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加费或拒保可能性大_保险知识

2021-06-10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张先生一直想投保一份健康险,但自己在中学体检时期就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听说如果已经患有某种疾病再投保,很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保。其实,不少消费者在健康时期缺乏保险意识,生了病后才想到为自己的健康买一份保险,带病投保不仅投保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而且根据个人情况及所投保险种,有可能加费甚至拒保。

投保前须尽告知义务

投保前,保险代理人将提供一份投保单,并指引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这些告知事项包括自己的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有的投保人因为担心加费或拒保等种种原因,隐瞒病情并投保成功,对此,保险条款一般规定,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一位核保经理称,投保人应在投保前提前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同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或其它检查材料,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保险公司会为投保人安排体检,体检费有可能由自己承担。除既往病史外,保险公司还要了解被保险人目前的病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仅仅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等其它指标均正常,且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种所谓的健康携带者将被视为边缘体,有可能无须加费,但如果已经发展为乙型肝炎或有恶化趋势,可能会加费很高甚至拒保。据了解,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投保情况,有一套严格的费率等级划分,带病投保的核保结果包括以标准费率承保、加费承保以及列为除外责任,即拒保。

加费或拒保可能性大

上述核保经理表示,带病投保是否加费或拒保,还与投保险种、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条款有关,如张先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病情尚不稳定,投保养老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有可能采取标准费率,或加费比例较小,而健康险,尤其是定额给付型的险种,如果保险条款列明的十几种承保疾病中包括肝癌等相关疾病,则加费会很高甚至拒保,同时,医疗报销型保险将其列为除外责任的可能性也很大,已经患有疾病后,可能会定期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较高,保险公司要么加费、要么拒保。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由于年龄越大,发生疾病的概率更高,因此健康险的保费与年龄挂钩,年龄越大,费率越高,因此投保健康险应趁年纪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投保,避免额外增加保费。

精选阅读

理赔,450元以下私了更划算 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编者按】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三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10%;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四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20%。一旦理赔达到五次或以上,下一年就会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商业险的风险。

究竟多小的事故,才值得一赔呢?很少有人说得清。就此,****理财网网车险专家,给大家算一笔明细账。

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在实行保费浮动机制以前,小事故赔付一直居高不下。”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说,单车事故,或者多车轻微刮擦,一直让众保险公司深感头疼于是,才有了后来的“保费浮动机制”即上一年度理赔次数多了,来年的保费就会上浮,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保。

据了解,目前我市保险上浮标准为:交强险出一次险第二年没有优惠、交强险出两次险第二年上浮10%、交强险出三次险第二年上浮20%、出险三次以上及醉酒驾驶最高上浮30%;商业险方面,出险在两次的车主都还可以享受优惠、出险在三次的车主将上浮10%、出险在四次的车主将上浮20%、出险在五次的车主将上浮30%,出险在五次以上的车主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

450元以下私了更划算

这里要重点说明,理赔次数并不等同于报案次数。上一年度理赔两次或两次以下,那么在第二年,车主在投保时依然能享受保险公司的车险折扣。如果理赔次数超过了两次,那么来年的车险费用就会上浮。

那么,究竟金额多少的事故,才“值得一赔”?****理财网网保险专家表示,最关键的是车险保费计算的公式。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三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10%;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四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20%。一旦理赔达到五次或以上,下一年就会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商业险的风险。

这也意味着,10%和20%是两个临界点。“打个比方,一辆20万元的车,保四项基本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万、不计免赔、人员险每座1万元),保费大多在4500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如果上一年理赔次数超过三次,下一年保费会上浮4500×10%=450元。如果理赔四次,上浮的金额会达到900元。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出了两次事故的车,再出事故,维修金额如果不到450元,还不如不找保险公司,自己私了来得划算。”

特别提醒,以上公式只针对商业险,即单车事故赔付。一旦两车或者多车相擦,就会涉及到交强险。

慢性病,未来医保改革具多方面可能性 福利政策正在酝酿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机制,第三次调整劳务性收费价格,采取一定方式调控社会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政府将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和引导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

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我市将调整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四个政策,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异地就医“一卡通”,同时还将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复合式付费方式。

为更好地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循环,我市将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药品改革方面,我市将打造“放心大药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鼓励医院处方外配,鼓励零售药店提供药店延伸服务,参加上门送药服务。

小结

对于医保改革工作而言,做好城乡医保改革、标准统一化、体验便捷化、福利最大化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切实做好药价、服务价格监管,同时还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医疗发展。

医院认为不严重的小问题,也可能被保险公司拒保!


