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投保时应该如何指定受益人?_保险知识

2021-06-17
青年人如何规划商业保险
在寿险实务中,许多保险纠纷都源于受益人的指定问题,这说明指定受益人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我们在投保时应该如何指定受益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客户问题:我是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最近我想给自己买份保险,保险公司让我指定受益人,我想对于我这样的未婚年轻人来说,还需要指定受益人吗?该如何指定?

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决定如何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当慎重考虑。

受益人一般可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约定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而对于身故受益人,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予以指定,保险公司不能在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中预先约定,且法律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有相关要求,因此其指定相对于生存受益人而言较为复杂。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般均需要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身故受益人在其中予以填列并指定。

指定受益人并非购买保险产品的强制性要求,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不指定。如果客户未指定受益人的,当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保险金予以分配。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客户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受益人。

曾经有一位客户,在我的推荐下,为他的儿子购买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两全保险,在投保时由于其儿子未婚,当时并未指定受益人,于是在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二字。不久,客户的儿子与陈某喜结连理,不幸的是,该客户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意外身故,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了受理。依据条款约定,需为其给付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但客户与陈某就保险金发生了争执,陈某认为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配偶,理应有权享有全部保险金,而客户则认为自己是投保人,投保时儿子未婚,因此该保险金应该归自己所有。最后,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因客户当时并未指定受益人,也未指定受益份额,所以客户与陈某均为该笔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份额各50%。至此,此场纠纷才得以平息。

在投保时,客户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建议客户在指定受益人时考虑清楚最需保障的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等。

客户问题:我是一名在外企工作的白领,最近我想买份寿险,但是受益人我不知道该如何填写。我已经结婚成家但未养育小孩,在受益人的安排方面既要考虑到我的妻子,又要考虑到父母。请问我该如何安排受益人?能同时指定多个受益人吗?

同一张保单中可指定多个受益人

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投保人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指定的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一般均会要求填写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指定不明确的,将可能被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应当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其中,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自行指定受益人。

3.在保险合同期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其中,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客户可以在同一张保单中指定多个受益人。关于如何安排受益人问题,客户可以根据父母以及妻子的实际情况,比如收入情况、身体状况等,对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进行指定,保障那些最想保障,同时实际生活中最需要保障的人。如果客户没有对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进行特别指定的,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后,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保险金的受益权。

我的一位客户为自己购买了一份身故保额为15万元的寿险,同时附加5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投保时,我就身故受益人问题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客户表示自己已婚但尚未有小孩,在受益人方面最好能同时照顾到自己的父母和爱人,但考虑到父母年纪已大,希望可以多保留一些受益份额给自己年迈的父母。听完客户的叙述后,我便建议她指定受益人,在同等受益顺序下,明确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客户非常赞同这种做法。

最后,在我的指导下,将自己父母和爱人同时指定为自己身故受益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其中父母受益份额为70%,爱人的受益份额为30%.这样,既能满足客户要求,合理分配受益份额,同时符合《保险法》规定。需要提及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客户认为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受益顺序、份额不妥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对受益人以及受益顺序和份额进行变更,避免受益人指定不当的情况发生。

延伸阅读

投保时最好指定受益人 以避免纠纷_保险知识


前情提要

生母继父为女儿投保,爱女因病身故后,从未给过保险费的生父却成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之一,并要参与1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日前,市民张女士陷入了与前夫的一场纠纷中,而这场纠纷的起因是一张保单中受益人一栏的“法定”二字。

“想变更保险受益人,该如何办理?”“能不能指定非直系亲属为受益人?”

