但如果客户投保当年退保仅能获得现金价值1.49万元,损失3.43万元,依次第二年退保将损失7.63万元,第三年客户可获1.8万元的生存保险金,但如果退保仍损失很大。
而终身寿险退保损失最大,如一款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期为20年的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2万元,保障至被保险人身故。据测算,第一年退保将损失本金9108元,一直到第20年缴费期结束,保险的现金价值仅为保费的50%,因此,在缴费期内任何时候退保都将损失严重,只有在首次缴费之后的第42年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与保费相当。
“千万别退保,否则退回来的钱就是你投保的零头。”在某网站论坛中,不少有过退保经历的投资者发表了这样的留言。
退保能损失多少钱?
保险不像银行储蓄一样,具有“保本”的概念,保险是用来规避风险,具有“助人”与“自助”的功能,因此,投保人就必须承担因退保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退保时,退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专家指出。所谓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时,它是投保人可领回以前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
一般而言,大多数的人寿保险合同都有保单现金价值,而消费型保险并没有现金价值,如意外险、一年期健康险等。
那么,究竟人寿保险退保能退多少钱呢?阳光保险金融风险管理师赵宇平与北京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两全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较小
两全保险为储蓄性强、保障性弱的保险产品。赵宇平表示,退保时损失大小因险种而异。通常情况下,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退保时损失相对较小。例如,一款5年期两全保险,投保时趸缴保费1万元,如果被保险人5年内身故,将赔付10850元,如果第5年仍健在,将返还10850元。
上述5年期两全保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150元,第2年退保即可赚45元。赵宇平告诉记者,这一类保险并没有想象中损失那么大,因为保额较低、风险成本较小,保险公司前期扣除费用较少。
重疾返还保险首年退保损失过半
重疾返还保险为储蓄性与保障性均强的保险产品。“与储蓄功能较强的保险产品相比,保障型产品退保损失将会大很多。”赵宇平解释,保障型保险多为期缴产品,前期发生的费用较多,且保险金额较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应增大,支付的风险成本会很高。
例如,一款重疾返还保险,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期为8年,保障期间16年,保额为24万元。如果被保险人在16年内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赔付24万元,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返还9.28万元(见表二)。
这一款16年期重疾返还保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4602元,一直到第12年退保仍损失本金962元,只有从第13年起退保所得才能多于本金。
分红险首年退保损失大半
与上述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相比,投资型保险退保将会怎样呢?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表示,投资型保险的投资功能更强,一般而言,这一类产品退保损失将低于保障功能强的产品。
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为记者介绍某家保险公司一款分红险的保障利益演示(以30岁男性为例):
该产品每年缴费为4.92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额10万元。投保人每缴费期满两年将领取生存保险金1.8万元,61周年后每5年还可领取177120元祝寿金,直至86岁,同时还可获得累积红利(见表一)。
从该演示表可见,虽然生存利益相当诱人,但如果客户投保当年退保仅能获得现金价值1.49万元,损失3.43万元,依次第2年退保将损失7.63万元,第3年客户可获1.8万元的生存保险金,但如果退保仍损失很大。
从投保演示来看,在保险期间中期以后(约缴费第15-20年)退保时所累计领取的金额(累计生存金+累计红利+现金价值)才将与保费支付持平。
终身寿险首年退保损失惨重
终身寿险具有储蓄性较弱、保障性较强、保障期间较长等特点。由于这一类产品的保障功能高于返还型重疾险,因此风险成本较大,相对而言现金价值较小。
随着缴费时间越长,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断增长。这一类产品保险费率相对较低,意味着投保保费会较少。
因此,在前期保险公司将要提升较高的所需费用,这就意味着投保人前期退保将损失更大。如一款每年缴费1万元,缴费期为20年,保险金额为32万元,保障至被保险人身故。
这一款缴费期为20年的终身寿险,第1年退保将损失本金9108元,一直到第20年缴费期结束,保险的现金价值仅为保费的50%,因此,在缴费期内任何时候退保都将损失严重,只有在首次缴费之后的第42年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与保费相当。商报记者崔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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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都扣什么钱?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单的头几年,所缴保费要负担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赵宇平表示,如保险营销员的佣金、体检、核保、保单制作等公司一系列的开支,加上这张保单的保险费还要与其他同类保单的保险费一起分担赔付责任,因此也产生一定的给付费用。
有时,这项费用的扣除是普通人并非一时能够理解的。明亚保险经纪研究员以一款万能险退保向记者进行解释。保险公司对各项费用的收取也有相当明确、严格的流程,如在客户投保的前5年收取初始费用,第1年收取最高,一般为所缴保费的50%,逐年递减;风险保费,指保险公司每月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全残保障利益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如投保的100位客户,如果有1位出险,将由其他99位客户来分担风险保费;还有保单管理费、退保费用等。
因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客户投保后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因为犹豫期内退保损失较小。
专家观点
尽力避免退保,减少损失
据保险公司统计,在退保的人群中,70%以上都是由于“经济原因”而退保。
保险专家表示,客户如果在经济紧张无法支付保费的情况下,可以用现金价值垫缴保费,等经济情况好转之后再把保费和利息一同付清。
在续期缴费时,还有60天的宽限期,客户如果一时手紧,可以缓缴保费。不过,如果超过60天,保单就会失效。
保单还有一个“减额缴清”的功能,就是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客户可以不缴保费,但保障金额会大大减少。
此外,投保人还可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质押,申请保单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本息还给保险公司。
退保的不利影响
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将独自面对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其次,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甚至被拒保。另外,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再投保时缴费标准往往会提高。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避免保险标的损失扩大。社会财富在一定时期总是表现为一定的价值量,尽管保险标的有保险合同的保障,造成损失可以由保险人依法或依照合同予以补偿,但作为社会财富的总量,总是表现为减少。即便是保险合同存在,也不能使已减少的社会财富总量在数量上复归。本条规定被保险人履行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目的在于确保保险标的不致因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或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被保险人防止减少损失义务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防止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即在保险事故已发生但未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阻止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如投保火灾险的房屋的某一部位刚刚着火,在未导致该房屋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发现这一危险,则应将该火种扑灭。
2.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即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如前例中的火势已蔓延并烧毁了部分房屋,被保险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应当报警或采取一切可能的灭火措施,而不是被动地放任火灾继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鼓励被保险人施救保险标的的积极性,保险人应支付被保险人为施救保险标的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一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而采取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如某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后,火灾在某车间发生,为了使火灾不致蔓延扩大,被保险人将车间周围附属建筑物(也属保险财产)拆除所致的损失,也应由保险人赔偿。二是为施救、保护、整理保险标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救火的人工费、消防器材费用、整理损余物品的费用等。本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尽管本法规定了被保险人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但是,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被保险人履行这一义务具有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1.主观条件
即被保险人在主观上知道保险事故已发生。如保险人当时不在保险事故发生地,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地,但因为其他合理原因,未能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则不能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这一义务。
2.客观条件
即被保险人在客观上能够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如果火灾已无法控制,或被保险人当时的客观条件已无法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则不能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这一义务。
凡被保险人具备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主观与客观条件而未采取措施,以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均构成对其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义务的违反。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可以防止而未能防止,或可减少而未能减少的损失(即扩大的损失部分)按合同法规定原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法未做规定,有待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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