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几十年的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钱是不是白交了?

2021-05-11
太平保险十年规划
我们买保险,买的就是一个“踏实放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不仅钱白交了,后面几十万、几百万的保障全都打水漂了,能不担心吗?今天就聊聊这个话题。

最近,小编发现,有很多朋友都对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心存担忧。

原因很简单,我们买保险,买的就是一个“踏实放心”,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不仅钱白交了,后面几十万、几百万的保障全都打水漂了,能不担心吗?

小编表示非常理解,因为一份保险,往往是跨越几十年,这么长时间跨度的保障,自然会对安全性有所顾虑;因此,今天就聊聊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这个问题。

保险公司真的那么容易倒闭吗?

非常难。

一、开保险公司的门槛非常高

开保险公司门槛高在哪里呢? 开保险公司不像开普通公司,有一定注册资本就可以开一家公司。在中国,想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可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

1、首先你至少得有2个亿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划重点:2个亿还只是最低要求;2个亿是实收货币资金。

我们可以看出来,想开保险公司,至少你得拿得出2个亿,这是国家硬性要求。

而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注册实缴资金都不只区区2个亿,资金可是够雄厚的呢:

好了,那就是说能拿出来2个亿,就可以开保险公司了吗? NO!想开保险公司,你还需要接受来自银保监会(现在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灵魂拷问”。

2、来自银保监会的“灵魂拷问”

银保监会,有着丈母娘考察女婿一般的威严,会对你进行如下“拷问”:

想开保险公司?

有钱吗?

有两个亿吗?

你准备怎么开?

你的股东是谁?

股东的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净资产怎么样?

……

满足了基本条件后,还得经过银保监会审批;这意味着可不是什么阿猫阿狗公司都能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可以说能开一家保险公司也是很厉害的了。

3、来自“官方”的定期考核

不仅如此,银保监会每个季度会多维度全方位考核你的“表现”。

其监管的目标是:保险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内99、5%的可能性不会破产。其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客户普遍关心的问题:什么是偿付能力? 简单讲就是保险公司有没有足够的钱来赔。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偿付充足率分为三类公司:不足类公司(偿付充足率低于100%);充足I类公司(偿付充足率100%-150%);充足II类公司(偿付充足率大于150%); 偿付充足率作为监管红线,任何保险公司都不敢有怠慢。

如果偿付充足率低于150%,保险公司就会受到“特别重点的关照”,比如被邀请“喝茶”,回家写检查接受整改。

二、保险公司也有保险

其次,保险公司拥有两大“护法”。其中一个叫再保险公司,一个叫保险保障基金。

1、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坚强后盾,帮助保险公司分散他们直接承担的重大风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我们可以理解为:

为了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对一家保险公司的影响,满足保险法规定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向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用来分担风险,确保自身经营更为稳定。 实际就是:保险公司也会购买保险,来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引起的集中理赔。

举个简单例子:

我们知道常见的航空意外险大多保额很高(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假设一架波音737客机可以容纳500人,假设里面每人都购买了1000万的航空意外险;如果飞机不幸失事,那么保险公司50亿就没了,甚至会影响其他保险客户的利益;

所以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购买再保险,将风险再进行分散。 因此,每一份保险合同背后,不仅仅有这家保险公司,还有整个保险体系为保障后盾的。

2、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此外,保险公司每卖出一份保险都要拿出一小部分保费上缴到保险保障基金。

这部分钱由银保监会保管,一旦有哪家公司出现风险,可以用来救急。

《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

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破产、重大危机、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时用来救助保险公司。

通俗的说,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相当于保险行业的“社保制度”。至2019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1200亿元,这笔“美丽”的资金,就是用未来要用于救助保险公司的。

3、就算保险公司要倒闭了,也不用怕

由以上两点,我们知道,开保险公司既要有钱,还要有“人”,更要定期接受来自严格家长“丈母娘”银保监会的考核,所以保险公司想倒闭是非常难的。

退一万步讲,在各种监管和规定之下,保险公司仍然没办法经营的话,保险客户的利益,也会得到完全的保障,因为:

