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北仑社会保障体开始完善

2021-05-07
社会保险知识

北家住白峰镇白峰村的顾孝定老人日前对记者说:“不能工作后,原本还有点担心,后来村里及时帮我们办理了低保,平时的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幸福满足的神情溢于言表。

顾孝定今年已经81岁了,家里没有子女,和77岁的老伴乐英娣相依为命。年轻的时候,顾孝定给别人理发,乐英娣做裁缝,以此维持生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差,腿有时会抽筋,脚站立不稳,还患了白内障,无法正常工作,便失去了生活费的来源。“幸亏现在政府的政策好。”顾孝定告诉记者,“我和老伴属于城镇居民,五六年前,村里帮我和老伴办了低保,现在,两个人每季度能从民政部门领取到1320元的低保金,生活也就有了基本保障。”

低标准养老保险,简称“低保”,被称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我区已有10811人参加了低保,比年初增长74%。

记者从劳动局了解到,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省、市、区相应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我区城乡居民已经可以享受到门类齐全的社会保障: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来讲,目前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等;对农民来说,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我区已经参加土保(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有87275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已经享受土保的有39010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80%。家住梅山乡梅东村的李杏梅,今年73岁了,她告诉记者:“现在每个月能领到300元土保金,以前是子女给我生活费,现在过年时我还可以给子女一些家用。不仅自己生活好了,也为儿女减轻了负担。”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昂贵的医药费往往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近几年来,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转平稳,扩面工作稳步推进。数据显示,至今年8月,我区已有131647人参加了城镇医保,比年初增加24190人,基金征缴完成19383万元,分别完成上级扩面任务的219.9%和78.47%。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覆盖了我区8万城镇居民。此外,我区已经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左右。

据区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外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将陆续出台实施,这将使我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基本建立,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扩展阅读

中国社会保障网:如何完善社会保障?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实现老有所养,还要确保老年人口收入和福利分配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因此,需要以收入分配为重要视角,总结改革与建设的成绩和不足,借鉴国际经验,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效覆盖各个社会群体,向着城乡协调、地区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方向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网是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的官方网站,是社保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网站,由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主办。

中国社会保障网,一方面作为论坛信息交流传播的载体,它将是一个没有会期限制、没有规模限制、没有资格限制的开放论坛、虚拟论坛。另一方面,它还要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服务,为经办机构培训交流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检索服务,为相关部门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意愿与心声、意见与建议服务。

网站将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宣传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就和面临的问题与难点,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的关注、意愿和呼声;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资源丰富、传播快捷、开放共享和互动参与性强的特点,广泛整合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将网站做成社会保障领域集新闻发布、政策咨询、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站。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这些制度理论上应该能够覆盖所有人,也应该解决所有中国人的基本养老问题。

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虽然制度框架基本完成,但距离为老年提供基本保障仍然有相当差距,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制度之间的分割和碎片化严重。二是制度之间的差距大,不平等问题突出。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越拉越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之间差距过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功能不足。三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过高,制度难以持续。他表示,“28%的缴费率,恐怕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这使得名义缴费率和实际缴费率之间存在差距。”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账户是权益明确划归个人的基金制账户,由于是个人自主缴费,缴费和收入成正比。个人账户缴费率越高,收入分配差距就越大。所以,它不具备再分配功能,而是发挥强制性储蓄和保险功能。而社会统筹的基本功能是收入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因为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社会统筹缴费是按收入水平进行的,而给付水平却与职工的收入水平没有关系。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公平有待加强的情况下,今后的社会保险改革应逐步提高社会统筹的比例,缩小个人账户的规模,强化社会统筹账户的作用,以增强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和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扩大社会统筹比例有利于筹集更多为政府统一调配的资金和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但如果统筹层次不高,就无法实现大范围内的调配,不能很好地在大范围内调节贫富差距。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要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将原来的市、县级统筹逐步提高到省级统筹,最后过渡到全国统筹。这不仅打破了地区差异,而且对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从“地方粮票”向“全国粮票”的转变有重要作用,以在全国范围内的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社会效率。

保险知识汇总,改革养老保险有利社会保障体制完善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方案在网上一经公布,即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养老金改革,应该努力把企业的提上来,而不是把事业单位的拉下去;有网民认为首先应该是公务员群体带头改革,与企业并轨;也有网民认为养老金改革不能光拿事业单位开刀等等。

在笔者看来,目前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因而改革势在必行。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各省市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各地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以事业单位为突破口的改革方案具有合理性。但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应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准则。

要明确的一点是,许多媒体在报道中突出了事业单位养老金可能大幅降低的事实,忽略了方案是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进行改革。这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后也要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这就改变了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享有国家拨款、与机关公务员挂钩的状况。改革套用了已经比较成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并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是,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历史欠账,基金缺口严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统一,有的企业缴费基数偏小;一些企业欠费、拒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困难等。这使一些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没有保障,或者养老金不足以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因而,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到与企业基本一致,就必须考虑到这些问题,不能盲目一刀切,而应在保障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改革。

另外,以事业单位为突破口进行改革,一部分人的利益必定会受到损害,改革过程中的阻力也是可以预见的。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不相同,这就需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以切实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

