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百万医疗险有免责条款,就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不赔”。这部分很重要,但多数人都是一扫而过。像犯罪、自杀、战争等问题,我们都能理解为啥不赔,毕竟保险也不是做慈善,啥都给赔,否则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撑得下去,就连平安代理人也不敢自称“大到不会倒”了。
在这十几条免责条款中,有一条比较特别,需要单拎出来说一说,
毕竟很多人在理赔过程中,就是因为这一条遭到了拒赔,便破口大骂保险公司是骗子。
其实这事儿还真不怪保险公司,毕竟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的写在了合同上。
这一条就是“既往症不赔”。
几乎每款百万医疗险都会有关于既往症的免责
既往症,顾名思义就是“过去得过的病”,但真有这么简单吗?
我们看看存在于百万医疗险条款中的“既往症”是啥样
1、购买保险之前,已经确诊的疾病,并且治疗未间断;
2、购买保险之前,确诊过的疾病,症状未完全消失,有过间断服药;
3、 购买保险之前,没确诊过,但是一直有明显症状的。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投保前已有的症状或已确诊的疾病,未完全治愈或有反复发作、用药的疾病,都是既往症。
而投保前曾患有但是已经完全被治愈的疾病,中间无用药和反复的情况,是不算既往症的。
就比如说肺炎、急性肠胃炎等,经过用药或治疗已痊愈,那么哪怕再一次罹患,医疗险也是赔的。
可能有些人又会想了:“保险就是坑人,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小编倒是觉得保险公司这样做情有可原。
一是因为医疗险理赔率本身就高,住院即赔。
如果没有一些限定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一定赔穿,到时候要啥保障都没了。
二是保险防范的是未知的风险,既往症实际已经划分为已知的范畴了。
因此,要想避免“既往症”纠纷,我们需要确保的就是,完全符合健康告知。
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将有可能发生的既往症,直接列在投保之前的健康告知中。
如果曾经患有以上疾病或症状,那么就不能投保或者需要进行核保,反之属于带病投保,之后也不会赔。
但如果进行过如实告知后,通过了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那在后面的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既往症”为理由拒赔。
那么健康告知中没问询的呢?
小编的观点是,健康告知没问询的疾病,就代表可以投保,一经承保,结果同上,保险公司不应以“既往症”条款进行免责。
为什么这么说,保险法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实践中弃权与禁止反言所约束的对象主要是保险人,即承保人(保险公司)。
被保人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保险公司在经过核保后已经决定承保,就意味着它判断被保人是“低风险人群”,那么也就相应的放弃了“既往症免责”的权利,今后就不可以再因既往症原因进行拒赔。
事实上,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
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互相保护,互相制约的有利原则。
举个栗子吧
有一种情况是,
之前检查出有某种疾病,投保后被诊断出另一种疾病,但是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比如说投保前有直肠腺瘤性息肉,投保后被确诊为直肠癌,赔不赔?
五个字:看健康告知。
如果健康告知中询问了是否有息肉、囊肿等,但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也算是既往症,出险不赔。
如果健康告知中没有相关问询,或者告知后通过投保,标体承保,那么就不算是既往症,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讲了这么多,小编的目的就是为了告诉大家三点:
第一,医疗险设定既往症的免责无可厚非,不管在站在哪一方考虑都是合理的。
第二,不同产品对既往症的描述和定义可能有所不同。
我们在购买医疗险的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符合健康告知,其次认真阅读查看关于既往症的详细定义,有坑的不要选。
第三,买保险趁早买,趁着身体健康,不仅费率便宜,还能免除潜在的理赔纠纷。
否则在拖延的过程中,出现症状,是有可能在今后的投保中,被列为“既往症”的。
很多人都有个疑问:购买重疾险的时候,到底要不要附加轻症保障呢?
听到轻症,大家是不是以为就像感冒发烧一样是小毛病?
这么想可就错了——轻症的“轻”只是与重疾相比而言的,一般指的是重疾的早期或较轻的状态,比如: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慢性肝功能衰竭早期、轻度视力受损等,它们还没达到重疾理赔条件,但是和普通疾病比起来,无论是带给患者的痛苦还是经济负担都不算“轻”。
重疾险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缓解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重大疾病的特征包括病情严重、花费巨大、可能导致长时间丧失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银保监会统一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但是这些理赔条件都是比较严格的。
不仅是恶性肿瘤,脑中风要有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简而言之,都是要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满足理赔条件。
理赔门槛高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时可能会检测出早期疾病,比如原位癌,它又叫“0期癌”,不会转移、治愈率接近100%、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十万,所以重疾险认为它不够“重”。
另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的治疗方法发生变化,比如冠状动脉已经可以不用开胸手术了。
这些状况,虽然达不到重疾的理赔条件,但是在病情、花费和对工作能力的影响上都不容小觑,治疗不及时还会发展成真正的重疾。过去规定的重疾已经无法满足如今的保障需求,所以,轻症责任就应运而生,降低了理赔门槛,也让保险更加人性化了。
总之,轻症不是真的“轻”,买重疾险时附加轻症责任也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购买有轻症责任的重疾险有哪些注意点呢?
