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险投保条件是什么?建筑工程险保险责任有哪些?_保险知识

2021-06-17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您听说过建工险吗?如今的社会,风险存在于各行各业,建筑施工方如何降低风险做好保障呢?建工险投保条件又是什么呢?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已经逐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基本上有保险提供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也不例外。建筑工程业作为风险性较大的行业,保障尤为重要。目前建筑工程险由国家强制建筑施工购买。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建筑工程保险保障范围相当广泛。

概括起来,保险人承保的保障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列明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水灾、暴雨、地陷、冰雹等,对于地震与洪水,由于其危险性大,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际保险界一般将其列入特约可保责任另行协议加保;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失;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也有保险人将此类风险另行承保的情况;第三者责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除了财产保险中的例行责任免除,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罢工、核污染外,一般还有下列责任免除: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其责任者在设计方,应由直接责任者负责,但如投保人有要求,亦可扩展承保该项风险责任;原材料缺陷如换置、修理或矫正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工艺不善造成的本身损失;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和消耗。各种违约后果如罚金、耽误损失等;其他除外责任,如文件、账簿、票据、货币及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等的损失等。如果是一般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还包括保险责任项上未列明而又不在上述除外责任范围内的其他风险责任。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工险)投保条件:1、必须要有施工合同;2、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明。3、提供首次人员清单,理赔时以工资册证明。4、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公章。

建工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制定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建工险的理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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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建工意外保险 转嫁建筑工程风险


建筑工程是事故高发的领域,相关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意外事故屡见不鲜。如武汉“9·13”升降机坠落致19人死亡的事故,不仅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难以弥合的伤痛,也给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这方面的意外,可以通过投保建工意外保险来转嫁风险。

保险作为转嫁风险的经济手段和财务安排,同样能够在建筑施工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基本都有建建工意外保险相关产品,其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包括外出采购材料、运送物资、出差工作期间,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另外,也可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样保障会更全面。由此看来,建筑工程意外险能够为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转嫁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的风险,同时也可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分担事故善后的压力。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的条件

以人保财险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例,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在签订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批改。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一般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建工意外保险的投保方式

在投保方式上,建筑工程意外险有三种投保方式。一是按人员投保,投保人数必须占投保时在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二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建筑总面积投保。三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总造价投保。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择。

建工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间

在保险期间方面,自施工工程项目被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开工、建筑施工合同已签订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24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须办理保险期限顺延手续,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

投保建工意外保险注意事项

在投保材料的准备方面,投保人除填写投保单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另外,投保人也应当提供施工资质等级证明,这对保费会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施工行业人员流动较大,按人员投保的保险合同,在发生人员变动时,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批改;按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投保的保险合同,在施工项目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动时,需要对保险期间和保费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

建工意外保险——相关链接太平财险首席承保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建工意外险项目

10月23日,太平财险安徽分公司以80%的份额首席承保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建工意外险项目,为该项目公路接线工程三个标段提供总保额为30亿元的风险保障。铜陵长江公铁大桥为安徽省 “861”计划重点建设项目,是京福高铁安徽段项目的一个控制性工程,是当今世界上已建成和在建的最大跨度公铁两用斜拉桥。该项目总投资预估超过70亿元,是铜陵建市以来单项投资最大的项目,由安徽省和铁道部合资建设,预计于2014年底建成通车。

建筑工程需要建筑工程险的呵护


建筑工程,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词汇,越来越大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它包含着太多人的心血。建筑设计是建筑设计师的宝贝,是建筑工人的衣食父母。但是意外时刻可能发生。顷刻间可能所有的东西化为乌有,一次次的损失无人可以负担得起。所以为建筑工程加入一份保险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所以说建筑工程也需要建筑工程险的呵护。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包含2部分内容:物质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在物质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一般是: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很多人会问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那很多人又会问:“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观行为,意外造成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根椐最新条款,只需要在特别约定内加上盗窃保险就可以了)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上海平安保险公司亦可负责赔偿。平安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建筑工程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由施工方购买,是一个强制购买险种.四川省范围内其保额为意外伤害和残疾10万圆,附加医疗为1万圆。各家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有所不同,最好选择保险责任范围大,保险期间长(最好以施工工期为准),赔付比例高,理赔快,后期服务好的公司。

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证期,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在建筑工地上班,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吗?谁可以为建筑工人的安全买单呢?