对大多数人来说,身体有个小毛病很正常,比如甲状腺结节这样的常见病,医生说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投保的时候,却被加费或者除外了,这是为什么呢? 一、保险公司是如何核保的?

在保险市场还不成熟的时候,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销售,以一种极不负责地方式推销保险,这就给人造成一种“买保险很轻松”的错觉。

但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想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真的太难太难了。

首先,你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层层审核,无论是健康还是职业,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造成买不到心仪的保险。

那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审核哪些内容呢?

健康情况:身高体重、过往病史、家族病史、用药情况等;

基本情况:年龄、性别、职业、居住地等;

财务状况:个人收入、家庭负债、投保保额等;

关于健康情况,一般是以健康告知的方式询问,为了防止日后理赔出险纠纷,建议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

关于基本情况,一般可以投保的条件都写在投保须知里,投保前一定要认真阅读;

关于财务状况,一般在投保超高保额的产品时,有特别要求,投保超高保额的用户需要特别关注一下。

基于这些因素,保险公司会综合评估每个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给出核保结论。常见的核保结论一般包括:标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拒绝承保。

按照核保结论的友好程度依次是:标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拒绝承保。

标体承保:和正常人采用相同的费率承保;

加费承保:比正常人的费率稍贵一点,但所有保障都在;

除外承保:费率正常,但对已经患病部分可能引发的疾病免除保障责任承保;

延期承保:不能确定患病风险,等病情稳定一点再确定是否承保;

拒绝承保:保险公司评估风险过高,拒绝承保。

你看,不光我们在挑产品,保险产品也在挑人。小编觉得,这是保险市场逐渐走向成熟的体现。

毕竟保费和风险成正比,如果带病投保的人太多,出险率必然增加,那么整体费率都会水涨船高,这样对于健康体的人就有失公平。

二、被加费或者除外了,该怎么办?

1、被加费了,该怎么办?

一般身体有小异常,核保时保险公司可能会给出加费的结论。不同的身体异常,需要加费的费率也不同。

比如超重或者小三阳,一般加费在10%-30%左右,如果是乙肝大三阳可能会加费50%以上。

被加费后,还要不要买保险呢?

从保障角度来看,相比于除外责任,加费还是比较友好的,毕竟加一些钱,就可以获得全面保障,有一份保障总是更安心一些。

从杠杆作用来看,加费主要加的是患病部位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和保额相比,加费后的杠杆依然存在,如果未来患病部位一旦发生重疾,那额外加的这部分钱就体现出价值了。

所以,对于加费,如果预算允许的话,建议继续投保,如果拖延,未来患病部位一旦发生恶化,很可能会造成延期或者拒保的情况,到时候想买保险就更难了。

2、被除外责任,还要买保险吗?

有一个朋友,有甲状腺结节,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被除外责任了,她来找我诉苦,说感觉自己的保障被阉割了,还要不要继续投保?

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小编觉得除外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病情比较稳定,尝试了大量保险产品,以自己当前的健康状况,多数产品给出的结论都是除外责任。

这种情况建议你接受现实,既然身体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除外已经是既定事实,那就要早买,先把其他保障获得了再说。

第二种情况:病情尚不稳定,处于治疗中,有可能好转。这种情况,如果以当前的健康状况投保得到的核保结论是除外责任,那么可以等病情好转后再投保,毕竟疾病的严重程度不同,得到的核保结论也不同。

像结节类疾病,有些重疾险是按照结节大小给出核保结论,通过治疗,结节有可能变小或者通过手术被摘除,那可以等治疗后再行投保,这种情况得到的核保结论会更友好。

其实,除外并没有那么可怕,以甲状腺癌为例,目前甲状腺癌的治疗费用在5万元左右,且无需化疗,5年生存率高达90%,就算甲状腺癌的保障被除外了,这个费用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的,对我们的财务也构不成重大威胁。

