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社会对发生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首先是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财产因意外灾害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补偿。很明显,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人,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既有人,又有物,这是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
社会保险都是强制实施的,特别是基本保险一定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推行,是法定保险。未立法之前,一般由政府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推行。参加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不能强制,通过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来实施,是约定保险。
(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竞争性
社会保险只能由政府来办,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或委托一个机构来经办,而且,只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统一办理一种或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但不允许有几个部门或几个机构同时办理同一个险种。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多家保险公司可以经办同一个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和经办任何保险险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在平等的基础开展竞争。
(三)实施社会保险无选择性,实施商业保险有选择性或限制性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覆盖全社会,参加社会保险是全体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不受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限制,而商业保险则有较强的选择性,特别是某些险种,愿意选择年轻、体健、有高收入生活保障,无不良生活习惯,无家族遗传病者投保,而不愿承保老、弱、病、残者,以及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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