(1)“保险保障基金”起作用了

前面小编说了,保险公司每个月会上缴一部分保费给银保监会,当保险公司遇到风险了,可以用来救急。 比如2018年,安邦保险因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被保监会实施接管,公司正常经营,保险客户利益未受到任何影响。

(2)其他保险公司接棒,来保护你的保单

即便未来,保险公司真的经营不下去,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目前还未出现过),也会有其他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接手,保险客户的利益,也是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这一点是明确写在《保险法》规定里面的: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小编替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真的想不开要倒闭的话,它必须也要找一家具备资格的保险公司接盘,如果找不到,国家会指定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来接盘。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点——一家保险公司从无到有到无,这背后,有国家及银保监会作支撑,国家监管的力量不仅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体现在保险的方方面面。

可以说,中国没有任何一个行业的安全系数可以超越保险业了。

在这套运行体制下,任何一家公司的单一风险出现都不可能对消费者的利益有影响。 所以,你可以放心大胆的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作为自己家庭背后的保障体系。

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呢?保险公司倒闭了保单怎么办?基于这样的思考,很多消费者在选购保险时,第一个看的就是保险公司的规模。那到底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垮了你的钱没人赔,尤其是经营长期人寿产品的寿险公司,到时肯定会有“话事人”出来主持大局的。

其实上面这些不是中国特有的,全球保险业也都有类似的保障机制。

我们来一起看看实例:

2006年保监会调查发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关国亮擅自挪用保险资金累积约130多亿元,且尚有近30亿元未偿还,严重的违规运用资金行为导致公司偿付能力急剧下列,保单持有人利益岌岌可危。

在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决定动用刚刚成立不久的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部分股权。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持有的22.53%股权,后经几次增持,保险保障基金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近40%的股权,共出资27.9亿元。

2009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总计40.58亿元,以12.68亿元的股权溢价退出新华人寿,完成了风险处置工作。

由于经营策略的重大失误,截至2008年底,中华联合净资产为-101亿元,账面累积亏损达116亿元。针对中华联合的业务剧烈波动及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开始参与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工作。

2010年4月,原第一大股东的新疆建设兵团将其所持有的75.13%的股权交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代行相应的股东权利。后经增资60亿元,保险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1.49%,成为单一大股东。2015年末,保险保障基金持有60亿股股份以144.05亿元的总价格转让,最终平稳退出。

总而言之:

1、保险公司倒闭其实并不容易,要走到倒闭这一步之前必须要过五关斩六将。

2、保险公司倒闭与否跟规模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经营不善,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面临倒闭的风险。

3、保监会爷爷之前没有骗我们,当保险公司出现危机时,国家是真的出手的。

4、退一步说,如果还担心保险公司倒闭的问题,其实可以分散投保,把鸡蛋放在不同的保险公司。

小保险公司靠谱吗?倒闭了保险公司还能理赔吗


不过有不少小伙伴也有自己的担心:小保险公司,靠不靠谱?会不会倒闭?倒闭了保险公司还能赔吗?

小公司的产品是挺诱人,看着挺便宜,保的还很多,但是俗话说“便宜没好货”,这这这这靠不靠得住啊?

我也意识到了大家的担忧。不要怕,我今天就让你把心放回肚子里!

从以下3点来打消大家的疑惑。

——小公司会不会倒闭

——小公司产品保障过不过硬

——小公司产品能不能理赔

会不会倒闭

首先,保险公司倒闭的几率极低。

我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相当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从最开始的2家,发展到如今的160多家,经历了多次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没有发生过一起破产案例!

不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承保的保险公司真的破产倒闭了,那么保单怎么办呢?

别怕,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倒闭,保单将转移给其他公司。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所以保险公司就算破产,也有接盘侠,我们的保单权益依然有效。

保障过不过硬

便宜没好货的这一观点已经深入人心,保险产品也是如此吗?

老斯基明确告诉大家:不是的!

