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综合险与公众责任险孰轻孰重_保险知识

2021-06-09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公众场所责任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一方提供的安抚补偿资金目前主要来源于事故责任业主、政府财政和公众责任险赔偿三个方面,而政府财政计划中用于灾难事故的赔偿抚恤金十分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迫切需要一种分散风险、防灾防损的工具来减轻压力。而为受害人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公众责任险,作为以市场化的方式辅助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公众责任保险?不太清楚,反正我们上着财产保险呢。”除了有一家商场最近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外,其他几家的答复大多如此。不少商家对公众责任保险比较陌生,但他们大多投保了财产保险。也就是说,商家对自己财产的重视程度,远胜于应承担的公众责任。商家尚且如此,医院、学校、车站等地方,其公众责任险的投保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从目前办理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投保的责任保险里,绝大部分是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而在公众聚集的餐饮场所、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医院、学校等直接关系到千百万人切身利益的经营服务机构,投保公众责任险的则是凤毛麟角。既能为消费者提供意外风险保障,又可以为商家筑起“防火墙”的公众责任险为何受到冷落呢?

之所以商家对财产综合险与公众责任险“厚此薄彼”,一是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不强,不了解,不清楚;二是心存侥幸地认为“出险概率”低,没有必要购买保险去转嫁风险;三是公众责任险的赔偿金额较高,其经营风险远远大于普通的财产综合险,有的保险公司对公众责任险热情不高,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公众责任险的处境就显得比较“尴尬”。

据了解,公众场所责任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一方提供的安抚补偿资金目前主要来源于事故责任业主、政府财政和公众责任险赔偿三个方面,而政府财政计划中用于灾难事故的赔偿抚恤金又十分有限,密云游人踩踏事故、重庆井喷事件、吉林中百商厦火灾,这些巨额补偿无疑加重了政府或企业的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迫切需要一种分散风险、防灾防损的工具来减轻压力,生而即为受害人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公众责任险,作为以市场化的方式辅助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引导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迫在眉睫。

小贴士:如何选购财险?

首先,是多问多看。财产保险综合险现在门类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但许多消费者并不知道有这类保险产品的存在,建议大家多了解保险产品方面的信息,路过保险公司的经营网点时也不妨进去咨询一下,这样购买时才能有的放矢。

其次,选择实力强、诚信度好的保险公司。确保在理赔过程中更通畅。

再次,全面了解保险条款,弄清自己想要转嫁什么样的风险,比如是想转嫁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失还是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或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这对客户理解保险产品的功能、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最后,要正确看待财产保险综合险的投入。由于财产保险综合险一般不返本,也没有利息、分红的收益,许多人都认为不值得花钱,如果不出事故不遭灾,钱就白花了。其实,风险不发生就是“万一”,一旦发生就是“一万”,恐怕几十年的保险费也不够一次灾害的损失,所以大家要认识到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重要性。再说财产保险的价格一般都在百分之几甚至千分之几,用这么低的价格买一个保障还是非常划算的。

延伸阅读

投资型保险跟保障型保险产品孰轻孰重?_保险知识


受资本市场大幅度调整的影响,投资型寿险投资收益大幅度下降。今年1至6月份包括万能险、投连险和分红险在内的投资型寿险产品的比重已占寿险保费收入的79%。为此,中国保监会再三提示寿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要求着力发展保障型寿险产品,不少寿险公司已开始对投资型寿险的销售踩急刹车。

保障与投资无好坏之分

保险监管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保险要回归保障功能,提高保障型保险的比重,这让人对投资型寿险的发展前景产生了疑问,今后我国寿险市场的业务结构到底是以保障型寿险为主,还是以投资型寿险为主?

其实这很难有个绝对的答案,并且答案的本身也并不重要,因为不论是保障型寿险产品,还是投资型寿险产品,首先它们都是寿险产品,都具备基本的保障功能,即使是投资型寿险产品,也不能望文生义,简单地以为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功能只是投资。如果我们真正地了解了保障型寿险产品和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基本特征,就可以对这两类寿险产品进行较为理性的选择。它们没有好坏之分,也没有孰重孰轻之争,只有获得保险保障程度和承担投资风险程度的区别。

保障型寿险利率固定

所谓保障型寿险主要是指传统型的具有储蓄性质的寿险,这类寿险设有固定的保单利率,不会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也不会随市场利率的下降而降低,投保人获得的保险保障是一个确定不变的给付金额。