1.轻症的定义及种类
说明
与重疾不同,行业对轻症没有统一规范,所以各家产品还是有差异的,比如某某福的轻症不包括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不典型心肌梗塞这三种高发轻症,还把一种轻症拆分成三种来凑数,碰到这种产品真的很坑。
建议
病种不要单纯看数量,要看具体条款定义。最好包含高发轻症,如: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轻微脑中风、单侧肾脏切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较小面积三度烧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轻症是否分组
说明
对于轻症有多次赔付的产品,轻症分组就是把轻症分成几组,一组内的某种轻症赔付后,同一组内的轻症就不再赔付;而不分组的,只要发生责任范围内的轻症就可以赔。在同等赔付次数下,不分组的产品相对较贵。
建议
在同等赔付次数下,首选不分组的。预算有限的话,要看分组是否合理,把几种高发轻症放在不同组内的产品就更良心,因为这样被保险人获赔的概率就会高一些,多次赔付也更实用。
3.有无轻症豁免
说明
包括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投保人发生符合合同里约定的轻症,免除续期剩余未交的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轻症豁免考虑到了轻症对被保险人/投保人经济能力的影响,非常人性化。
建议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基本都包含被保险人豁免,有投保人豁免的产品更好,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父母为子女投保。
4. 提前给付VS额外给付
说明
轻症提前给付就会占用重疾的保额,而额外给付则不占用。
举个例子,重疾保额50万,确诊轻症后赔付了20万,提前给付的重疾就剩下30万保额,而额外给付的重疾还是有50万保额。
建议
选额外给付,这也是市场主流,不要被“提前”俩字儿给骗了。
5.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
说明
市场中的产品赔付次数为1次~5次,2次~3次的居多。轻症的赔付额占重疾保额的比例有20%、25%、30%等,以60万保额为例,10%的差距就有6万了。
建议
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都是越高越好,但还是要结合保费来判断性价比。
6.间隔期
说明
有些轻症赔付会有间隔期要求,例如第一次与第二次赔付之间,需要间隔半年、一年、甚至n年。
建议
间隔期越短越好,因为人在第一次患病之后身体变差,会更容易患病。
大家可以根据上面六点建议,选一份合适的重疾险,在预算允许的范围内把轻症保障做足,并且重视体检,早发现早治疗,这样可以为人生减少很多后顾之忧~
1962年,影星玛丽莲梦露服用安眠药自杀;
2003年,中国香港知名影星张国荣跳楼自杀;
2019年10月,韩国女子组合f(X)成员雪莉在家自杀,年仅25岁。
……
在这一系列让人心痛又震惊的自杀事件背后,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原因:抑郁症。
世界卫生组织预计在2020年,抑郁症可能超过癌症,成为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的全球第二大疾病。
无数个事例和数据都在告诉我们,抑郁症并不罕见,甚至离我们很近。
那个曾经跟你吐露心声、向你求救的朋友,也许并不是一时的失意难过,他真的有可能在经历抑郁症的折磨和摧残。
如果,我们对抑郁症能够多一些认知,学会正视自己的情绪问题,理解别人的情绪状况,也许会有一些积极的改变和影响。
今天,我就想和大家聊聊这个频繁发生的精神类疾病:抑郁症。
正确认识抑郁症
抑郁症可以买保险吗
抑郁症自杀保险赔吗
总结
01抑郁症到底是什么,为何会危及生命?1. 什么是抑郁症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能会有自杀企图或行为,还可能发生木僵。
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抑郁≠抑郁症
抑郁不等于抑郁症。
美国有项数据,普通人群一生当中有70%曾经有过抑郁情绪,我们肯定会有一段时间情绪低落或者心情不好,但这不一定就是抑郁症。
抑郁状态可能每个人都有,按病诊断要考虑持续的时间、严重程度,一般抑郁症是指连续两周时间,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抑郁状态。
抑郁症的诊断需要专业的工作者和专业医生通过全面评估才能下定论,一些量表只可以参考。
比如网上流行的抑郁症自测量表,测了之后发现有抑郁情绪,这可能有很多来源,从而导致出现抑郁情绪。但是否就能构成抑郁症,还是需要专业的评估来确定。
02得了抑郁症,还能买保险吗?客观说,抑郁症患者在投保时局限比较多,原因就是他们的承保风险较大,有些保险公司会直接拒保。