对于市民关注最多的保险受益人究竟应该是“法定”还是“指定”的问题,专程赶来本报接听热线的路石律师事务所人身保险法律事务部主任胡序言提醒,为避免纠纷,建议投保时受益人最好“指定”,因为填写“法定”不仅可能在日后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带来麻烦。

读者反映

受益人最好指定这个提醒很到位

“你们的提醒很到位,以前买保险都是看熟人面子买的,保险代理人也没有给过专业的提醒,加上签合同时也着急,就从没考虑这个受益人填‘法定’或‘指定’究竟有啥不同,现在才知道原来大有讲究。”昨日下午3点,成都商报记者接到了读者张女士打来的电话,虽然错过了专家咨询时间,但她表示没关系,“看了你们的报道,我回去翻了下保险单,有几份也是法定的,好在受益人可以变更,我想未雨绸缪,还是抓紧时间自己指定一下受益人比较好。”

那么,指定受益人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保险专家给出了以下建议:首先,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你最想保障的人,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其次,指定要明确,切不可使用模糊的字眼,应该明确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免日后引起纠纷。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否则视为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金额享有同等的份额。最后,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

保险常识:买保险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_保险知识


一般来说,保险金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但在我们购买保险时,如果我们不够细心,可能会使我们的亲人因此引发纠纷和矛盾,甚至由于债务关系无法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案例一:

王先生的一位李姓朋友,前年找他借过5万元钱,今年5月中旬,这位朋友不幸因车祸死亡,其家人表示暂时无力归还借款。但不久前,他获悉,这位朋友生前购买过保险,保险公司将赔付李姓朋友的妻子20万元保险金。因此,他决定要求保险公司将5万元理赔金作为遗产清偿李先生欠他的债务。

但保险公司告诉他,李先生在保险单中明确指明他的妻子为受益人,20万元保险金只能支付给他妻子,成为其妻子的财产,而非李先生的遗产,因此,王先生无权参与分配。

案例二:

林先生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其生前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了30万元保险金。此时,林先生的母亲和他的妻子却在如何分配这30万元保险金上出现了分歧。原来,林先生当初投保时没有填写受益人,为婆媳间的纠纷埋下祸根。

林先生的保单是在婚前购买的,其母亲主张其为婚前财产,儿媳妇没有受益权;而林先生的妻子认为保险赔偿金应认定为遗产,她作为妻子、法定继承人,绝对有资格继承该笔遗产。

保险公司认为30万元保险金作为林先生的遗产进行处理,由法定继承人林先生其母、其妻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并应根据双方的分配协议书进行分配。

保险法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确保购买的保险让家人受益,我们特别提醒:投保时,投保人应明确指定受益人,让我们的保险金真正“保险”。

买保险,受益人该怎样指定?_保险知识


在寿险实务中,许多保险纠纷都源于受益人的指定问题,这说明指定受益人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我们在投保时应该怎样指定受益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案例一】

客户问题:我是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最近我想给自己买份保险,保险公司让我指定受益人,我想对于我这样的未婚年轻人来说,还需要指定受益人吗?该怎样指定?

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决定怎样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当慎重考虑。 

受益人一般可分为生存受益人与身故受益人。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约定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而对于身故受益人,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予以指定,保险公司不能在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中预先约定,且法律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有相关要求,因此其指定相对于生存受益人而言较为复杂。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般均需要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身故受益人在其中予以填列并指定。

指定受益人并非购买保险产品的强制性要求,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不指定。假使客户未指定受益人的,当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保险金予以分配。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客户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受益人。

曾经有一位客户,在我的推荐下,为他的儿子购买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两全保险,在投保时由于其儿子未婚,当时并未指定受益人,于是在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二字。不久,客户的儿子与陈某喜结连理,不幸的是,该客户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意外身故,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了受理。依据条款约定,需为其给付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但客户与陈某就保险金发生了争执,陈某认为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配偶,理应有权享有全部保险金,而客户则认为自己是投保人,投保时儿子未婚,因此该保险金应该归自己所有。最后,公司依据《保险法》规定,因客户当时并未指定受益人,也未指定受益份额,所以客户与陈某均为该笔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份额各五成。至此,此场纠纷才得以平息。 

在投保时,客户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与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建议客户在指定受益人时考虑清楚最需保障的人,如父母、配偶或子女等。

【案例二】

客户问题:我是一名在外企工作的白领,最近我想买份寿险,但是受益人我不知道该怎样填写。我已经结婚成家但未养育小孩,在受益人的安排方面既要考虑到我的妻子,又要考虑到父母。请问我该怎样安排受益人?能同时指定多个受益人吗? 