由于设置了固定不变的利率,自然将面临两种结果,第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则意味着投保人的实际保障下降;第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了利差损。所以,传统寿险产品对投保人的最大影响是可能面临市场利率上升的风险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对保险人的最大影响是可能面临市场利率下降的风险和投保人退保的风险。

对投保人来说,在选择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时应该非常清楚自己选择的是储蓄性质的寿险产品,不具有投资功能,还应该充分考虑到市场利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因素对保障程度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盲目的退保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失去应有的保险保障。

投资型寿险保额可变

所谓投资型寿险主要是指新型寿险,与传统寿险相比,新型寿险兼具保险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功能,保险金给付水平与投资收益挂钩,所以在美国称之为变额寿险。投资型寿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连结保险,另一类是万能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是什么?公众责任险案例分析_保险知识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本文中所讲的三则案例则是真实诠释公众责任保险是如何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一客户资料:王小姐,28岁,上海某小区业主。

【案例回顾】: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客户资料:陈先生,35岁,深圳某小区业主。

【案例回顾】:今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分析: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也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业主陈先生在过年燃放鞭炮出现的事故以及因灭火时楼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所以按照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保险赔偿案例三

某市政公司于2010年5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其施工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10000元。同年10月2日,该公司一队工人在维修路边窑井时因下大雨跑回施工棚,忘记在井边设立标志,也未盖好窑井盖子。傍晚时分,雨还在下,一行人骑自行车经过此地时跌入井中受伤,并受感染而致死。

受害人家属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方应向死者家属支付16756元。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如果保险公司赔偿的不够受害人怎么办?

本案分析如下: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约定的事故,为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

所以,在本案中市政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每起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险种为公众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要承担10000元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市政公司向受害人支付16756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10000元,那么中大财经律师网公司法律顾问、石家庄法律顾问、石家庄律师认为剩余部分应该由市政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公众责任险案例分析


公众责任险案例一

【案件回顾】去年大年三十,深圳某小区业主陈先生在燃放鞭炮时将27D座北阳台的2只空调外机,1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烧坏。保险公司赔偿7000多元,由于灭火时楼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损坏,保险公司另外赔偿地板损失以及业主借房费用计16000元。

【分析】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也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业主陈先生在过年燃放鞭炮出现的事故以及因灭火时楼上家庭地板被水浸泡一系列损失都在承保范围之内,所以按照公共责任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险案例二

【案例回顾】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2001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分析】根据公共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王小姐因夜间进入小区被铁链绊倒,属于上述情况,所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公众责任险案例三

【案例回顾】2009年12月13日,顾客杨某在成都某超市有限公司罗浮分公司购物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致左手手腕及左股骨切面骨折,致残程度鉴定为八级。

【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在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顾客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本条款规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医疗费:伤者经治疗,医疗费总计9449.20元,经医生审核扣除不相关费用9.29元,即9449.20-9.29=9439.91元。

交通费:伤者12月13日到医院就诊车费20元。

住院期间护理费:该伤者住院共计28天,根据该伤者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42.60计算,即28天*16942.60/365天=1299.71元。

残疾赔偿:根据成都市2008年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942.60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起算,八级伤残30%,即16942.60*20年*30%=101655.60元。

小计:102955.31元

合计:101655.60元-300元(免赔)=101355.60元

该保单约定: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元

综上所述,最终实际赔付5万元。

火灾公众责任险面世及介绍


一个与公众切身利益有着紧密关系的全新保险品种进入市民视野。昨日,厦门市消防支队、市保监局联合推出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正式面世,标志着厦门市将保险纳入火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全市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首先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当地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建立火灾公众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调节火灾风险、进行灾后赔偿。2009年新《消防法》实行,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从它的定义可以看出,火灾公众责任险正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场所火灾善后赔偿的手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火灾防范和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企业发生火灾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火灾公众责任险无疑是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凸现人性化关怀。然而,作为投保方的休闲娱乐场所对投保该险却不甚积极。不少还搞不清楚什么是火灾公众责任险。记者在南京路、四川路一些知名商场走访,询问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情况,几乎80%处于保险缺位。也有商家这样表示“我们所有的保险都买了,我们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没问题的”。事实上,财产一切险和责任保险根本是两个保障范围完全不同的险种。

为解决普及率不高的问题,“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的呼声很高,不少业内人士建议,早日把火灾责任险纳入法定保险范围。去年,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呼吁,有关各方应共同探讨将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明确为法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火灾责任保险

公共场所人流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的意外伤害,重则危及生命。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面临一项主要风险,就是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占有很大比重。

