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需要建筑工程险的呵护

2021-04-30
保险需要规划

建筑工程,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词汇,越来越大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它包含着太多人的心血。建筑设计是建筑设计师的宝贝,是建筑工人的衣食父母。但是意外时刻可能发生。顷刻间可能所有的东西化为乌有,一次次的损失无人可以负担得起。所以为建筑工程加入一份保险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所以说建筑工程也需要建筑工程险的呵护。

建筑工程保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包含2部分内容:物质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在物质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一般是: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很多人会问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那很多人又会问:“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观行为,意外造成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根椐最新条款,只需要在特别约定内加上盗窃保险就可以了)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上海平安保险公司亦可负责赔偿。平安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建筑工程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由施工方购买,是一个强制购买险种.四川省范围内其保额为意外伤害和残疾10万圆,附加医疗为1万圆。各家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有所不同,最好选择保险责任范围大,保险期间长(最好以施工工期为准),赔付比例高,理赔快,后期服务好的公司。

建筑工程保险的费率,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由投保人根据需要确定。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有三种情况: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成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三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证期,工程完成后,一般还有一个保证期。在保证期间如发生工程质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负赔偿责任,这是保证期责任。保证期责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加保则要加交相应的保费。

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延伸阅读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怎么计算?


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无论是投资,还是建设,存在很多的未知因素。面对未知的意外,我们不确定会不会发生,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选择一份适合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然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建筑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如果你是项目的投资人,或者是项目的承包商,又或者是项目的总工程师,在一个重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做到控制成本、保证工期进展顺利、确保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保险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它可以帮你应付各种无法控制的突发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展。

发展缓慢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是一个风险频发的领域,承包商如何规避风险显得格外重要。为工程投保,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无疑是条捷径。

据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早在1979年就引入了我国施工行业。如今20多年过去了,面对商业保险这种能够有效转移风险的市场化方式,建筑业在推进建筑工程保险时却处处“步履蹒跚”。

建设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除涉外工程以外,其他工程项目大多数都未投保。

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给出的数据看:目前已经开展的建工一切险、建安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设计责任险,覆盖率都很低,全国每年的建筑工程保险费大约仅为建安工程投资量的0.2‰;国内办理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不足10%。

尽管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对业主和施工单位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有明确规定,但毕竟是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尽管有关文件中也明确了工程保险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直接费范畴,可纳入工程项目成本,但并没有解决究竟谁为保险买单的问题;《保险法》中更没有针对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而且建筑市场的发展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因此,建筑企业通过建筑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不履行法定的或合同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这一点至关重要。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很多发达国家普遍以立法的形式来体现国家对建设工程保险的宏观调控,通常的关卡是,未买保险的施工企业无法参加工程竞标。比如法国的法律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等,均须向保险公司投保。

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技术要求高、参建单位多等特点,而且建设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这使得建筑行业成为了受财产、人身和责任等风险影响的高风险行业。2003年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更是让有关各方对建筑工程的日益扩大的风险,有了进一步的关注和重视。

去年5月,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了《上海市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中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和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政府部门由原来的审批主体向服务主体的转变。

首先,由业主单位牵头,与设计、施工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揽子”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险、10年期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

其次,调整委托关系,由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将原来的由施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管,转变为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的工程风险监督检查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使保险公司参与到建设工程风险的设计、施工、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实行费率浮动制度。根据共同投保体内各单位的风险状况以及建设工程本身风险状况,对费率实行浮动,使风险管理的环节前置,督促业主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安全。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1.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

道路2.6-3

码头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2.免赔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建筑工程意外险有什么特征


建工团体意外险全称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投保范围

年满16 周岁到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在工程保险这类大的险种范畴中,有一类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保障。该保险是对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中发生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的赔偿,是为工程建筑保驾护航的。

建筑工程保险保障范围

概括起来,保险人承保的保障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列明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雷电、水灾、暴雨、地陷、冰雹等,对于地震与洪水,由于其危险性大,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国际保险界一般将其列入特约可保责任另行协议加保;

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员在施工中的过失造成的间接损失;

盗窃及清理保险事故现场所需费用,也有保险人将此类风险另行承保的情况;第三者责任;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未列入责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风险责任范围的其他风险责任。

建工险案例分析

某建筑施工公司承包了某大厦建设工程,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未作护栏维护工程的情况下,进行敞开式开挖并大量抽排地下水。后施工单位因发现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就暂时停止了施工,但没有针对地面下沉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施工单位经和业主商量修改了原来施工方案后恢复施工,但仍然没有对地面沉降采取防护和恢复措施,就进行人工开挖孔桩。