小张做项目承包人接下的第一个工程项目。那天和往常一样,小张带着施工队去工地视察,正在大家研究项目图纸的时候,小张听见背后“轰”的一声巨响,等大家回过神来时,才发现一名建筑工人从楼层坠落。事故过后,这位遇难工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来工地讨说法,小张二话没说,先将手头的现金给了受害人家属,后又向企业申请了一笔慰问金。

小张想到有没有这样一种保险,既能够从根本上化解企业与工人的风险,更能缓和企业与建筑工人的经济矛盾呢?于是,小张拿起电话,向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小张所描述的风险需求,告诉小张可通过投保相关的建筑工程意外险来转嫁风险。建筑工程意外险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位,其保费均以合同价为计算依据。建筑工程意外险的保险对象为在建筑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路过施工现场的行人。这一险种的最大作用就是使受到意外伤害的建筑工人及时获得赔付。

听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解答后,小张后悔莫及,如果当初早些能够投保这个建筑工程意外险,也许那起事故就不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对受害人家属也是一种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包括: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

列明的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地震、雷电、风暴、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二、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伤害的。一般建筑工程都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1、建筑面积;2、工程造价;3、施工人数。这三种方式来确定。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特色:保费测算方式灵活,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投保期限灵活可选择:1个月——1年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30000元,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25000元,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25000元。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的含义是什么


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是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高危性行业,赔偿标准的大幅度提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企业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如何减少因意外伤亡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赔偿损失,更好的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有效的转移与规避企业安全和经营风险,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应该得到重视的问题。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企业减少经济赔偿损失和有效转移与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减少事故纠纷和保证企业形象及稳定和谐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建工险投保条件是什么?


您听说过建工险吗?如今的社会,风险存在于各行各业,建筑施工方如何降低风险做好保障呢?平安建工险投保条件又是什么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已经逐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基本上有保险提供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也不例外。建筑工程业作为风险性较大的行业,保障尤为重要。目前建筑工程险由国家强制建筑施工购买。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建筑工程保险保障范围相当广泛。概括起来,保险人承保的保障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列明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水灾、暴雨、地陷、冰雹等,对于地震与洪水,由于其危险性大,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际保险界一般将其列入特约可保责任另行协议加保;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失;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也有保险人将此类风险另行承保的情况;第三者责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除了财产保险中的例行责任免除,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罢工、核污染外,一般还有下列责任免除: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其责任者在设计方,应由直接责任者负责,但如投保人有要求,亦可扩展承保该项风险责任;原材料缺陷如换置、修理或矫正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工艺不善造成的本身损失;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和消耗。各种违约后果如罚金、耽误损失等;其他除外责任,如文件、账簿、票据、货币及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等的损失等。如果是一般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还包括保险责任项上未列明而又不在上述除外责任范围内的其他风险责任。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工险)

投保条件:1、必须要有施工合同;2、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明。3、提供首次人员清单,理赔时以工资册证明。4、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公章。

建工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在制定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建工险的理赔流程大致这样: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报案和理赔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户口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出险人劳动用工合同或投保单位出具的出险当月全体人员工资册名单(加盖公章)

注:对复印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原件附件。

建筑工程意外险有什么特征


建工团体意外险全称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投保范围

年满16 周岁到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在工程保险这类大的险种范畴中,有一类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保障。该保险是对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中发生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的赔偿,是为工程建筑保驾护航的。

建筑工程保险保障范围

概括起来,保险人承保的保障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列明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水灾、暴雨、地陷、冰雹等,对于地震与洪水,由于其危险性大,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际保险界一般将其列入特约可保责任另行协议加保;

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失;

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也有保险人将此类风险另行承保的情况;第三者责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

建工险案例分析

某建筑施工公司承包了某大厦建设工程,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未作护栏维护工程的情况下,进行敞开式开挖并大量抽排地下水。后施工单位因发现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就暂时停止了施工,但没有针对地面下沉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施工单位经和业主商量修改了原来施工方案后恢复施工,但仍然没有对地面沉降采取防护和恢复措施,就进行人工开挖孔桩。

此后,邻近施工现场的一个印刷厂发现厂房、地面开裂,多台进口的精密印刷机出现异常,并有进一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经受损单位紧急呼吁后,当地政府召集有关单位、专家共同提出补救措施并实施后,地面沉降才得到控制。但是损失已经发生,业主自己委托了权威部门对印刷厂的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印刷厂厂房和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后来建设单位赔偿了印刷厂各种损失1000多万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


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的人,他们所承受的意外风险要比一般工种的人来说要更大,而在一些地区,政府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其员工投保工程人身意外保险。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险。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费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有三种计收方式,由合同双方选定一种,在费率计算上,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性质、施工条件、工程所在地和面积造价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差别费率,科学公正合理。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并根据每年度收支情况确定年度保险费率标准,由保险人在每年初予以公布。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根据续保年度所公布的费率标准交纳保险费。

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并根据每年度收支情况确定年度保险费收费标准,由保险人在每年初予以公布。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根据续保年度所公布的费率标准交纳保险费。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办理

1、施工企业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签(原件)办理保险,并在市安全设备管理协会确定的参保企业中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2、具体承办人按施工图签、中标通知书核定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按浮动费率文件确定收费标准,发送相关保险服务承诺书,施工企业现场填写保险缴费通知单;