系统功能及特点

人保财险火灾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类;教育、医疗、文体类;宾馆、饭店类;商业、服务类;娱乐、餐饮类;其他具有公共场所性质的类别。

了解人保财险对哪些重大火灾事故进行了赔付

2003年7月8日,湖北十堰火车站小商品批发市场发生火灾,我公司共赔付1,072万元。

2004年7月29日,山东临沂灯具城发生大火,我公司赔付906万。

公众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那么,公众责任险费率是多少呢?公众责任险的费率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公众责任险的功能

首先,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后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缓解善后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及投保时浮动费率等措施,引导投保人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对这一保险业者眼中最能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险种,大多数市民却知之甚少,尽管很多时候他们无意中正得到它的保护。

公众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公众责任险是个大概念,涉及到很多行业和领域。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无固定费率表,而是根据具体的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从而保证费率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按照保险期限不同,一般分为1年期费率和短期费率。如果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增减时,公众责任险费率也适当增减。但是,公众责任险大多成本不高。以电梯为例,每台设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4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为40万元,而保费不高,低于10层的600元,高于10层的每增加一层上涨10元,自动扶梯每台每年800元。

公众责任险多用于酒店以及娱乐场所内。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对投保公司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现场勘察。通过勘察来确定投保单位的通风、消防设施情况、工作人员的整体结构和素质,并对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等进行一定的考察研究,最后综合以上各个方面来计算公众责任险的费率。通常情况下,公众责任险的保费费率都会预留一定程度的弹性,借此保证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专家还提醒说,新办企业和饭店、商城、娱乐场所等应该主动投保火灾责任险,在投保时,也应该选择正规的大型保险公司,这样自己的利益才更有保障。

另外,小区里的公众责任险,主要就是指物业管理责任险。这个险种就是指业主和访客,在小区里因为物业管理不当和治理上不到位而造成的人身和财物的损失,本来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上了这种保险之后就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了。”业内人士介绍,不同小区公众责任险的保费不同,公众责任险费率基本上在3%。-5%之间浮动,保险公司会先进行风险查勘,考察小区的规模、人口、小区设备及道路状况、保安素质等,根据查勘结果,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保险费率。

火灾公众责任险可以为火灾买单_保险知识


火灾过去后的几个月,饭店依然是废墟一片,姚祥也因为背负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而被迫外出打工。“假如要是当初买了火灾公众责任险,他也许就不会背负这样大的沉重包袱。”谈起这件事情,一位消防官兵告诉记者。据来自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合肥市近九成居民不知道火灾公众责任险。

九成多家庭未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在市场上早就推出,但买的很少。”昨天,人保合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只有几家大的商场和信誉比较好的企业购买,现实情况是该险种在责任险销售额中所占比例很小,几乎都可以忽略不计了。”

业内人士表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好的产品。记者曾对某小区三十多户居民进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结果发现近九成多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更不知道在哪里购买。对于记者提出的“一旦着火,你该怎么办”的问题,大多数人表示“只能认倒霉”。

年交150元火患损失基本无忧

就姚祥的遭遇,某保险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做了简单的分析。假如姚先生每年拿出150元的保费,购买某保险财产保险一款定额产品。姚先生家的房子是2008年入住的,假使他在入住当初就买了这种综合保险的话,截至目当前应是交了2次全年保险,共计300元。

“一旦房子发生意外损坏(失火被烧毁),姚先生房屋装修花费4万元,电视、床等家居用品费用2万元,合计损失6万元。根据他的投保协议,只要是在保险范围内,我们就会全额支付他6万元钱。”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投保了家庭综合保险的客户,万一家中失火,根据损失大小,后期以定损金额为准,房屋装修累计最高赔付限额是8万元;家居用品最高赔付金额是5万元;假使客户家中失窃,还能享受盗抢险赔付,最高限额是3万元。

鼓励市民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

合肥消防部门提供一组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合肥市共发生火灾843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4265308元。从起火场所上看,居住类火灾居多,共发生300起,占火灾总数的35.5%。因为大部分家庭均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无法对因火灾造成的对伤害做出赔偿。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鼓励公众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合肥消防支队宣教处副主任葛秀芳表示,由于火灾公众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消防部门只能鼓励支持,而不能强行推广。“遗憾的是,合肥市民购买该险种的家庭几乎没有。”葛秀芳告诉记者。

责任险的范围和费率应改进

专家表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普及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一方面是大部分公众场所业主以及家庭个人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比较单一,费率水平比较低,保险公司缺乏推广该险种的动力。同时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措施。

专家表示,现阶段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提高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普及程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9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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