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小编:在购买保险前,有甲状腺疾病,但是在和保险公司沟通的过程中,说是可以加费承保,于是我也加钱了,但是我看到保险合同中写着既往症不赔!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说法,我这个肯定算既往症,但我又加钱了,一旦发生了相关甲状腺的疾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我呢?
对于这位用户的问题,小编觉得很有代表性,相信有不少人都有此疑问,便在此统一给大家做下解答!
先来看,什么是既往症?官方的解答是: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
而保险合同中对既往症的解释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存在任何足以引致普通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症状、体征,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针对以上解释,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如下情况:
a.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b.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情况;
c.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
d.保险责任生效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其次,现实中哪些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症呢?在保险合同中,疾病会与之有很大的关系,但具体有什么影响,需要看是否影响保险理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有个简单的评判标准是:当下理赔的疾病是否和既往症有因果关系,如有,那就是既往症或既往症的并发症,不能理赔!如没有,那可以正常理赔!
因此,既往症会有以下疾病:
a.慢性病
慢性病是指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一般来说,慢性病难以痊愈,需要长期治疗。比如,常见的疾病是:高血压、慢性胃炎、哮喘等。
b.短期可治愈的疾病,一般不属于既往症
假设说,在购买保险时发烧了,保险公司不可能说因为感冒发烧就不理赔你!这种疾病都属于一些急性病且是短期可完全治愈的,所以不属于既往症的范围内。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是:如果是在投保前已经有了这个疾病,但是这个疾病在保险期间去复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这个也算是既往症了!
举个例子:在投保前你生了某种疾病,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又需要去复诊了,这个时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
c.投保前未诊断治疗,但有明显的症状,且持续,至于该不该理赔就要看,你所产生的症状和理赔当下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如果有,那么是既往症,保险公司不理赔!如果没有,便不是既往症,保险公司按正常情况理赔!
再者,保险公司对既往症有啥处理办法?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有权解除契约。
所以,如果你有既往症,是需要如实告知的,否则属于隐瞒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一般有拒保、延期、加费和正常承保!
拒保:是指既往症发生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无法承保;
延期:是指既往症的风险有待观察,需要看被保人自身的情况进行承保处理;
加费:是指既往症存在风险,保险公司可加费去承担这个风险;
正常承保:是指既往症的风险对理赔的结果影响不大,所以保险公司可按标题承保!
最后,来看既往症的特殊情况一开始这位朋友的问题,简单说就是:经过核保,可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的一些疾病,会不会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再以既往症的理由拒赔呢?
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不会!
原因有2点:
a.特殊约定条款优于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而基本条款就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并报备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产品条款,是一份格式化文件,一经备案就不能变动。
特殊约定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而既往症属于基本条款的内容;但如若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就相当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了特别约定,也就是附加了特殊约定条款,那么这个特殊约定的条款便要大于既往症基本条款了。
b.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其实,在投保合同时,保险人要遵循的一个原则是:弃权与禁止反言!
所谓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简单说,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
所以,用户在既往症时进行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就相当于保险公司放弃了这个既往疾病的免责权利,所以,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这个既往疾病免责的理由去拒赔!
所以,仅以上2个理由,用户上述问题的回答就显而易见了。
小编·小结:在购买任何保险时,如果你有健康告知中询问的既往症情况,一定要如实告知;在你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同意承保,就要不能再以这个有理由拒赔你了!
而生活中,很多时候,因为未如实告知很容易导致保险理赔纠纷,所以,为了让自己方便,也为了能够顺利理赔,一定要如实告知,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用到实处!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一问:我最担心什么?
这里,我们所指的最担心的问题是这个阶段什么因素会对家庭经济生活造成最大影响,也就是我们应当尽力规避的。这个问题有了答案,我们就能找到最该防范的风险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所能做的并不是防范风险的发生,而是在风险发生后给予一定经济赔偿、补助。也正因为这样,从保障对象的角度,应该以家庭的经济支柱为重。因为他们一旦出险,不仅会令家庭开支上涨,还可能使收入大大降低。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爱子心切,为孩子买了不少保险,而对自己却不予重视,这是不明智的。因为子女的意外风险、健康风险等等虽然令父母揪心,但比起父母出现以上风险,对家庭经济的影响就要小很多了。
我最担心什么,这个问题还有另一个层面的意思,就是当你为家庭某种风险担心时,通常是因为这种风险你无法承受。比如一个家庭的资产已达到3000万元,夫妻俩已双双提前退休,在家享福,那么此时的他们还有必要花钱购买20万元重疾险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20万元对其他家庭来说是笔庞大的数目,但对这个家庭而言,完全有能力承担。从自身需求出发,才能真正选到适合自己和家人的保险产品。
二问:买保险渠道正规吗?