写进合同里的条款,就是保险公司要履行的责任。

所以保障好坏的唯一标准就是条款。

以重疾险为例,一款好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需要包含25种高发重疾+9种高发轻症;

就拿常见的高发轻症——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心脏支架来说,

某大公司的重疾险就没有这项保障,也因此闹出了不少拒赔新闻,还被媒体点名批评过。

反而很多小公司的重疾产品都包含了此项责任。

老斯基想说,大公司产品不一定不好,小公司产品也不一定好。

区分产品好坏是要看条款好不好,而不是看公司大小。

理赔难不难

规模大小与理赔无关,小公司理赔一点也不难!

保险和其它商品的区别在于:保险产品的本质属性其实是契约。

大公司实力再强也不会赔你保险合同外的一分钱;

小公司实力再小,只要符合条款也不会少赔一毛钱。

那么,小公司的理赔效率咋样,会不会拖着不给赔?

不用担心,保险是一个监管非常严格的行业,有关部门对理赔的过程和时效都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后,需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必须要在30日内给出结果,确认理赔后10日之前把钱给到位!

除了法律上的规定,咱还有数据支持!

北京银保监的官网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北京寿险公司理赔时效。

▲第一季度北京寿险公司理赔时效

从这张图可以看出来,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绝大部分理赔时效只需1-2天,效率还是相当高的。

老斯基说

瑞幸咖啡在纳斯达克上市,其中的广告语就是:你喝的是咖啡还是咖啡馆?

其实买保险也是如此,不妨想想,你买的是保障还是保险公司?

保险一旦生效,一切都以保险条款和特殊约定上的黑纸白字为准。

产品的好坏,与保险公司的大小没有关系。

理赔方便不方便,与保险公司大小没有关系。

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诞生,都是经过层层审核和筛选出来的优质公司,不会轻易倒闭。

与其担心出了险赔不赔,不如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自己掌握投保原理。

不要人云亦云,被别人忽悠着乱买保险。

和命运一样,你挑选保险的权利也应该掌握在自己手中!

保险知识,买了房贷险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


房贷险五种意外不赔

很多购房者认为购买了房贷险,就高枕无忧了,但因保险公司对房贷保险理赔条件的严格限制,所以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为此,笔者提醒房贷险购买者注意下面五种保险公司不赔的意外。

意外一:房屋设计错误、原料缺陷、自然磨损等造成损失

对于房主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给房贷投保人进行理赔的。因此,准备投房贷险的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最好请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给房屋进行质量检测,避免自己所买之房的缺陷造成的房屋损失,波及到自己购买房贷险后的损失。

意外二:意外发生前,拖欠借款的

 购买房贷险者在发生意外前,未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义务而拖欠借款本息金额的,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给予正常理赔的。因此,房贷险购买者在有贷款偿还能力时一定要及时归还房贷的本息,只有这样才能使投房贷险者在自己丧失还款能力后,让房贷险发挥作用。

意外三:外部突发因素导致的房屋损失

对于一些外部突发因素导致的房屋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会给予理赔的。那么这些突发因素有哪些呢?主要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如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核辐射或污染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导致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以上因素中,多数都是不可抗因素,因此,购买房贷险者在购买房贷险的同时也应购买一些其他财产保险种类对以上风险进行补充,如此,就会让购买房贷险者即使出现不可避免的“突发”损失,也会有“补救”,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意外四:投保人存在过失

对于投保人意外或者投保者存在过失以及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这些意外、过失主要包括因购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因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购房者死亡或者丧失还款能力的;购房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意外丧失还款能力,多数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改变房屋结构这一条对于购买房贷险者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改变房屋结构是可避免的。现在有很多人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内部装修得更“合理”、美观,不惜擅自变动房屋结构。对房贷险来说,这是不可以的,一旦变动房屋结构,在房贷险购买者以后房屋出现问题,申请房贷理赔时就已经有了隐患,可能即使出现风险也得不到正常理赔。

意外五:购房者未尽保险公司规定义务

除以上出现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外,保险公司还规定了投保房贷险的购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当意外降临时,保险公司仍将不予赔偿。这些义务是,房贷险投保者在投保时,必须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房屋的安全;如保险单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如遭受损失,购房者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查勘。因此,对购买房贷险者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一定要做到高度重视,否则在出现意外时就会给自己带来赔付风险。

要是不是你踩了这4个雷区,怎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养老保险交了十年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_保险知识


近日,西昌读者王某来电话咨询:我即将退休,养老保险前后共交了10年,我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

就王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回复如下:首先,你交纳保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你若是公司职工,保险金由公司和你共同交付,若你是个体户,保险金由你单独交纳。

其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8%”。对保险交纳比例作了规定,你是否符合?