3、施工企业持保险缴费通知单到保险公司缴费,缴费后持保单(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监站审查存档(复印件存档)。

4、具体承办人每月5日前,将保险办理情况统计后报安监站负责人;

5、安监站负责人每月将保险办理情况报分管处长;

6、具体承办人每半年调度各区县保险办理情况,并及时汇报领导。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产品是专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企业员工设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险责任更全、范围更广,价格更合理的特点

产品特色

1、普通伤害+突发疾病,更多歪歪保障责任

建工意外险不仅保障一般的意外伤害,更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突发疾病提供保障,使保险责任更为全面。

2、交通班车+因公出差,更大延伸保障范围

建工意外险不仅对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还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的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大大延伸了保障的范围。

3、差别费率计算保费,价格更加公正合理

建工意外险没有制定统一的费率,可以按照被保险人人数、工程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造价等不同风险程度差别计收,价格更加公正合理,使您支出的每分保费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4、独有附加医疗保险,保护更加全面周到

建工意外险独有与之专门配套的建工医疗险。即使当意外伤害不幸发生时,也能替企业员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使保护更加全面周到,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深深的关爱之情。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_保险知识


有网友上网留言提到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小编表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据了解,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小编介绍,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和爆炸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理赔案例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理赔案例

1992年11月21日某保险公司承保深圳某广场建筑工程一切险,扩展“有限责任保证期条款”,保险金额1.5亿元,建筑期从1992年11月2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保证期12个月,从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1995年1月16日下午,施工人员在进行土建电器切割钢筋时,不慎将火星溅落到竹篱笆上引发火灾,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后经分析,确认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在第十四层楼气焊切割螺纹钢筋头时,产生的高温金属熔珠飞溅到第十层楼墙外排水架可燃物上,引燃竹片上后火势蔓延成灾,属意外火灾事故。1995年2月21日,被保险人(业主)就受火灾损失的玻璃幕墙工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经调查:核定最终净损失额1100万元,事故发生时实际工程造价26000万元。请分析本案应该如何赔付,并说明原因。

针对上述案例,应该赔偿1100万元。不能在赔付上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到额外的收益。不管造价是多少,都只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以实际损失额赔付。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是,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了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要承担。

房贷保险是什么?保险责任有哪些?_保险知识


房贷保险是一种叠床架屋似的“保障”,因为银行已经有了房屋的抵押作为贷款申请人履行还贷义务的担保,再进一步要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贷保险,其目的应该是为了房屋的安全,一旦在房屋被损毁后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以保证贷款的安全。但仔细研究后不难发现,房贷近乎无险可保。

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基本上是三种:1、火灾、爆炸;2、泥石流、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等;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火灾对房屋有风险吗?当今房屋楼宇建造所用的钢筋水泥的材料,不是过去那种砖木结构的住宅会发生火烧连营的故事,尽管现在火灾也经常发生,即使家具、家电、细软、装潢尽毁,住房也基本无损。

一般的家电、煤气爆炸也伤不了房屋;而在上海这样的城市,十年来是否听说过有人在民居储存炸药或犯罪分子实施爆炸而使民居毁损?而战争行为所造成的民居被毁属于房贷险的除外责任。

暴风、暴雨、台风、冰雹对房屋更是是毫发无损,建造在城市中的商品房,是远离了崖崩和滑坡,房贷险不是以前类似机动车辆保险般的有监管部门颁布的全国性统一条款,怎么可以无视当地的天文地理状况?把这些根本不会发生的风险列为承保责任,来忽悠消费者呢?

至于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起的损失,若是指天外来客比如陨石造访,那是千年未必有一回的新闻,若是指飞机坠落等造成的房屋损失,比如韩国大韩航空公司1999年“4·15”坠机事件,所造成的上海闵行沁园春小区300多户房屋的损坏,也未闻有贷款人找国内保险公司索赔,而是由坠落飞机的所有人和其投保的英国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或赔偿。为什么?因为你国内保险公司能不能(房子没有灭失,而是结构受损)赔?能赔几个钱?而财产保险无例外的是实行补偿原则的,受害人从飞机所有人处获得补偿后,就不能再要求国内保险公司因为房屋受损给予理赔。

对房屋的安全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是地震,而地震恰恰是房屋贷款保险的除外责任。有人发出疑问:为什么房屋贷款保险没有地震的保险责任?

住房贷款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借款人,其主要风险除了地震之外还有社会经济风险中的金融危机或经济不景气导致的房价急剧下跌。比如当年的日本,比如前些年的香港居民中的负资产,即以按揭的方式向银行贷了八成房款,可没几年房价就下跌了一半,按揭房的市场价还低于购房人在银行的借款额,这就是负资产。但这都不是保险公司房屋贷款保险的责任范围。

房贷险保的是什么险?或许不能说是“子虚乌有”险,但绝对可以说保的是“风马牛不相及”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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