如今买保险,渠道有很多。除了庞大的代理人队伍外,很多保险公司的网上销售平台也很强大,推出了品种繁多的产品供选择。此外,电话销售员也十分敬业,以至于我们的手机、座机隔三差五就会接到不同保险公司的电话。所以,在实际投保时,我们有必要确认渠道的真实性、可靠性。
通过代理人购买保险时,应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当我们对销售人员身份有所疑问时,不妨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者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即便身份真实,在缴纳保费时,我们也应该选用银行转账的方式,避免现金交易。
通过网上渠道投保时,应先确认网站的可信度。一般来说在保险公司官网投保是最为可靠的(谨防假冒网站),其次可以选一些知名的第三方平台。比如同样是旅游保险,保障内容上有什么差异,保险金额与保费上哪个性价比更高等。
三问:保单我付得起吗?
有些投保人在购买了保险后,会出现保费“断供”的情况,这可要千万小心。
不少人身保险的保费可以分期缴纳,在选择时,投保人应当充分考虑自己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如果因为经济困难而致使保单断供,或是投保人直接申请退保,那么纯保障型、分红型的保单在60天的缴费宽限期后,就会面临失效,保障无法延续。而投资型保单虽然可能利用账户中含的价值继续缴纳风险保费,保障功能亦有效,但账户净值会面临不断缩水的可能,或是得不到公司对持续缴纳保费的奖励金。因此,切忌购买超过支付能力范围的保单。
从最本义上说,买保险是为了解决人生可能遇到的风险。所谓风险,即不确定性的损失,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比如火灾、交通事故、空难、财产损失等等不可预测的风险。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即通过保险费为代价的形式,将个人或企业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由于保险遵循的是概率论中的“大数法则”,因此保费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相比,应该是相当微小的。
第二个问题是:我会遇到风险吗?
在不少人意识中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意外风险不可能落在自己身上,根本用不着买保险。事实上,我们的生活每天都要面对很多变数,潜在风险不可小视。而风险的发生率对每个个体的人而言只有100%和零的区别,也就是说,要么发生风险,要么不发生风险。需要评估的是,对于现代生活中可能发生的种种风险,你是否可以全部独自承受,比如车祸带来的工作能力的丧失、因疾病发生的昂贵医药费等等。如果不是,较明智的方式是将风险进行部分转移,即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当你这样分析风险时,就不会觉得买保险是白花钱了。保险的特性决定了其是一种事后的补偿,好比汽车的备胎,只有出现风险时才有发挥的空间。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评估自己的风险?
风险是各种各样的。面对不同的风险,购买保险的品种也应该不同。从纵向看,人生有不同阶段,每个阶段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结构状况都会不一样,保险需求一定要与人生不同阶段的风险情况相匹配。如果你是刚踏入社会的单身,收入还不稳定,又常有外出旅游或出差的机会。那你的主要风险是意外伤害,可考虑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如果预算足够,还可以考虑购买终身寿险附加意外险,寿险可选含重大疾病给付的险种。
成家后,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应考虑到整个家庭的风险,比如突然死亡、重大疾病的发生、各种原因造成的工作能力丧失等,配偶和自己的生活如何后续。购买保险的原则应以家庭主要收入者为主,选择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含重大疾病给付)、定期寿险、意外险为主。
孩子诞生后,人生进入到为人父母的阶段,对下一代的抚育成为重要的支出。此阶段的人生责任最重也是保险需求最高的时期。对家庭的主要收入者应提高意外保障,并为孩子购买适量具有储蓄性质的教育年金保险。
退休后,虽然将面临收入减少的问题,但对子女的负担也相应减少,家庭开支也逐渐减少。因此应该在经济条件较为成熟的工作期,为老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做好准备,可考虑购买具有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因为一字之差,一位老人四处奔波几个月退休手续仍未办成,养老保险也无法领取,近日,着急上火的方长友老人在信阳浉河公安分局民警的热心帮助下,终于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和养老保险,解除了几个月来的困扰。
近日,一位老同志来到浉河公安分局车站派出所院内,神情激动要求见该所的一位民警,并坚持要向该民警当面道谢。原来,今年的7月19日,车站派出所民警司学清在进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时,走访到了住在新建街的方长友老人家中。采集信息完毕后,司学清见老人面有忧色,便主动询问老人是否有困难需要帮助,老人见状连忙拿出自己的户口本,称多年前户口上登记的姓名“方长有”与单位档案登记的姓名“方长友”两者不符,造成自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保险。在此之前,老人因想家人朋友和同事都知道自己姓名是哪几个字,一字之差未必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什么不便,也就没在意,更一直没有想过去派出所做更改。直到几个月前,方长友老人到了退休年龄,前往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因为这一字之差,原本上半年就该办理的退休手续,方老人四处奔波了几个月却未办好,养老保险也领取不成,又因儿女不在身边没个人商量,只急得在家生闷气
司学清听到这里立即与派出所户籍室民警进行了联系,询问了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并当场给方长友老先生耐心详细讲解,嘱咐其马上准备所需档案材料,自己也立即回所帮其办理户口变更手续。当天下午,在司学清的帮助下,老人变更姓名所需档案材料齐全的交到了户籍警的手中。
7月22日,方长友老人接到户籍民警告知户口簿已办好的电话后,按捺不住内心地激动一大早就赶到派出所。当并顺利拿到了崭新的户口本,并见到民警司学清后,老人激动的说:“没想到几个月我们没办成的事,公安民警两三天就给解决了,我打心里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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