再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你按规定缴满了10年,再交五年就能享受养老保险。

最后,你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的规定,你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因不同地区月平均工资的不同而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是由本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决定的。

我们买保险的钱被保险公司拿去干嘛了?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创新,我们可以买到的保险种类越来越多了,五花八门的保险有一个共同点——保险费用都不便宜。

那你知不知道,保险公司把你买保险的钱都拿去干嘛了呢?

保险公司肯定不是慈善机构,不仅要抽取利润,还要把手上的大笔资金盘活,也就是拿去投资赚取收益。但国家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是带着镣铐跳舞。 这篇文章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小科普,后一部分是实操性很强的保险选择思路,也解释了昨天留言里有几个朋友问到的一个问题,为啥买分红型保险不划算? 保费背后的秘密 我们拿去买保险的钱也就是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那这笔钱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保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风险附加保费。也就是预备用来承担保险责任的纯保费,这部分是根据你保险内容的风险大小确定的。相当于你请一位家政阿姨来家里搞卫生,你的花销当中实际用来购买家政服务的那部分。 二是保险公司的利润,相当于家政中介从阿姨那里抽走的一部分管理费用。 三是保险营业税,相当于开家政中介每个月都要根据收入向国家纳税。

所以,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不是都可以用来进行资金运作的,有一部分是用来抗风险的,也就是办理理赔,还有一部分是维持公司日常运转的,比如发工资、交税。 只有日常开销以外的部分,保险公司才能拿去做投资。

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也很值得重视安全性的老百姓借鉴。一部分作为银行存款,虽然利率低但是稳健;一部分用来买卖债券、股票,这类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一般有专业的投资团队来做决策,实际收益可能比较高;还有一部分投资不动产,比如中国人寿入主中原地产,太平洋保险集团投资了太平金融大厦,不过房地产的变现速度不如前两种,所以占用的资金量不能太大。

那保险公司怎么赚钱呢?

根据这些投资渠道来看,投资收益就是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利润。 比如一般产险的利润,就是赔付之前用来投资赚取的收益,加上真实赔付的钱和预估的之间的差异。 但是寿险的利润会复杂一点,寿险包括利差,费差和死差三部分。

所谓利差,就是承诺给你的利息,和保险公司拿你的钱去做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异;

而费差,是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和预留了一定利润的费用率,之所以预留利润,是因为保险公司不可能设计出收多少保费全部用来赔付的产品,肯定是要多收一点保费留给自己的;

至于死差,指的是寿险独特的赔付方式,规定时间内保险人身故了就会赔付,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预估了100人死亡,实际只有80人死亡,少赔付的20单也会成为它的利润。 你看,所有的保险品种,保险公司都稳赚不赔,除非精算师对真实情况预估错了,大体上一定是买的没有卖的精。

那我们有没有办法买到相对划算的保险,既能规避风险,又不花冤枉钱呢?

买保险划算吗?我发现大家买保险有个误区,觉得老人孩子是家里最脆弱的,应该给他们买保险,而正值壮年的中青年可以“裸奔”,但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却不是这样。实际上最该买保险的人,就是主要为这个家做出经济贡献的中年人,这也是最划算的策略。 为什么呢? 因为在判断保险的时候,要牢记的是,保险的首要价值是规避风险,进一步说,是补偿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有个段子是这么说的,职场上不能批评九零后,因为你一批评他们就不干了;但是中年人可以随便批评,他们正处于死都不能死的年龄,甚至越活越怂。 一到30岁,大部分人就步入了“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生活。不仅要操心车贷房贷,还要照顾老人小孩,别说辞职了,工作的时候都小心翼翼,如果断了收入来源,生活压力根本承受不住。 正是因为这样,这些人也是最需要买保险来规避风险的,比如重疾险,一旦家庭支柱倒了,可以直接得到一笔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赔偿金,这笔钱就可以用来治病以及维系这个家的日常开销。这样的话,至少这个家的正常运转不会遭受重创。