同一张保单中可指定多个受益人

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投保人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指定的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一般均会要求填写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等信息,指定不明确的,将可能被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应当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其中,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自行指定受益人。

3.在保险合同期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其中,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客户可以在同一张保单中指定多个受益人。关于怎样安排受益人问题,客户可以根据父母以及妻子的实际情况,比如收入情况、身体状况等,对受益顺序与受益份额进行指定,保障那些最想保障,同时实际生活中最需要保障的人。假使客户没有对受益顺序与受益份额进行特别指定的,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后,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保险金的受益权。

一位客户为自己购买了一份身故保额为15万元的寿险,同时附加5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投保时,我就身故受益人问题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客户表示自己已婚但尚未有小孩,在受益人方面最好能同时照顾到自己的父母与爱人,但考虑到父母年纪已大,希望可以多保留一些受益份额给自己年迈的父母。听完客户的叙述后,我便建议她指定受益人,在同等受益顺序下,明确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客户非常赞同这种做法。最后,在我的指导下,将自己父母与爱人同时指定为自己身故受益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其中父母受益份额为七成,爱人的受益份额为百分之三十。这样,既能满足客户要求,合理分配受益份额,同时符合《保险法》规定。 

需要提及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客户认为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受益顺序、份额不妥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对受益人以及受益顺序与份额进行变更,避免受益人指定不当的情况发生。

同一保单可同时指定多个受益人吗? 受益人如何指定?_保险知识


客户问题:我是一名在外企工作的白领,最近我想买份寿险,但是受益人我不知道该如何填写。我已经结婚成家但未养育小孩,在受益人的安排方面既要考虑到我的妻子,又要考虑到父母。请问我该如何安排受益人?能同时指定多个受益人吗?

同一张保单中可指定多个受益人

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投保人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指定的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一般均会要求填写受益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指定不明确的,将可能被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应当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其中,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自行指定受益人。

3.在保险合同期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其中,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客户可以在同一张保单中指定多个受益人。关于如何安排受益人问题,客户可以根据父母以及妻子的实际情况,比如收入情况、身体状况等,对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进行指定,保障那些最想保障,同时实际生活中最需要保障的人。如果客户没有对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进行特别指定的,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后,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保险金的受益权。 

一位客户为自己购买了一份身故保额为15万元的寿险,同时附加5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投保时,我就身故受益人问题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客户表示自己已婚但尚未有小孩,在受益人方面最好能同时照顾到自己的父母和爱人,但考虑到父母年纪已大,希望可以多保留一些受益份额给自己年迈的父母。听完客户的叙述后,我便建议她指定受益人,在同等受益顺序下,明确每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客户非常赞同这种做法。最后,在我的指导下,将自己父母和爱人同时指定为自己身故受益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其中父母受益份额为70%,爱人的受益份额为30%。这样,既能满足客户要求,合理分配受益份额,同时符合《保险法》规定。

需要提及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客户认为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受益顺序、份额不妥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对受益人以及受益顺序和份额进行变更,避免受益人指定不当的情况发生。

保险知识,指定保险受益人注意要点


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取人。在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限制,只要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都可成为受益人。

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指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指定要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身份词语等表示,如“法定”、“丈夫”、“孩子”等,要明确写清姓名,否则容易引起遗产纠纷。

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关系变化后要及时变更受益人。投保后,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批注后,变更才有效。

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但应在保单上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否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6、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清楚最想保障的人,如父母、配偶或孩子。

7、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在香港保险中法定受益人和保单指定受益人如何区别


保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说白了就是出事了谁去领钱。所以受益人的指定至关重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也可免征遗产税。

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金按照遗产法规定按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的3种情况:

1.保险中,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它受益人;

3.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人健在将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在或自愿放弃保险金才将由第二顺序人平均分配。

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指定了保险金赔付人,未来发生保险理赔,保险赔款都将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继承,或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比例继承。

指定受益人可以是1位或1位以上,按照顺位排列1、2、3。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果第一顺位在世,那么第一顺位的人可以领取100%的身故保险金,如果第一顺位不在世的话,那么第二顺位的人则可以领取100%的身故保险金,以此类推。

同一顺位可以指定2位或2位以上作为受益人,每个人都事先约定好受益比例,各自领取受益份额。比如指定A和B同时作为受益人,一人50%。

指定身故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哪个好?