所以,保障的重点是在当前情况下,为自己争取最好的保障,而不是十全十美。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建议大家尽早投保,不仅保费便宜,而且选择范围也更大。

保险知识,带病投保不可取


近日,一位匿名的网友在某门户网站发帖咨询“带病投保”问题,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该网友很直白,一上来就声明自己患了某种慢性重疾,现在想买重疾险为以后出险“做准备”。他想知道,《保险法》对于“带病投保”有无具体规定。自己隐瞒病情投保,万一发病能否顺利获赔。

看了帖子,不免令人感叹,尽管这位网友身患疾病,值得同情,但其欲钻法规漏洞,想通过保险获得额外补偿的投保动机,却不值得肯定。

以前,确实有个别代理人为完成业绩,在明知投保人有过病史的情形下,仍默许其投保。但这样做,一旦后者发病,若被保险公司查出隐瞒病史就会遭遇拒赔。不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在这方面有了新变化,其中增设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换句话说,现在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此一来,在目前保险公司尚无信用平台能较便捷的获得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采用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不排除会引发诸如这位网友的个别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好在,“楼下”答复这位网友的回复者中,许多人还是建议他不要隐瞒病情,若被发现,查实是恶意骗保,即便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甚至要追究法律责任。

的确,虽然有新《保险法》“撑腰”,但保险公司设计每个险种都会考虑潜在风险,通过设置观察期和免责期来作为风控的手段,如重疾险,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心脏、肾脏等特殊疾病的观察期甚至可达一年。所以,无论这位网友患有何种慢性疾病,若想病后投保“硬捱”那么长的期限,无疑十分危险。况且,对于医疗险及重疾险的出险,保险公司还有事后调查程序,倘抱着侥幸心理妄想赌一把,未免“胜算”过小。说到底,保险本是对人生风险的提前防范,切不可铤而走险,把原本的保护手段变成了自我伤害。

带病投保可以吗?_保险知识


很多人在疾病来临后,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才会想到保险的作用,对此,专家呼吁消费者保险早购买早受益,那么,对于一些病人而言还可以投保吗?

购买商业保险的其中一个原则为,被保险人要求身体健康。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的人身状况是必须要严格核保的。因此,如果您表妹有这个疾病的话,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她的情况,进行核保处理。

医院都有就诊记录的,查出来是赔不了的,保险的办理只针对健康体,非健康体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要核保,通过的话要额外加费并且要有特别约定不理赔的项目。如果不如实告知,就属于诈保行为,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保险只保未知的风险,告知您的亲人和朋友,要提前做好保障规划。保险是最大诚信的合同,要求是健康体,次标体要如实告知,公司会根据病情酌情考虑是否承保或者加费承保,又或者是责任除外等,可以做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

能不能买保险,业务员不能确认,但是如果您有这个意愿,可以选择联系当地业务员,让他们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下来通过,那恭喜你,不过一般带病买的话,会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公司会选择1、加费2、单这一项不赔3、整个保单拒保三种方式依次从轻到重。由于年轻,可能还有机会承保,年纪大了就危险了。

必须如实告知,如果公司核保通过可以购买,但是针对客户原先的疾病公司部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保险客户的利益,对于存在侥幸心理投保的人只能拒赔。在社会上,保险公司对出险客户拒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实有一部分是因为客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引发的。保险合同为诚实信用合同,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平等的情况下签的合约,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应当将保险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向对方说明或告知。例如,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同样,投保人也要将被保险人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例如,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有无病史等等。由于投保客户多,保险公司不可能在客户投保时都进行详细调查。如果被保险人曾有病史,保险公司会加收保费,如果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有可能打折退保并拒绝赔付。

敬告诸位,填写保单时要认真阅读,如实填写,否则所签的合同将成为无效合约,并失去法律的保护。

很多买保险的人,往往是自身发生了一些问题之后才想起来保险,于是,经常会有代理人遇到客户问到这类问题:我刚得过什么什么病;我因为某某疾病住院治疗过,花了多少多少钱,我还能买保险吗?

