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李先生,30岁,职员,月均收入2000元
年缴保费:400元
客户需求:收入不高,希望能用较低的保费让自己的家人都有意外保障! 昨天,在给一个客户送续期发票的时候,遇见了一个初中时的老同学(毕业后就没见过面)。问他现在过得怎么样,她只是摇头,妻子下岗就没再就业,夫妻都是独生子,自己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都没有工作,孩子6岁,一家7口人的生活都压在自己的肩上。。。。我看见他头上的白发,内心有一种莫名的心酸。。。我还是习惯性的告诉他上点保险,他只是摇头,告诉我保险是好,但是拿什么钱来买哦。。。。说完就只是叹气。。我拍拍他的 肩膀告诉他:我们现在代理了一款你也买得起的保险:一年你只要花400元的保费,就能让你的全家7口人都有高达56.8万元的意外保障。他听了连连摇头,觉得不可能,我说我们一起去你们家好好讲讲,于是我们去了他们家,等我把保险责任给他好好讲完后他高兴的拿出400元为他的家人上了一份不小的保险。。。。当我离开他们家的时候我的心情突然好了许多。。。并不是我能挣到几十块的佣金。。。而是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终于有了保险了,虽然他们的保险还不够,但是他们最少不会因为意外而陷入困境。。。。。。。。。
吉祥人寿全家保2.0健康家庭医疗保险计划
主险:吉祥人寿全家保2.0医疗保险
附加险:一人投保全家保2.0主险,直系三代可投保附加全家保2.0,附加险费率8.8折
投保年龄:30天至60周岁(含),最高续保至80岁
保险期间:1年,保证续保3年
交费方式: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性交清
保险责任
一、 一般医疗保险金(100万)
1、 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一般手术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救护车费。
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第30日。
2、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用;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及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100种重疾)(100万)
先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一般手术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救护车费。
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第30日。
2、 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用;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三、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100万)
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之和后,按以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一般手术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救护车费。
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第30日。
2、 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4、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四、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100万)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包括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最高以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不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及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内。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追最近比较火的一个电视剧《都挺好》,小编一分一秒都没放过,连每天的预告片刷了一遍又一遍,可谓是一个资深追剧党!
这部电视剧《都挺好》中,姚晨饰演的一名企业高管,职业经理人,代表当代新时代的女性形象,但是她的光鲜的外表下却有着一段影响她一辈子的苦楚和心酸,那就是原生家庭给她带来的伤害,而这个伤害的来源便是重男轻女!
剧中的苏家是这样的,苏明玉是家中最小的,上面有两个哥哥,大哥苏明哲,二哥苏明成,父亲是个妻管严,半辈子都是软蛋;母亲强势,很重男轻女,心中只有两个儿子。
苏明玉学习成绩非常好,非常有希望考入清华,但是苏母为了大儿子去美国读书,为了二儿子工作,将苏明玉的房间都给卖了,还托人让她去读免费师范学校,在苏母眼中“女孩子,读那么好的学校做什么”。
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教养模式彻底改变了苏明玉的性格和处事方式,造就了她后来离家出走,早早工作,然后变得冷漠、没有安全感的一种女性。
记得她对石天冬说:为了梦想,躺在一堆钱上数钱;对我来讲,钱比男朋友更能给我带来安全感!
从小被钱亏待、冷落惯了的孩子,都只能早早学会自己奔跑。小编能体会一个通过自己的努力变成高身价的企业高管的背后的艰辛和不易。
以前看到过这么一句话,与大家共享:只有真正历经世事的人,才知道贫穷在现实面前,究竟可以有多无助!
所以,只有尝过没有钱的滋味,所以更清楚拥有钱的踏实;明白钱的意义绝不仅仅只是那张纸,而是它能换来的生活。
苏明玉在她母亲去世时,能一出手就是40万;面对父亲的养老问题,有能力可以为他买房和请保姆,可以一次性拿出20万借给二嫂;大哥失业时,能托关系帮大哥找到工作。
富兰克林曾讲过一句话,他说:“两个口袋空的人腰挺不直,为什么呢?因为你会求人。”所以剧中的二哥经常说明玉的明玉的一句话便是:她牛什么牛,不就是有两个臭钱!
其实,这个世界上,钱只带铜味,俗气的人才带臭味!