如果购买香港保险时无指定身故受益人那么保险赔付金视为遗产继承,而香港保险属地原则使得保险的理赔适用香港遗产继承法,因有别于内地,如果购买当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会造成后续的保险理赔金申请产生大量的繁杂手续,不利于保险理赔。所以建议大家购买保险时最好选择指定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如何设定?

首先单身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父母,养儿一百岁常忧九十九。此时受益人设置为父母可用于老人的晚年生活补偿。

其次为已婚成家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配偶或子女,此时保险金将作为夫妻或子女的生活及教育补偿。

指定受益人or 法定受益人,一篇文章教你如何填写


投保时我们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受益人填谁比较好?不同类型受益人又有什么区别?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聊,受益人的那些事儿。

一、不同保险责任的赔偿金,应该给谁?

身故责任的赔偿金给受益人,非身故责任的赔偿金给被保险人本人。

比如寿险、重疾险里的身故责任、意外险里的身故责任的赔偿金,都是给受益人,而重疾险里的重疾/轻症、意外险里的残疾/意外医疗、医疗险的赔偿金,都是给被保险人本人。

二、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且在实操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允许指定父母、配偶、子女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只有第一顺序的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人才可能获得赔偿金。举个栗子,指定受益人和受益顺序如下:

母亲:收益顺序1,收益比例40%

妻子:收益顺序1,收益比例60%

儿子:收益顺序2,收益比例50%

女儿:收益顺序2,收益比例50%

上述例子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获赔100万,那么由其母亲和妻子分别分配40万和60万;如果其妻子不在世但母亲仍健在,那么由其母亲获得全部赔偿金额100万;只有其母亲和妻子同时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才会轮到儿子和女儿按比例进行分配100万。

另外,如果投保时不指定受益人的,默认为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的继承顺序来领取,《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指定受益人有什么好处?

指定受益人除了可以避免理赔时的一些家庭纷争,还有以下优势。

1、理赔资料更少,速度更快

指定收益人,一般都是提交与保险责任相关的资料(如保险合同、被保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有关的材料)以及受益人本人的资料(如身份证明、银行卡)就可以了。

而法定受益人就比较麻烦,除了与保险责任相关的资料外,一般还需要提供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如果有个别受益人不在世了,也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因为保险公司要根据在世的受益人的人数来分配赔偿金。

很明显两种情况所需资料的复杂程度不一样,保险公司的理赔打款速度肯定也有差别,毕竟打错钱是件大事,要确保无误。

2、避免被征收遗产税

目前遗产税还未正式出台。但由于法定受益人的赔偿金按《继承法》分配继承,所以赔偿金应该属于遗产。未来一旦遗产税实行,法定受益人所领得的赔偿金可能要打税。而指定受益人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可以完整领到赔偿金的。(个人看法,具体以官方为准)

受益人,保险保单指定受益人,你知道有什么好处吗?


为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出险时向保险公司迅速申请到理赔金,体现保险雪中送炭功能的价值,强烈建议您在投保的时候指定受益人。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吧!

案例一

投保人杨某为其妻子罗某红投保一终身寿险,保单指定受益人为其子杨小某,2014年3月16日被保险人罗某因病身故,3月17日受益人提交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实事故,核对资料后于3月19日结案,向受益人杨小某赔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

案例二

投保人陈某君为自己投保一终身寿险,受益人法定。2013年8月27日,被保险人因车祸身故。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5位,且在不同城市居住,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全体继承人到场,所以直至2014年2月公证手续才办理完毕,2014年3月5日,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核实事故后,于3月12日结案,给付保险金21万元。

各位亲们看出了两个案例之间的区别了吗?

PS:保单指定受益人,办理理赔时提交的受益人资料相对简单很多,赔付的速度也相对更快哦!

填保单时如果您选择的是法定受益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等于未指定受益人!我们再来看一下指定保险合同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在理赔时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对比吧!

【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申请理赔只需提交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法定继承人所需要提供的文件】

1、给付额5万元以上的,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公证处确认有权参与继承的人员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权公证书;

2、给付额不足5万元(含)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户籍地派出所、居委会、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保险金分割方案书面文件、保险金领取声明。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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