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意外险能够代替社会保险

2021-05-07
社会保险知识

王女士没有社会保险,其丈夫有基本的社会保险,建议王女士家庭应按以下规划完善风险保障,补充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王女士整个家庭用来购买保险进行风险管理规划的保费支出在15330元/年-22995元/年左右为宜,即家庭年收入的10%-15%。

由于王女士的丈夫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4%,因此要首先考虑他的风险保障问题。王女士丈夫的保险总额需要涵盖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费用,夫妻的退休生活费用,双方父母的赡养费用,以及将来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所以风险保障额度应该是家庭中最高的,大致定在100万元左右。

首先,建议他购买一份定期寿险,以保证万一他发生不幸死亡或全残时,在家人遭受精神上的沉重打击的时候,给付一笔资金,以此来保障家人的正常生活。选择保额100万元,20年缴费的险种,需年缴保费3318元。其次,建议他购买一份消费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保额20万元,20年缴费,年缴保费8000元。

最后,考虑到现在意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建议他购买卡式的意外伤害保险,此险种是保险产品中最便宜,也是必不可少的险种。

王女士虽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但也担负着同样的家庭责任,因此,需要购买同丈夫类似的保险产品,只是保额需要进行适当降低,约控制在20万元-3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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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群体尤其是城市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前的办法是要么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要么将其置身体系之外而毫无保障。事实上在实践中这一群体的绝大多数没有进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能否针对该群体的特殊性为其建立一种专门的社会保险?上海市于2002年9月1日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专门针对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业界一般将其简称“综合保险”或“综保”)。2003年3月1日成都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在蓉打工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执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办法。目前全国推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城市仅上海与成都两市,大连市已经完成调研,准备推行该制度。其他不少城市正在观望中。

上海市综合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外来从业人员:“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即非上海常住户籍的从业人员,自然也包括外地城镇户籍在沪工作的人员。例如一位北京户籍的人士在上海工作而没有取得上海户籍,那么该人士需要加入综合社会保险。不过该群体的主体仍然是外来农民工。上海本地的农民工是否需要纳入综合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上海本地农民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海人将其简称为“农保”)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家政从业人员也有专门的政策,故上海本地农民不需要加入综合社会保险。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的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但排除了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将对象限定为進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成都本地农民进城务工者自然也被覆盖其中。外地城镇户籍来蓉工作人员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系统。可见上海与成都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尽管都是城市流动性较强的群体(主要是农民工),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上海的综合社会保险对外地城镇户籍在沪打工人员不利,因为综合保险的待遇较城镇社会保险低,且两者不能衔接,故招致诟病甚多。成都综合社会保险是在参考上海有关办法基础上制定的,城镇社会保险与综合社会保险在成都市可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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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日报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上午9时,城市论坛在孙中山纪念堂前开讲,主题为“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代表就这一主题,与市民进行了探讨。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日报网所有,转载时请注名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付松介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目前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项目。

我市自1998年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体系以来,今年城镇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将达到80万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起主导作用,要继续组织和推行这一工作。

据悉,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和不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01年7月组建以来,紧紧围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个重点,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普通交通意外险可否代替航空保险


汽车、公交、高铁、轮船、飞机,多样化的交通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尤其是经常往来不同国家或城市之间的商务人士,各大保险公司也频频推出各种不同针对重点的产品,许多普通的交通意外险中已经包含航空保险责任。

通常交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现在保险公司推出的许多交通意外险已经完全可以覆盖航意险的保障范围。保险专家表示,通常现有的一年期的交通意外保险,涵盖航空、轮船、火车、营运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保障,保费在50元到100元之间,可以提供全年无限次的保障,比20元单份一次的航空意外险经济得多。

同时专家建议,那些打算境外游、野外游的市民,可在拥有交通意外险护身的同时,再购买一份旅游保险,这样既能规避出行过程中,因交通工具导致的风险,更可为在景区游玩等期间提供安全保障。随着市民需求的不断变化,交通意外险的细分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时下保险公司的交通险已经出现针对经常出差人士的、针对单次飞行的,以及针对几天公务旅行等保险种类,而且这样细分后的险种显得更“经济实惠”。

长期出差的商旅人士乘坐交通工具的几率比较频繁,每次买一份意外险既麻烦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现在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交通意外险,同质性比较高,可供选择的产品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常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的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比如经常乘坐飞机的人士,航空意外伤害的保额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齐全,可以只选择含有高额保障的单纯航空意外险产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带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意外险,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及意外医疗保障,保费不贵,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不经常出差的人士,偶尔出差个把星期,为了给自己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选择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日前,中国保监会已正式发文,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其实随着科技的发展,治愈率已经越来越高,重大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庞大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的创始人伯纳德先生说:“你需要保险,并不是因为你患病要离去,而是因为你要活下来。”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险,是有很多限制的,比如不能用进口药等等,而且额度也是有限的。如果生病,不单要医药费的支出,还会因为暂时不能工作而影响收入,还要许多后期的康复费用,然而社保是远远不够的。

正如我们很有必要为自己购买一份疾病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在"万一"来临的时候,我们也能从容面对,而不致于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同样道理,保障范围更具体,保额更高的航空保险也是普通交通意外险不可替代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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