此后,邻近施工现场的一个印刷厂发现厂房、地面开裂,多台进口的精密印刷机出现异常,并有进一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经受损单位紧急呼吁后,当地政府召集有关单位、专家共同提出补救措施并实施后,地面沉降才得到控制。但是损失已经发生,业主自己委托了权威部门对印刷厂的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印刷厂厂房和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后来建设单位赔偿了印刷厂各种损失1000多万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意外保险 建筑工人的保护伞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

最近几年,各城市的拆迁、新建工程很多,媒体上也报道了很多施工过程中人员受伤的事件,因此,负责人为施工队伍投保工程意外险的必要性越来越明显。作为一个工程负责人,应该保障施工队的安全,同时要给施工队中的每个人购买保险。这样不仅能给员工保障,也能在意外发生后减少工程队的经济负担。

张经理有一个20多人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城镇的房屋拆迁以及新建,张经理说,前几年防护措施很不好,也没有为员工投保意外险,自己的损失很大。记得那是2003年的一个夏天,一个员工从四层高的脚架上摔下来,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自己支付了各种损失30多万元。从那以后,每次施工前,他都会到现场指挥安全设施的架设,如今,他还为施工队中的每个成员,投保了意外险。

张经理这样的情况实际生活中并不在少数,有能力的负责人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能力有限的负责人甚至会倾家荡产。对于很多新创业的工程负责人来说,几十万甚至上百的赔偿,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大家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还应该投保工程意外险,这样对员工、工程队都有好处。

保险作为转嫁风险的经济手段和财务安排,同样能够在建筑施工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当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基本都有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保险的相关产品,其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包括外出采购材料、运送物资、出差工作期间,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另外,也可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样保障会更全面。由此看来,建筑工程意外险能够为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转嫁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的风险,同时也可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分担事故善后的压力。

中国人寿建筑工程意外保险

中国人寿建筑工程意外保险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统称为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简称建工险。

产品特色

专属设计,针对性强;责任齐全,保障充分;定价方式,灵活可选;保险期限,灵活约定。

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

保险金额:协商确定

定价方式:可按照面积、人数或工程造价等三种方式计算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理赔案例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一般性盗窃和抢劫;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理赔案例

1992年11月21日某保险公司承保深圳某广场建筑工程一切险,扩展“有限责任保证期条款”,保险金额1.5亿元,建筑期从1992年11月2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保证期12个月,从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1995年1月16日下午,施工人员在进行土建电器切割钢筋时,不慎将火星溅落到竹篱笆上引发火灾,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后经分析,确认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在第十四层楼气焊切割螺纹钢筋头时,产生的高温金属熔珠飞溅到第十层楼墙外排水架可燃物上,引燃竹片上后火势蔓延成灾,属意外火灾事故。1995年2月21日,被保险人(业主)就受火灾损失的玻璃幕墙工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经调查:核定最终净损失额1100万元,事故发生时实际工程造价26000万元。请分析本案应该如何赔付,并说明原因。

针对上述案例,应该赔偿1100万元。不能在赔付上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到额外的收益。不管造价是多少,都只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以实际损失额赔付。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是,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了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也要承担。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在建筑工地上班,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吗?谁可以为建筑工人的安全买单呢?

小张做项目承包人接下的第一个工程项目。那天和往常一样,小张带着施工队去工地视察,正在大家研究项目图纸的时候,小张听见背后“轰”的一声巨响,等大家回过神来时,才发现一名建筑工人从楼层坠落。事故过后,这位遇难工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来工地讨说法,小张二话没说,先将手头的现金给了受害人家属,后又向企业申请了一笔慰问金。

小张想到有没有这样一种保险,既能够从根本上化解企业与工人的风险,更能缓和企业与建筑工人的经济矛盾呢?于是,小张拿起电话,向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小张所描述的风险需求,告诉小张可通过投保相关的建筑工程意外险来转嫁风险。建筑工程意外险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位,其保费均以合同价为计算依据。建筑工程意外险的保险对象为在建筑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路过施工现场的行人。这一险种的最大作用就是使受到意外伤害的建筑工人及时获得赔付。

听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相关解答后,小张后悔莫及,如果当初早些能够投保这个建筑工程意外险,也许那起事故就不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对受害人家属也是一种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包括: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

列明的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地震、雷电、风暴、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二、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伤害的。一般建筑工程都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1、建筑面积;2、工程造价;3、施工人数。这三种方式来确定。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特色:保费测算方式灵活,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投保期限灵活可选择:1个月——1年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

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30000元,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25000元,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25000元。如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程意外伤害身故,则其可获得10万元的赔付。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_保险知识


有网友上网留言提到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小编表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那么,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谁购买?据了解,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

小编介绍,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如火灾和爆炸等。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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