中年人的保险,最好是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四个单纯的品种就好了,前两种的费用比较低,小金额撬动大额赔付,一年几百元就可以给家庭加一道保障。

我随机找了一个商业医疗险试算了一下,一个28岁有社保的男性,投保一年的费用是279元,可以获得100万医疗保额。医疗险的优点是可以像医保一样用,输液都可以报销,实际上就可以作为医保的补充。 而同一个人投保一年的重疾险要480元,如果患重大疾病可以获得30万的赔付额,轻度疾病也有6万的赔付额。虽然重疾险更贵,但是重疾是直接一次性赔付,不管你看病花了多少,都直接把赔付额给你。

在安排完了中年人的保险之后,孩子的意外险和医疗险也可以买。 很多保险推销员会给新爸妈推荐类似“万能险”的儿童保险,甚至推荐长期投保,到18岁可以领分红的保险,这类实则又贵又亏。因为宣传中的100种疾病可保,实际上都是一些罕见病或者老年病,孩子的发病率低到忽略不计;所谓的18岁领奖学金,或者18岁开始可以领到40岁,算上实际通货膨胀率,投保很有可能是亏本的。

除了孩子的分红险,其实所有的返还型保险都不建议买,原因有三个: 一是这类保险投保费用高,万一你中途急需用钱要退保,返给你钱会比你交的还要少很多; 二是这类保险的单项保额很低,也就意味着出现了同一种情况,比如你得了重大疾病,拿到的赔付会比单独买重疾险少很多; 更重要的是,理财的实际收益率也远比演示的低,还不如买一份普通保险,然后用省下来的钱拿去买理财、做投资。哪怕是放在余额宝里,你的收益也很可能超过这些保险返给你的钱。

一句话总结:买所谓日计息月复利的年年返保险=没买。意外险规避外来突发事故导致的受伤和身故;寿险规避其他原因导致的身故;医疗险作为医保的补充;重疾险规避重大疾病,各司其职不是很好吗? 除此以外的保险,尤其是理财,买了是比较吃亏的,希望大家能在了解保险的内幕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规避掉生活中的大风险。​​​​

给保险公司打钱,却被告知以后的保费不用交了


关于保费豁免,买过重疾险的小伙伴应该不陌生。重疾险这类长期保险的缴费期限一般较长,往往一交就是2、30年,万一中途发生意外,无力续费怎么办?难道眼睁睁看着保障过期作废?保费豁免就是为了预防这些风险而设立的人性化保障功能。

被保人豁免小编就不多说了,市面上很多重疾险中都是自带被保人豁免,不需要额外缴费。一般来说,当被保人发生重疾、轻症或中症时,就可以豁免后期保费。

今天小编主要还是讲讲投保人豁免。因为大部分产品的投保人豁免是要额外掏钱购买的,这笔钱花的划不划算?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一、投保人豁免真的有用吗?

投保人豁免即投保人保费豁免,经常作为一种附加险和重疾险搭配出现。

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投保人豁免有5种,分别为投保人轻症、中症、重疾、身故以及全残豁免。

投保人豁免功能适用于被保人≠投保人的情况。多见于夫妻互保、父母给孩子投保、子女给长辈的投保等。

其中,夫妻互保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投保方法,字面意思就是夫妻双方互相作为投保人为对方购买保险。

这个时候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话,相当于给夫妻上了“双保险”。

举个例子:

A先生给A太太买了一份重疾险,被保人A太太,投保人是A先生,;

A太太也给A先生买了份重疾险,被保人A先生,投保人是A太太。

并且这两份重疾险都自带被保人豁免,还额外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功能。

这种情况下,只要A先生或者A太太其中一人发生风险事故(身故、重疾等),那么两份重疾险的后续保费全都不用交了,统统“免单”。

小编就看过一个实际案例:一对夫妇买了两份终身+多次赔的重疾险,年保费近2万,分30年交,总保费约60万。

3年后丈夫得了甲状腺癌,不仅如约获得了50万的重疾保险金,夫妻俩之后27年的保费(27×2万=54万)也不用交了,而实际治疗费用其实花了不到2万……

这么一看,附加投保人豁免还是相当划算的!