这也告诉我们一句话:钱,也许无法让你马上逃离黑暗,但至少让你有面对的底气。
所以,在成人的世界里,钱就是底气!听着扎心,却是赤裸裸的现实!
2. 成年人的崩溃,从“缺钱”开始!蔡康永曾说:“生活就是暴击的循环。”
何为暴击?
厄运,病痛,意外,生离死别,突然间一无所有……
生命的节奏起落落落落落……
何为循环?
打击一个接着一个,一天接着一天,好了又坏,坏了又更坏。
周而复始,永不停止……
而面对生活循环的暴击,有时在关键抉择的时刻,缺钱就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缺钱有无数种可能,有无数种后果,他们都印证着同一句话。你缺的是钱,没的是选择权。
最近网上有个投票很火《救不救我父亲请你投票》,是一个让人恻隐的大病问题。
父亲意外摔伤,经历抢救、手术、感染并发症后,医生的论断是“一百万花下去也不一定有用”。父亲趁清醒拼尽全身力气,跟儿子表达:要回家,不治了。儿子是一名教师,普通工薪族一枚。
是为救治康复希望渺茫的长辈负债累累,还是顺应长辈不堪苦痛的意愿、顾念妻儿未来生活艰难 作出“不孝”的抉择?
有些人会站在道德制高点说:凭什么投票来决定亲人的生死,但小编也想说,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
不处于当下,都无法回答!毕竟有些事,当你缺钱的时候,才会懂得!
其实,这种事情是因为投保决定生死才会令我们哗然,但没有曝光的事实,或许更残酷!
毕竟,随着时间的增加,我们自身的身份也在不断的叠加。角色越来越多,我们的责任也越来越多。
然而,想要在关键时刻不那么无能为力,就要有钱。
大家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在一定情境下也是使用的。
因为,一旦遇到大病,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能把亲人的命买下来的,就是钱。”
3.保险,才是你抗风险的手段!保险,在这里,说到底也就是钱!
要说,生钱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股票、基金、p2P、保险等。
相较于其他方式,保险是风险最小的,且最为稳妥的方式,尤其是保障型保险,更是我们的基础保障。
以小博大,用最少的钱,把最大的风险(比如:癌症)转嫁给保险公司。
就看上述的案例一样,如果这个教师给他父亲备足了重大疾病保险,拿到了保险金,有了钱,他还会发起这个投票吗?还会纠结给父亲看与不看吗?
我想一定是不会的!
从这点上看,有钱没钱最大的区别,是亲人救治的希望!
曾记得,柳岩在电视中讲述自己和父亲的故事。她说:我爸上个月身体状况不太好,然后是在医院度过70岁生日,但是我很高兴自豪的是,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他最好的医疗条件。
可是有谁不想呢?那是我们的亲人,爱我们,我们的亲人!
可没钱,即使在想也无能为力!
小编有个朋友是医生。他说:见惯了生离死别,别人都说我冷血,其实不是我冷血,而是我也无法帮助你。一句话:在医院,有钱才有可能有生的希望!没钱,连可能性都没有!
不就之前,我接待了一个患者,肺部有疾病,来医院复诊,确诊有肺癌中期,可是在此之前,这位患者明明有可能早早的查出来的,就因为没钱,连一些基本的检查都不愿意做
只是对我:就是觉得有点疼,没啥事,给我开点止疼药就行了!
钱,这种东西,看着俗,但在疾病面前,就是和生命一样珍贵!
这位患者的家人,如果买了重疾险,有了钱,或还可能有生命时限延长的希望。
所以,钱=保险就是我们抗风险的能力。
你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你的生命时限或许就越长,毕竟现在医学这么发达,很多大病的治愈缓解率达90%。
所以,想要支撑起生命的长度,前提是要有一定的保险。
最后小编想说,随着我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逐渐已经付出行动,为自己的增加了筹码!
还有未意识到的朋友,看看这篇文章,想想未来可能发生的事,自己应该怎么做才好?
毕竟,当下未发生风险的我们,还有争取的机会!
