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3月台州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新政策

2020-05-20
工伤保险知识

3月13日讯: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发行业,但长期以来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施工人员“伤不起”、维权难等问题频发。昨日,笔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印发《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今年3月起,我市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政策,在建筑行业推行按建设项目参保。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参保覆盖面扩大

据了解,我市建筑行业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未参保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都会纳入下属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中报销,给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造成较大压力。《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未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应按项目参保。

据市社保局社保登记申报科副科长高建勋介绍,建筑行业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普遍现象,这部分人群按原来政策是不能参保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享受不到同等工伤保险待遇;《办法》解决了这个难题,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也可按项目参保。

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办法》对从业人员登记申报机制进行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动态实名网上申报系统,实现24小时网上申报,方便企业及时申报人员名单及增减变动,申报后次日生效。

高建勋说,之前参保未实行实名制,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管理比较混乱,严重忽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工伤预防培训,也存在非本项目用工骗保的风险;实行动态实名制后,可以促使建筑施工企业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社保、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有效掌握和监督建筑施工项目的用工和安全生产情况。

缴费计算更趋合理

《办法》实施后,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和确保缴费资金来源也有变化,即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由原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价的1.5‰,调整为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价的15%为缴费基数。费率分两类: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为1.3%,即缴费金额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价1.95‰;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1.1%,即缴费金额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价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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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昆明建筑业工伤保险新政策


昨日,昆明市人社局与呈贡区人社部门在呈贡七星山某小区项目工地,宣传云南省昆明地区工伤保险知识。

自去年10月起,昆明市人社、住建、安监、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昆明市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昆明市建筑企业可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为农民工和建筑企业都提供了最重要“保险绳”。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今年昆明市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已全部按项目办理了工伤保险。以呈贡区为例,今年就有8家新增开工项目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保费金额达112万元。

“实施以来,昆明市今年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已全部按项目办理了工伤保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是工伤多发行业,而且流动性大,原来按人头参加工伤保险无法保障新人的权益,而现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一个月更新一次项目工人名单,保证了所有项目上的农民工都被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呈贡区社保局局长王佳彬表示,自从新的条例实施以来,除了要按照项目参保以外,工地在出入口也需要配置摄像头。即使在一月一次的名单更新时间差当中,工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也能够根据摄像资料确认是否属于项目工人,保障所有工人的权益。

保险知识汇总,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山西省要力争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启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农民工参保,全省参保人数将达到245万人。同时,工伤保险待遇今后3年要不断提高。这是记者3月19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工伤保险自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覆盖人群已接近230万,但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和国有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省劳动保障厅表示,今年是实现“平安计划”3年目标的最后一年,将尽快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中,重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力争年内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同时,还将采取有力措施,年内实现中央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参保。另外,山西省今年还将启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农民工参保。今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将达到245万人。

去年,山西省于1月和11月两次提高了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加了325元,护理费平均增加了10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增加了120元。省劳动保障厅表示,今后三年工伤保险待遇还要调整。

建筑施工,建筑企业应为职工办工伤保险 覆盖未签合同民工


强制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参保期限自办理手续次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通知要求,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其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材料)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属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其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各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应建立快速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不主动申报保险要缴滞纳金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遭受事故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不主动申报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据建设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相关数据,核实企业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工伤保险费征收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通知还指出,职工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其依法享受的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本着尊重农民工个人意愿的原则,可以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改按一次性支付,但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定期待遇,不得改按一次性支付。

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伤救治绿色通道

通知还要求,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商住建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安全奖励等工伤预防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尽快建立农民工工伤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制度,即农民工发生工伤前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时,凡持有有效参保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无须交费即可住院治疗。

参加工伤保险,上海3年内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上海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不参保不发施工许可证和承包单位动态实名管理等方式,逐步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今年将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上海工伤保险;对于暂无法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着力推动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实现当年新建项目全部参保。

根据工作方案,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可优先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

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供载明建设项目名称的参保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的,视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统计显示,全国具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4500万人,但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为1000万人。

背景:人力社保部会同住建部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或按用人单位参保或按项目参保。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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