投保人豁免实际上也是一款保险产品——保障期限为重疾险的“缴费期限”,保额为重疾险的“未交保费”。

随着缴费期限的增加,未交保费数额会逐年递减,保费和保额之间的杠杠率也将持续降低。

相当于给投保人额外买了一份保额递减、附带身故的减额定期重疾险。

如果在缴费期限结束前未出险,那么所交的保费自然也就打水漂了。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说买投保人豁免就是交智商税的原因之一。

但小编觉得投保人豁免还是非常实用的。有了它,即便作为投保人的家庭经济支柱出事了,保单也不会因为断交而失效,能够为家人持续提供保障。

预算充裕的话,建议大家可以附加一个投保人豁免。尤其是在被保人完全没有保费偿付能力的情况下。

二、哪款产品的豁免条件更好?

投保人豁免既然属于保险产品,那自然也分个三六九等,豁免的条件也会有所差异。

不同的重疾险其附带的投保人豁免功能也不一样,今天小编就挑选了5款重疾险产品,来进行一个简单的对比:

注:保费试算时,被保人以30岁男,50万保额保至终身,分30年交为例。

(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

我们可以看到五款产品有的轻症、中症、重疾、全残、身故一应俱全,甚至还多保了一个“疾病终末期”;有的却连轻症、中症都没有保,差别甚大。

中症咱们暂且不论,但轻症是必须要保障的!

一个人疾病的发展阶段是这样的:轻症→中症→重疾→全残/身故。

轻症作为疾病的初期状态,获赔概率远大于中症和重疾。而且,即便是轻症,一旦发现也要及早治疗,康复出院的时间也不短。

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加上误工费,经济压力已经很大了,还要人家再掏出一笔钱交保费,实在不怎么人性化。

要是真的因为罹患轻症交不起保费,从而失去保障,就真应了那句话:白白交了一笔“智商税”。

所以大家要切记:不包含轻症豁免的投保人豁免是不合格的,实用性较差,不推荐购买。

重疾、身故、全残这“老三样”大部分产品都有,小编就不多做赘述了。

至于轻症、中症以及重疾的病种数量,大家也不用太过较真。

只要包含了“25种高发重疾+8大高发轻症”的核心病种,疾病覆盖率就不会低,多保几种少保几种影响并不大。

最后,还得看看投保成本。再好的产品要是保费太贵,买不起也是枉然。

表中五款产品的豁免成本倒是不贵,都在千元以下。

但相较之后发现,多次赔付型的豁免价格明显高于单次赔付型产品(国寿福例外)。

单次赔付产品中,超级玛丽2020的投保人豁免性价比最高。

除了疾病终末期外,轻症到身故都豁免了,而且病种数量上也完胜其他两款产品。

两款多次赔付重疾险的豁免责任各有优劣:保费稍低的完美人生守护缺少了中症豁免,保费稍高的嘉多保则对疾病终末期提供了豁免保障。

总的来说,表中的5款产品除了国寿福之外,投保人豁免的性价比都还是不错的。

对这4款产品有购买意向的朋友完全可以放心附加投保哦。

九尾有话说

之前说过,附加投保人豁免就相当于给自己另外买了一份减额定期重疾险。而且投保人豁免中也保障了轻症、中症以及重疾。

所以,购买投保人豁免也是要进行健康告知的!