即使可以承保的公司,审核也会相对严格。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们还可以走人工核保的选择,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反应,看看是否可以投保。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抑郁症患者在投保前如实告知的健康告知做审核,然后给出是否承保、提高费率、特约承保、延期承保等结论。
1. 重疾险
由于抑郁症患者需要使用药物治疗,甚至容易导致系列症状。因此,一般来说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会涉及精神疾病类的问询。
也就是说,抑郁症人群可以正常通过智能核保并购买的重疾险不多。
那么,抑郁症患者即使智能核保不通过,也可以选择人工核保通道。
因为每个人的病情,程度都不尽相同,人工核保的方式,更直接有效,也有机会能选到可承保的性价比高的重疾险。
2. 防癌险
抑郁症患者投保防癌险相对容易很多,因为癌症跟抑郁症这种精神类疾病之间没太大关系。
想要多次赔付,可以用昆仑康爱保搭配中荷惠加保;如果追求性价比高,那么昆仑康爱保是非常好的选择。
3. 医疗险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即使目前患病都可以买,对治愈时间也没有要求,不过对精神疾病及其并发症除外,对于自杀自伤、精神障碍导致的治疗费用,都是不赔的。
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健康告知对于精神疾病没有询问,值得考虑,至少不要让风险再扩大,可以先把癌症风险保障起来。
4. 寿险
关于寿险,我只能遗憾地告诉大家,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无法接受抑郁症患者的投保。
因为寿险是以死亡为赔付条件,前面也说到严重的抑郁症患者自杀倾向强烈,这是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寿险。
5. 意外险
一般意外险都没有健康告知,所以抑郁症患者在选择意外险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产品的相关免责条款。
有的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对精神疾病的专门规定,患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的所有意外伤害、自伤、自杀都免责。大家在购买时记得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免责条款。
03抑郁症自杀,保险公司赔不赔?下面我分别从这几个基本险种来解析:
1.意外险和医疗险
抑郁症引发的自杀,不属于意外险所定义的“意外情况”,意外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意外险是不予理赔的。
买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规定范围内的治疗抑郁症药物费用,对于自杀这个结果,与医疗险是无关的。
2. 重疾险和寿险
在重疾险和寿险的免责条款里,都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还有《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中所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所以,重疾险和寿险在抑郁症自杀是否赔付方面,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故可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也是可以按身故保险责任赔付。
至于是否由于抑郁症而导致自杀,原则上不作过多关注,具体还是要看投保的该产品本身是怎样的规定。
04总结得了抑郁症,买保险的确有些困难,事实上,抑郁症患者在生活中所面临的难题又何止这一道,就连坦荡地说出“我有抑郁症”这五个字,都难以启齿,因为害怕别人异样的眼光。
更多的压力还来自于这个世界的误解和无视。
“只是不开心而已,那么矫情干嘛?”
“做人不能太脆弱,要学会坚强。”
这些无关痛痒的安慰和不屑一顾的态度,只会造就一个又一个悲剧的诞生。
抑郁症只是千千万万疾病中的一种,患者需要正视,让医生和专业人士来帮助你走出困境。
作为旁人的我们,需要学会尊重和理解,如果无法感同身受,至少,请停止伤害那些看起来跟你“不太一样”的人。
常听到有人把抑郁症比喻成感冒,因为它的频繁和反复。奶爸觉得,要是抑郁症真的能像感冒一样简单,喝点药就能痊愈,那该有多好。
最后,想跟大家分享一个从抑郁症中走出来的朋友说过的一段话:
“我无数次想到过死,常人可能难以想象,处于抑郁的人为何不会畏死,因为如果真的有地狱,那十八层就是苟存人间的抑郁,那是一种在深海无垠坠落却永远不会死亡的窒息。但不要死!最后的方法,最宝贵最灵验的方法,就是别死。只要没死,就还能等到转机,等到故事,等到新绿破土,等到眠蛰复苏,等到好长好长的春天。”
祝愿所有的抑郁症患者,都能等到春暖花开、重新接纳自己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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