此类人群,大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平时没风险意识,事到临头才想起来是不是可以通过保险来弥补下经济支出,逆选择一下,结果当然是否定的;另一种是真正意识到了风险的存在,苦于已经有了既往病史,不知道该不该,能不能再买保险了。对于此后者,笔者要说,亡羊补牢,有时未晚,正可谓有了“亡羊”的经历,才更深切的明白“补牢”的重要性!

得了病,首先考虑的不应该是如何购买保险,正在病中,还想买保险,除非不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否则怎么能正常承保?但是既然没有如实告知,那么肯定也就为以后的正常理赔埋下了祸根,毕竟保险合同是需要双方都做到最大诚信的!鉴于此,还是老老实实的先治病,做个正向选择吧。

当然,对于既往病史,还是要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由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有可能加费,只要增加的费用还可以接受,就应该投保;有可能除外责任,就是因为既往病史引起的并发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这个结果要仔细考虑下,如果既往病史的时间过去不长,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可以选择延期承保,也就是撤掉这次投保申请,好好调养身体,过个半年一载的再重新申请投保;最差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拒保了,这时候,投保反而不是最重要的选择了,好好调养身体才是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了。

买保险之前:检查出这7种小毛病 可能会被拒保


深度熬夜、不良饮食习惯、长期缺乏锻炼,越来越多的 ,害怕体重增加的同时,也担心自己的身体会有健康问题。

对想买保险的90后来说,难免会担心体检结果影响买保险,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体检和保险这件事~

一、健康告知

体检是否影响买保险,主要看体检结果是否有保险公司询问的异常,如果有就影响,如果没有就不会影响啦~这就涉及到健康告知的问题。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评估被保人的健康风险最重要的方式。毕竟,如果有人出现了已知风险,再向保险公司投保以求获赔,那对健康的被保险人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

目前中国内地健康险的核保,采用的是有限告知的方式,只要求投保人如实回答保险单证上的有关问题。

因此,我们投保时应遵循“有问必答、如实回答、不问不答”的原则,明确回答健康告知问卷上的问题即可。而对于健康告知问题没有涉及到的,以及没有病历或者体检记录等明确诊断病史的,即便你身体某处“可能”有问题,也都无须告知。

所以,小编不建议在买保险前体检。体检会留下切实的医疗记录,如果你在投保前体检时检出健康异常,就有可能影响承保结果,徒增风险。所以,除非保险公司核保时要求体检,否则完全没有必要主动在“投保前”这一特定历史时刻留下你的异常健康记录,你大可以买完保险再去体检。

二、 体检结果对买保险的影响

如果体检出健康告知询问的异常比如高血压、冠心病、肝炎等,对买保险会有一定的影响。

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核定加费承保、除外责任、延期承保、拒保四种结果。但不同公司核保松紧有别,一些告知宽松的产品,可能对某些程度较轻的疾病正常承保。

但体检报告中往往存在一些很常见的医学表述,看着吓人,并不影响买保险。

1、窦性心律

心电图的检查结果,经常会有人检查出“窦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缓”或者“窦性心律不齐”。一般来说,这几种情况都是正常的,不会影响买保险。

因为心脏会接收大脑和身体发出的信号,调整供血量以适应身体需要,比如跑步、紧张、缺氧,心跳会加快,这时心电图就会呈现“窦性心动过速”,稍作休息就会恢复正常。再比如,身体健康的青年人和运动员就容易呈现生理性的“窦性心动过缓”,因为他们的心肺功能较好,心脏供血效率高了,心律也就变低了。

而窦性心律不齐最常见的一种原因是与呼吸有关,呼气时心率减慢,吸气时心率加快,屏气时心律转为规律,是一种正常生理现象,青少年比较多见,也不必担心。

但如果是某些疾病,比如心脏病、心肌炎引起的病理性窦性心律不齐,则要积极治疗原发疾病,投保时也要如实告知。

2、乙肝表面抗体 +

乙肝表面抗体 +,即乙肝表面抗体为阳性。

一般来说,检查结果中阴性表示正常,而阳性意味着异常。但是,在乙肝两对半检查中,如果乙肝表面抗体这一项呈阳性,则不用惊慌,因为这通常代表你的血液中具有乙肝抗体,可以防止感染乙肝病毒,对核保也没有影响。

