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的丈夫付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女士,投保人则是付先生。投保时,付先生为保单附加了一份保费豁免条款。付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在开颅手术后,付先生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
由于付先生在投保后并未告知王女士保单附加有保费豁免条款,因此,在他遭遇车祸后,王女士一直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尽管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但保障意识很强的王女士仍然在此后持续缴纳了两年保费。近日,王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可以申请保费豁免,于是进行报案,理赔服务人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客户家中调查情况。
在确认付先生的现状符合条件后,保险公司及时做出保费豁免决定。这意味着,王女士的保单,从付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后,就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了,而保障仍然有效,直至保险合同终止。在豁免此后15年保险费的同时,将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所缴纳的两年保费也退还给了她。
专家提醒:保费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费,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险种都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甚至有的保险本身就拥有保费豁免功能,无须再单独附加。但不同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费豁免条件的设定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且,针对成人给儿童投保、成人间互相投保等不同情况,保费豁免的限定条件也不尽相同。
因此,消费者在实际购买时还需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此外,投保人最好让家人知道自己购买过保费豁免条款,并且能够定期清理自己的投保单,以明确自身的保险权益,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家人就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降低风险损失的同时,让家人继续拥有保障。
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保额是保险金额的简称,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支付合理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主要依据。
题目中同样的保额,保费千差万别,便宜就代表是买到了假保险吗?先来了解一下影响保费的因素有哪些:
通常,影响保险费计算的因素有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职业及身体健康状况、投保金额等。
保险费既然是危险的代价,就必须依据上述各项因素来估计其危险性的高低,再按照收入与支出相等的原则加以计算,一般的情形大致为:
1. 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越高。
2. 养老保险的保险费较高,死亡保险则较生存保险便宜。
3. 保险期间方面,生存保险及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越长,保险费越便宜;死亡保险则反之,期间越长,保险费越贵。
4. 在性别方面,死亡保险一般是女性的保险费较男性的保险费便宜,这是因为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
5. 在交费方面,年交的保险费会多于半年交,半年交会多于月交,两个半年交的保险费会多于一个年交保费,六次月交的保费会高于一次半年交的保费。
所以说遇到标题中这种情况,可以先按照以上那些因素自己分析一下,或者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对保单存在疑惑,也可以登录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公司的牌照及保险产品是否经过报备。
汪女士的这份保单可谓“历史悠久”。10年前,她在好朋友林某的劝说下,购买了沪上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月缴保费10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去年12月,汪女士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保险公司连续两个月,无法从汪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扣款。
汪女士致电林某,林某解释条款后,劝她申请保单重新生效,即“保单复效”。随后,两人一起去公司办理手续,没想到此时,汪女士体检未通过,被拒绝复效。
保险公司认为,汪女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期缴费,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单已经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尽管汪女士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但由于她此时的身体状况已不符合保险条款第10条的复效条件,因此,只有拒绝保单复效。汪女士缴了10年的保单随之失效,只能领回现金价值。
虽然,保单中一般有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的规定。但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办理保单复效,都是有一定条件的。如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核保要求一般视同于新保。另外,投保人还必须一次性补清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所欠保费的利息等。所以按期缴纳保费很重要,不要轻易让你的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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