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江苏省养老保险将在年内全面覆盖

2021-05-07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8月27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今年底前覆盖全省约110万城镇居民。届时,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按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尚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最后一片空白。

《实施办法(审议稿)》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12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县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拨1%。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考虑到本办法实施前,江苏省内一些城市已先行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的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bX010.Com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将建立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江苏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在本办法实施前,省内无锡、苏州、镇江、泰州等地已先行试点城镇居民养老制度。江苏省规定,对已按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则执行新政策标准。

精选阅读

基础养老金


缴费标准提高至13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施意见》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居保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梯次补贴由缴费额定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此次我省《实施意见》对补贴标准进行细化,并明确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相较于以前的“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现在“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标准明显提高。

加发标准可自行提高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原政策规定,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而此次《实施意见》调整了加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

“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时,不能简单地将本规定理解为对以前1%~10%标准规定的取消,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加发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丧葬补助最低补8个月

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据此,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这一规定,既确定了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同时也给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留有一定空间。

今年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今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普遍提高,各地纷纷公布了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9号)精神,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发布了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

一、调整的时间和标准

从2013年1月起,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

二、资金来源

自治区统一提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20元,由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按8:2比例承担。中央规定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各设区市、县在中央和自治区规定标准上自行提高标准的部分,由各设区市、县财政负担。

甘肃省也做出回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金提至60元

4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

今年,甘肃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确定为为民办实事之一,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3年1月1日起,在中央财政为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使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元,享受范围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宁夏加大民生事业投入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大统筹时代

在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撑下,宁夏回汉各族群众怀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梦想,全面步入大统筹时代。

目前宁夏已经建立了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560万人,参保率为90%以上。居民医疗城乡统筹后,宁夏连续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建立了居民门诊统筹,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00元。建立了居民门诊大病基本医疗制度,病种由9种增加到13种,各地在此基础上扩大到20种左右,并将门诊大病报销提高到70%。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以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新生儿(40天以上)到老年人均可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具有宁夏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奖励性养老金组成。养老金待遇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国家和自治区提供,为每人每月85元,银川、中卫、吴忠等地在此基础上增加了10元到30元不等;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139;奖励性养老金指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合并川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将三级医疗机构三个档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将川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与原山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一致。将一级、县二级、市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明确为:200元、400元、450元和700元。

保险知识汇总,甘肃省养老保险将实现全面覆盖


8月初,我省65个试点县正式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政策为我省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居民带来了福音。8月12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副省长咸辉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率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明年6月底前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6市州已实现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今年扩大新农保试点,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总体部署,我省今年新增加了31个新农保试点县,同时与正在开展试点的34个新农保试点县共65个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据介绍,这将涉及全省城乡居民1802.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391.41万人,农村居民1411.09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省农业人口的69.79%和城镇居民人口的76.08%。兰州、嘉峪关、金昌、武威、临夏、甘南等6个市州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60岁以上不用缴费

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在基本原则、筹资办法、政府补贴、待遇水平等方面基本一致,对个人缴费水平由新农保的100-500元5个档,增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100-1000元10个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并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办法》规定,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

待遇水平将适时调整

在缴费标准上,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将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我省《试点办法》也按这个档次设计,暂不提高,但允许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增设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标准。同时,由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要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在待遇水平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省没有再提高,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等因素再进行调整。

对《试点办法》实施时,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同时享受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可按照新农保办法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咸辉同时要求,今年各试点县市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首批、藏区和第二批34个新农保试点要把参保率巩固在95%左右。

基础养老金,养老保险金领取怎么计算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且,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以下将为您提供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

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

②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保险知识汇总,江苏“城居保”居民将补发基础养老金


“城居保”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城镇职工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民的“新农保”。根据省政府最新下发的《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我省从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凡是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涵盖了除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在校学生以外的所有本省户籍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就我省“城居保”的相关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说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年底前,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必须完成制度全覆盖,向符合条件的居民按月发放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最低每人每月60元。由于该制度是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的,因此我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将从养老金正式发放开始,补发今年7月1日以后的基础养老金。

保障范围:550万城镇无保居民

目前,我省城镇职工有了“职工养老保险”,农民也有了“新农保”,只是那些因各种情况不能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城镇居民,一直处在养老制度的“真空地带”。而这部分居民,正是此前我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最后一项空白。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形成。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初步统计来看,全省城镇16周岁到59周岁的适龄参保居民约有444万人,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约110万人。省委、省政府要求,年底前,实现“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据了解,目前,全省已经有无锡、常州、泰州、苏州、南京、镇江等6个市启动,其余7个市也将在年内启动。这意味着,到年底,全省约550万城镇“无保”居民有了养老制度保障。

待遇标准:没缴过费至少也有60元/月

“城居保”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并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相应的,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计发办法。当参保居民符合领取条件时,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每人每月60元,比国家增加5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根据规定,参加“城居保”的居民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该办法实施时,我省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每月至少能领到60元。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我省是从今年7月1日启动了这项制度,因而到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从养老金正式发放开始,将足额补发今年7月1日以后的基础养老金。

缴费补助:政府每年至少出30元

据介绍,考虑到“城居保”的参保对象大多收入不高,我省采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目前,国家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我省保持最低缴费档次不变,并增设了1100元和1200元的缴费档次,设立每年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今后,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我省还将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对居民关心的政府补贴,我省决定参照“新农保”政策规定,由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一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

一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城居保”“职工保”“新农保”能衔接吗?

“城居保”覆盖的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他们参加“城居保”后,有可能找到稳定的工作,具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此外,以前参加“新农保”的农民也有可能进城定居,具备参加“城居保”的条件。这就涉及到“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三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虽然“城居保”依然是县级统筹,但我省在制度设计上已消除与“新农保”合并的障碍。“可以看到,在制度设计上,除了增加可选择的缴费档次、基金筹集渠道少了集体补助、取消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与子女参保缴费捆绑政策、调整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外,""城居保""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这样既有利于两项制度的相互衔接,也为合并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消除了障碍。”

我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城居保”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据了解,目前无锡、常州、泰州三市已经将两项制度合并;苏州、南京、镇江也已着手准备合并。

可见,“城居保”与“新农保”衔接的障碍并不大;至于“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衔接办法,基本框架类似“新农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参加“城居保”的居民在城镇实现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来参加的“城居保”的缴费记录封存起来;退休时,如果“城居保”缴费满15年,可按“城居保”办退休,中间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不退,转入“城居保”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养老金;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按“职工养老保险”办退休,原来封存的“城居保”部分与之合并计算养老金。

举例

比如说,小王原来在南京参加“城居保”,已经缴费5年后,找到一份稳定工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那原来“城居保”缴费记录就会封存。结果,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8年后失业了,可以恢复“城居保”,把“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封存;如果中间又找到工作,还是可以封存“城居保”,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如果到60周岁时,他的“城居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城居保”办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不退,转入“城居保”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养老金;如果到60周岁时,他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也可以按“职工养老保险”办退休,与封存的“城居保”部分合并来计算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城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10档


据新华社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缴费部分分为10档,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缴费标准分为10档

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中央全额补助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支付终身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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