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上月出台的《焦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政策的亮点有两个:一是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待遇,女职工生产定额补偿标准顺产最高上调600元,难产和剖宫产最高上调800元;二是改变了待遇发放渠道,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此举将惠及全市28.2万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亮点一:生育定额补偿标准上调
“以市民最关心的女职工生孩子为例,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要是顺产的话,市区女职工能比以前多拿600元补贴,剖宫产能多拿800元补贴。”7月11日,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此作了一番解读。新政重要的一点是,女职工因生育享受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产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大幅提高。换句话说,今后女职工生孩子自己掏的钱更少了。
之前,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为: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200元;顺产(正常分娩)每人次1200元;难产(异常分娩)1400元;剖宫产(剖宫术)3000元;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每例3600元。
《细则》中生育定额补偿标准普遍上调:产前检查800元;顺产(正常分娩)市级1800元、县级1600元;难产(异常分娩)市级2200元、县级2000元;剖宫产市级3800元、县级3600元;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每例4400元。
亮点二:职工领取待遇方式改变
据了解,过去,我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后报销费用先发放到单位,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为了减少报销程序,《细则》规定,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确保参保职工足额领取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参保职工如果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还能享受一些便利。”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市定点医疗机构有两家,分别是市妇幼保健院和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参保职工在这两家医院生孩子,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按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不需要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市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费用;企业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可咨询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样不仅让参保职工报销时少跑趟,还能在第一时间详细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和及时足额领取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及流程。据了解,参保女职工生过孩子后,由本人或者其委托单位到人社大厦二楼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申领,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正常分娩需提供身份证、生育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联原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补生育医疗费的,需将住院票据医保联改为提供直补单原件和复印件;异常分娩、剖宫产职工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异常分娩或剖宫产诊断证明原件(需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疗专用章)。
配偶无工作单位,男职工可参保申领生育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些家庭负担。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在缴费次日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
我市新出台的《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与原来的参保范围相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参保范围。
我市建立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费,个人不缴费。依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降到0.5%,以后将会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及时调整。
缴费次日起即可以享受待遇
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则明确,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参保职工按照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再予以支付。
那么,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生育医疗费用;二是生育津贴;三是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男职工生育保险也能派上用场
据介绍,生育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不分男女)参保并缴费的社会保险险种。按照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如果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女方未就业,可以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实施后,对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10月22日,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暨养老金发放仪式上,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群策巷社区72岁的马淑兰大妈心情格外激动。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992.8万名城乡居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177.8万名城乡老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5月,陕西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到明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也就是说,到明年6月底,陕西省440万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按月领到养老金。
目前,陕西省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已达到了79个,占107个县区数的73.8%,陕南3市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基础养老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提供,陕北和关中没有列入国家试点县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由省级财政承担50%。据悉,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向各市县下拨了18.9亿元,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10月22日,陕西省人社厅与西安市人社局联合在新城区东一路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同时,各市县也同步举行此项活动,鼓励广大百姓积极参保。
城镇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4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思路,山东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届时,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截至今年3月,山东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2087.1万人,比去年底增加23.9万人,增幅1.2%。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384.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192.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1.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6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171.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5.6万人)。
“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山东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告诉记者。2011年7月,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几乎一样,但按照群体不同分开缴纳,相当于两个险种,这给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带来不便,如潍坊的农民到县城打工,如何转缴是个难题。二者如果并轨,农民工到城里打工,就可以在一个经办服务规范下继续缴纳。
具体操作中,山东省将梳理各地政策规定,明确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档次等政策内容,以县为单位设置相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合并建立同一个数据库,实行同一个经办服务规范,设置合并统计分析报表体系。同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省级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另悉,下一步山东还将认真总结东营等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经验做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办法,有序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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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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