以上,共勉!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很多中年人由于年轻时候不注意自己的身体,现在已经处于亚健康的状态。对于这些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的现代人来说,及早投保一份健康险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但在投保健康险的时候,人们常常忽略了一些基础值,比如什么是观察期,什么是带病投保等等,而这些问题却在理赔过程中有着重大意义。今天为大家来介绍健康险投保知识,让您了解什么是健康保险。
适合中年人的健康保险怎么买?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
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也就是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险种)。此类险种保障的是病人为了治病在医院里发生的各种费用。
疾病保险,指以发生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目前国内最常见的此类险种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所保险的疾病往往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高额的费用支出,例如恶性肿瘤、心脏疾病等等,所以一般要求投保时的保障额度较高。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疾病确诊之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收入保障保险,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此类保险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因丧失工作能力导致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是不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我们常见的住院津贴类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在健康保险中此类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保险,因为在国内刚刚起步,可能市场上见到的不是太多,但在国外比较流行的。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中加入了健康管理元素,即在投保后,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些必要的体检、慢性病的管理、膳食改善计划和运动保健常识。通过这些服务,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享受到保险的附加服务,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防损的方式。
至于如何购买健康保险,专业人员有以下建议:一是不论年龄大小,首先要在保险专业人员的协助下,了解清楚自己已经拥有的健康保障状况,分析出来自己健康风险的缺口;二是分析自己的财务状况,根据财务能力来选择适当的健康保险的保额;三是要注意健康保险的实用性,而不要盲目追高保额。不同的人、不同的家庭面临的风险不一样,财务状况也不一样,选择健康保险时也会有所不同。
中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注意观察期案例介绍
2008年11月,周女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09年1月,不幸降临到周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肺癌。周女士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周女士在收集齐理赔所需材料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出乎周女士意料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周女士的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分析
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或免责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专家介绍,保险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观察期”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避免产生逆选择,降低道德风险。
虽然对保险公司拒赔的决定表示不满,但周女士仔细阅读重疾险条款后发现,条款中确实有写着“保险责任从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笔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根据周女士的情况,虽然不能获得补偿,但可以得到之前所缴的保险费,保险责任也将同时终止。
据了解,目前国内所有的健康险产品都设有保险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如人保健康的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太保的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等。而普通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分别为30、60、90天不等,如永诚的永保一生医保计划观察期为30天,泰康的亿顺无忧呵护综合保障计划的观察期为60天,人保健康的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广版)团体疾病保险的观察期定为90天。
“带病投保”不易蒙混过关
针对新《保险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多家寿险公司表示,将提高体检抽查率,将风险控制环节向一线推移。也就是说,“带病投保”的可能性将变得非常小。
据了解,各家寿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健康险时,根据年龄和保额来规定必须体检的标准,除了必须体检的情况外,大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只对投保人进行抽检,以节约成本。一家寿险公司表示,为了防止投保人恶意骗保,可能会对投保人直系亲属的身体状况或病史也进行了解。
中年人带病投保健康保险 哪些情况不拒赔?第一种情况是,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带病,但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仍促成保险合同成立。
王先生于2006年11月7日因患肝病住院治疗。在此之前,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谢某多次向其推销保险,住院后不久,谢某推销保险时王先生购买了长期寿险,保险期限20年。一年后王先生因肝病去世。
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投保单签字日期是2006年11月20日,且谢某在业务员报告书中“是否见过被保险人”一栏填了“是”,这说明投保时谢某明知王先生患病,但未将此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反映,从而使保险公司通过核保。
谢某在保险业务中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代表了保险公司,合同顺利签订应视为保险公司接受了王先生的投保申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对被保险人进行了体检,但未查出投保人有病。
李某于2000年12月为女儿琦琦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01年3月琦琦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身亡。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女儿在投保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李某事先一定知道此事,却未如实告知,因而拒赔。李某则认为,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了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整个过程都是按保险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的,并不存在欺诈和作弊的可能。而且,女儿生前也没有什么病态反应,自己根本不知道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称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无道理。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知道女儿患病,应提供证据,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从医学理论上说,幼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必都有明显症状,被保险人投保前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体检,因体检偏差导致的风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情况是,所谓的“病”并未列示在“投保单”所询问事项中。
2005年8月,持有寿险保单的周某因病住院经抢救无效而身亡。其女赵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周某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因为周某多年前即患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赵某称其母亲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均进行了填写。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周某投保前已患病,但该病不属于投保单上告知事项列明的病因,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健康保险对于现代人来说,是除了社保之外很重要的一款商业保险产品。在这个忙碌的社会,在追求物质享受和自我实现价值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关爱自身,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