3、屈光不正

很多人都会在体检报告中看到这样一个结论:双眼(单眼)屈光不正。屈光不正,用大白话说,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花眼。在投保时,是完全不影响核保的。

4、甘油三酯轻度偏高

甘油三酯,是人体内含量最高的酯类,其实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脂肪”“油脂”,是临床上一项重要的血脂常规测定指标。

如果只是甘油三酯轻度增高,比如超标了一两个单位,在核保时通常会被视作标准体。平时建议清淡饮食,增加全谷和蔬菜量,保持多运动即可。当然如果增高明显,则需到心脑血管专科诊治了。

5、轻度脂肪肝

脂肪肝其实是一种临床现象,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一般来说是可逆的,也就是说在诊断的早期及时治疗是可以恢复正常的。如果只是单纯性的轻度脂肪肝,对保险核保没有太大影响,保持运动控制体重即可,投保时也不会被“歧视”。

但是,如果脂肪肝与高血脂等其他疾病同时存在,或者已经是中度、重度脂肪肝,投保健康险就有可能会被加费、除外甚至拒保了。

6、中性粒细胞偏高

中性粒细胞(N)是血常规检查中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可能代表细菌感染或者炎症,如果单独出现这项指标升高,身体没有出现其他异常,一般来说是生理性的,比如饱餐、激动、剧烈运动、淋浴或者处于高温严寒环境等,都有可能造成中性粒细胞偏高。

在没有其他临床症状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偏高没有什么临床意义,一般认为是正常结果,当然也就不会影响投保。

7、慢性浅表性胃炎

慢性浅表性胃炎,即慢性非萎缩性胃炎,是慢性胃炎中最轻的一种。成年人做胃镜检查,其实都很难得到正常乃至大致正常的诊断,绝大多数人会得到“浅表性胃炎”这么一个最轻级别的诊断。

这类所谓的胃炎大多无需治疗,甚至没有症状,投保都可以标准体通过。

最后,体检报告还是要看的,重视起体检数据里的任何异常状况,少熬夜多锻炼, flag立起来,保险买起来~

社会保险费,社保强制缴纳 拒保者用财产抵押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划拨后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被要求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同时,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这些规定情形为:(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详解“带病投保”:重疾险保单超2年带病投保可获赔?_保险知识


以前,对于带病投保的客户,不管过了多久,只要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查明客户在投保前确实有过相关病史,完全可以拒赔。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重疾险带病投保的客户也可以得到理赔。这就是新《保险法》中新增的有关“不可抗辩”条款,但法官也提醒说,这一条款并不等于免去如实告知。

 

案例:“带病投保”理赔险遭拒

近日,市民李女士如愿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4万元理赔金。据了解,李女士早在2006年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2万元。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9年4月,李女士被医院确诊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后来接受了换肾手术。

2009年10月,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根据病历,被保险人已患慢性肾功能不全10年。而当初的投保单上关于“最近健康状况及过去10年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一栏中全部填的是“否”。于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李女士称,她在投保时已向保险营销员如实告知了自身的疾病,但营销员称“不影响承保”,并帮忙填好保单后交由她签字。于是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4万元。法院近期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4万元。

分析:超2年不告知也能获赔

市中院民四庭王晓琼法官解释说,法院做出这一判决,是根据新《保险法》中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本市法院审理的保险诉讼中,有20%的案件都属于这种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遭遇拒赔的。”王法官说,近年来,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绩,营销人员在拉保单时往往非常宽松,理赔时却常常因保户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新《保险法》实施后,“宽进严出”的方式将会转变成“严进宽出”,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提醒:“不可抗辩”条款非免告知

虽然有新《保险法》为投保人“撑腰”,但市中院民四庭法官宿敏还是提醒市民,“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意味着投保时可免去如实告知。如查实是恶意骗保行为,即便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然会拒付,并将追究涉嫌人员刑事责任。

“在人寿、医疗等保险中,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健康情况等问题;在车险中,要具实填写车辆类型(轿车、农用车或卡车等)、车辆性质(经营车辆或非经营车辆)等。”宿敏提醒说,对于投保人来说,有病并不一定不能投保,只是在险种选择和保费数额上有所不同。投保人不要因害怕多交保费或担心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而不向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否则,一旦出险,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9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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