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敲键盘就能买份保险,这一便捷的网络投保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在网上买保险特别是旅游保险、意外保险等,对部分客户来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保险专家提醒客户在网上买保险虽然便捷,但要注意提防陷阱,防止被骗。
保险专家教你三招:首先验明网站正身,其次看清保险条款,最后查询保单真假。
可网上买保险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客户可通过多渠道进行网上买保险。一方面不少保险公司开展网上投保业务,如以平安保险商城为例,在官网销售的旅游保险产品既有意外医疗保障,又能提供24小时的紧急医疗救援服务,还可以报销出国旅行的意外急性病门诊医疗费用,高额风险保障,在人生地不熟的国外是很实用的。
另一方面,客户也可以利用保险中介性质的网站,比如,甚至淘宝网的保险频道,来仔细查看不同公司的不同境外旅行保险,通过货比三家来购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一款产品。
如今已经进入网络时代,即便是购买保险这样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也一样可以通过鼠标和键盘来完成。但是,在我们和网络投保“亲密”接触的同时,有一些容易被人忽视,但却可能影响保险利益的要点,还需要特别提醒广大读者朋友。
先验明网站正身
只要是正规的保险网站,不少人还是会考虑在网上购买保险。但近年来,利用网站销售假保单、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也是部分消费者不愿选择网上投保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消费者在通过网上买保险前一定要先给网站验明正身。比如,假冒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虽然与正规网站显示的名称、版式相同,但域名却不是完全一样的。假域名会夹杂毫无意义的数字或字母,跟保险公司本身的中英文名称都无法对应。而且,“山寨”的网站通常功能比较单一,而正规保险公司网站或综合网络保险网站的功能比较齐全、产品种类也比较多。
看清保险条款
由于是网络投保,不少人可能会“贪图”便宜,只盯着价格高低就选择购买了。其实,客户不论是购买车险产品,还是购买各类人身险产品,都应该确定该保险产品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再选择下单。
客户事前应该注意查阅简要的产品介绍,包括具体的保险利益、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等。事后拿到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后,还应查看一遍条款,着重看清条款中有关保险利益、除外责任、免赔天数(免赔比例)、观察期等特别重要的部分内容。
查询保单真假
近年来假保单案件频发,特别是意外险的假保单出现了不少。为此,保险专家提醒网络投保人,特别是通过代理网站而非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验证电子保单的真假,比如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自助的方式进行保单验真。
客户在收到保单后应该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看清楚保险公司名称,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同时,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选择仅仅接收电子保单,一样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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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看到保险合同条款,感觉如同看天书一样,里面专业述语太多,就是资历不深的保险代理人也未必能完全看明白,更别说刚刚明白保险是什么的普通消费者了。
如何才能让自己在签保险单的时候手不发抖,心里不嘀咕呢?
其实很简单,在这里我将一份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要部分提出来,您只需要将焦点锁定在这几个关键点上,可让您10内学会自己看保单,其余的部分就交给保险公司吧。
一、投保范围
包括两个部分:
1、投保年龄:限定了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的人群才可以购买此保险(每个险种都不样)。
2、投保人范围:是指“谁可以为谁投保”,(一般是父母给子女、成年的子女给父母等)。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是指这份保单保到什么时候终止。
可分三种:
1、短期保险产品:如旅游险只保几天。
2、定期保险产品:如保到被保险人60周岁或者保三十年。
3、终身保险产品:直到被保险人身故。
三、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一份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意味着您在签了这份保单后您将会从保险公司获得那些保障。
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明白条款中保的责任,是不是您想要的。
四、缴费期限与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可分二种:
1、一次性缴费:一般短期人寿保险都采取一次性缴费。
2、分期交费:一般长期人寿保险都采取分期交费,如5年、10年、20年、25年、30年等等。
五、告知事项
如实告知一般在一份合同签订期间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但是由于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告知的重要性,所以导致经常发生一些保险纠纷,这其中原因很多,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对相关条款不了解的原因,也有保险代理人未尽到签单前“告知”的责任。
在条款中对于“如实告知”有如下的类似规定: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一些重要的如实告知,比如年龄、曾经的病史、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是否本人签字,在一些大的保单中还有诸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职位、收入、职业等相关事宜,均的如实告知,因为这些都足以影响到将来的理赔。
而另外一些,如投保人的地址、电话、职业的变更,被保险人的职业的变更,都得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以确保您的利益不受这些事件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始终在发展的快车道上行驶,保险业总资产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合同纠纷亦随之增多。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条款制定不合理、代理人疏于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缺乏告知诚信等。对此,建议从以下几点防范纠纷:
一、货比三家,独立选择。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保险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需要的才是合适的。从多种渠道了解所需的保险产品,可以起到很好地参考作用。最后,消费者还是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自己做出独立的购买决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方案只能作为参考依据,每个家庭和个人的保障需求各不相同。如何通过购买保险,合理分配养老、健康、投资只有消费者自己最了解。
二、实话实说,切莫隐瞒。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公司出险之后具备的主要原因,占全部拒保原因的80%。“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建立的重要原则,市民投保时一个不经意的“隐瞒”,可能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一定要在投保单上填写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若消费者仅做口头告知,而没有在健康告知栏中填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三、研读条款,掌握术语。
保险条款术语拖沓晦涩。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时常发生夸大保单的保障性和分红性,刻意回避免责条款的情况。由于消费者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因此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
保险合同签订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尽快研读保险条款,掌握保险专业术语的真实含义。如现金价值、初始费用与所缴保费的关系,免除责任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结算利率、分红收益等投资方式。
四、尊重合同,诚信投保。
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有的保险代理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流程不严谨,明知被保险人不在场或不知情,而让投保人代签名;有的消费者因投资型保险产品业绩不佳,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三)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的无效与失效。
1. 保险合同的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 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 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事项, 而不发生效力。无效保险合同即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保险合同。这种合同虽然也是通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 但由于它违反了法律规定, 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上不予承认和保护, 因而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说合同的成立并不绝对意味着合同有效, 合同成立后也有无效的可能。
无效保险合同有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约定无效和法定无效。
全部无效, 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如保险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行为为国家法律所禁止, 即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 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 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其余仍然有效。
约定无效, 又叫相对无效, 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订明产生无效的条件, 一旦条件产生, 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如规定保险费欠交若干个时期, 保险合同则无效。约定无效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法定无效, 又叫绝对无效, 是指由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效原因产生时, 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
2. 保险合同的失效与中止
保险合同失效, 是指合同成立时有效, 后因某种原因的产生导致合同失效。失效不需要当事人作意思表示, 只要失效原因一出现, 合同就失去效力。
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保险学原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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