小编就见过很多父母,孩子顺利过审,自己却因为种种健康原因被卡在了投保门外,实在有点尴尬。

投保人豁免其实是对被保人的第二道“防护”,并不是必需品。

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附加保障,若是因为父母的年龄过大(比如老来得子)导致附加保费很贵,或者豁免的性价比较低,不买也没事。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在附加这些额外保障的时候,要留意自身的基本保障是否完善。

假如投保人自己连重疾险都还没买,却要花钱附加投保人豁免这个“减额定期重疾”,那岂不是本末倒置了?​​​​

你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是不是意味着能多重赔付?


买保险就是以防万一,于是有人就觉得,保险买的越多越好,因为一旦出险,赔付的就越多。那同时购买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呢?

如果在多个保险公司同时购买了保险,疾病或意外而发生后,可以重复获得理赔吗?如若不能,那岂不是白买了?小编想说的是,保险并不是买的越多越好的。

一、保险的赔付方式分几种?实质是什么?

保险的赔付分为两种,即补偿型保险和给付型保险。

补偿型的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报销,需要客户自行先垫付医疗费,然后再去保险公司报销,但是,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销的钱。

给付型保险,比如重疾保险,寿险等,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客户一笔钱,与实际的花费没有任何关系,只与所投保的保额多少有关。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客户买多少,保险公司就该赔多少,而且多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影响!所以,对于给付型保险,买多少赔多少,不用去担心会白买。那么这样的话又为啥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呢?

二、为什么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

1、先来说给付型保险,它是按照合同约定,只要是符合理赔条件,不管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多少,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全额给付。

通常来说,大部分人身保险都属于给付型保险,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寿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即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因而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用货币来评价。也正因此,给付型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2、补偿型保险一般是不可以叠加赔付的。根据2015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则“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财产保险和少数的人身保险属于补偿型保险,比如车险、家庭财产保险、医疗险等。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通常都归属于补偿型保险。

3、补偿型保险可叠加的三种情况:

首先,同一类险种重复买了多份保险的,发生事故后,单份保险的赔付金额并没有超过被保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医疗费支出。那么,可以同时申请理赔,实际亏损的总和由保险公司共同分摊。

其次,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同一险种,但是保险的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

最后,同一险种可能存在不同的保障责任。比如,家庭财产险有保障灾害损失方面的责任,也有盗窃责任的。一般来说,同一险种配置的多份保险,其保障责任不同,如果同时发生了这些情况,是可以得到双重赔付的。当然,也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总之,如果是同一个受益人,获得的理赔资金都不能超过约定的保险价值,或实际的损失。

4、概而言之,之所以说保险不是买的越多越好,主要有两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首先,有些保险不重复理赔,像补偿型保险。其次,保险买得太多,灵活支配的余钱就减少了,即收入一有情况,高额的保费你是交不起的。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还会失去保障,不退保又难以维持,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推荐几款能叠加的给付型保险

小编简要点评一下这几款产品:

1、国寿福臻享版投保年龄为18-50周岁,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30种特定疾病保障,因意外、自驾车、客运交通工具导致的身故或伤残保障,确诊重疾/特定疾病/身故/身体高度残疾可豁免保费。

2、平安福2019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30种特定轻度重疾、100种重疾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因意外导致的伤害以及所产生的医疗保障,还有恶性肿瘤和身故保障。

3、富德生命康健无忧2019版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8种重疾、20种中症、32种轻症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寿险复原、身故或全残保障。

4、信泰如意久久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6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额外给付,还有疾病终末期、身故、满期金保障,被保险人、投保人双重豁免。

5、百年康惠保旗舰版是这五款产品里保费最便宜的了,也是一款热门产品,它属于健康保障产品,分成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基本提供100种重疾保障,可选提供20种中症、35种轻症,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男女、少儿特定疾病保障和身故或全残保障。

四、小结

小编最后想说的是,鼓励大家要买够充足的保障,并不是越多就越好,够了就好了。我们配置保险的目的是转移风险,降低损失,而不是谋求更多收益,不要本末倒置了。之前新闻还爆出有的人为了骗保杀了自己的妻子,这就有点道德沦丧了,保险的初衷和至始至终的原则也不是让投保人讲求收益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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