自去年以来,中国经历了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四川汶川大地震,承办了一届高水平的奥运会,现在我们还面临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压力。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在我国人口多、社会保障压力较大的现状下,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成为保持我国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笔者看来,只要坚持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确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机制,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的实施离不开社会保障法的保障


历时13年的社会保险立法正式破题。12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由于《草案》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备受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立法。基本法律的缺位,各种规定层级无序、规范分散,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全国各地的制度也不统一。

据了解,此次提交的《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为未来的改革留下了空间。

在适用范围上,由于目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主要限于城镇职工和居民,《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养老和失业保险上,并没有纳入公务员群体,只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仅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则涵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城镇自雇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居民。政府对生活困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保给予补助。

《草案》还明确,失地农民(土地已被全部征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从安置补助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草案》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草案》规定,所有参保人员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社会保障号码,参保单位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关可以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划扣,或者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此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工作,《草案》作了多条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单位、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案》第49条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草案》第52条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同时,《草案》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


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发表讲话时强调,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事业关系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基本而重大的民生问题。

温家宝强调,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个人终身社会保障号,并尽快实现全国联网。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稳步增加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实现人人都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障保险到底都有什么


社保都包括什么

社保到底都包括什么?很多人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概念,所以在填写材料的时候,可以看到诸如:我有社保还有医疗工伤这样的表示。

社会保险是指具有一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中断劳动,即遇到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动风险时,本人及家庭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开展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目前,各地区均有强制的不同险种,但至少是三险。而且也会根据地区的劳动局相关规定来强制执行。

有些效益好的公司会给员工额外上一些保险,那些都是属于商业保险的中的团险范畴,这种保险在员工离开公司后即刻终止。这点要注意。

明确自己在公司有什么样的保险是家庭配置保险的第一步。社保不能替代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保的很好的补充。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障卡具体如何用


医保“蓝本”时代即将过去,“蓝本”将被社会保障卡完全替代,现在参保人只需携带领取到的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到全市已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

由于很多参保人都是刚刚接触到“实时结算”,因此小编就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和社保卡的相关信息为各位持卡人做一个导向。

持卡结算是什么

持卡结算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简称,是我国北京等城区实施的、由参保人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支付医疗服务和药品等费用的便民及便捷的方式。

卡面信息简介

社保卡大小和身份证差不多,有点像我们使用的IC卡,卡的一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另一面上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和条形码。

卡内信息

卡内有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这张卡可以查询到关于您个人的所有社会保险方面的信息。

领取办法

按北京市人保局的部署分期分批发卡。

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领卡核对卡面信息

如果出现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如果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密码修改

1、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

2、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

3、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

需要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的情形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起付线标准不变

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保险知识汇总,共同构筑社会保障体系


保险和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努力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既是十六大以来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重大课题。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相对滞后。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完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乏前瞻性。过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多地考虑了国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怎样建设符合国情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问题,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筹性。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不同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出台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不同地区和产业的保障制度建设原则和给付标准不统一。

社会保障体系各支柱发展缺乏均衡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与健康保险远未发展成独立的保障支柱,不同层次、不同支柱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局面尚未形成。

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难以承担起服务民生的重任

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较低。从社会保险看,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各为1.88亿人和1.57亿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来看,2006年末全国有2.4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964万人,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和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都不到1%。从个人养老保险来看,我国人均持有长期寿险保险仅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平均水平。

不同居民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和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城乡人口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城镇户口;城镇职工能否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性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如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属于垄断性或资源性行业;居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主要取决于收入状况和保险意识。

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不强,形成财政的潜在包袱

现行制度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关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隐性负债的各种估计中,最低的占GDP的25%,最高的占GDP的120%。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应对隐形负债,统筹基金长期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已达1万亿元左右,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这主要表现在统筹层次过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仍实行市级或县级统筹,限制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加大结构性资金缺口,削弱基金调剂能力。同时,不同地区缴费率差异过大,不利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不高,难以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首先,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

保险知识汇总,浅谈我国城乡社会保障机制


20世纪50年代我国出台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公民应当在常住地登记为常居人口,并且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居人口。这样,常住在城镇的居民只能在城镇登记常居户口,常住在农村的居民只能在农村登记常居户口。通过户口登记管理人口,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户口后面隐含了太多的经济利益。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了诸多优惠。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不包括各类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差异及发展趋势。

一、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异

(一)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困难救济。社会保险还可以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最主要的两项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相比,除部分试点地区的农民享受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其他地区的农民都没有参加这两项保险;全国所有农村居民均没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农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险。

(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

2004年,全国在职职工10576万人,离退休(职)职工为4675万人,两者合计15251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6353万人,占所有职工的10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为12404万人,占所有职工的81%;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0584万人,占在职职工的100%;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6845万人,占在职职工的6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4383万人;全国有2205万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补贴,120万人获得了城镇传统社会救济。与此同时,2004年全国农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538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8040万人,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贴的有488万人,有1402万人获得农村社会救济。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农民家庭所有人口为保障对象,为方便比较,我们以参加社会保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说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差异。,除传统救济项目外,城镇居民的其他6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远高于农村居民。部分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并不高,有研究表明:外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为15%,参加医疗保险的比率为10%。

(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这两项保障。从社会保险来看,城镇居民缴纳保费的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的52.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缴费额的18-31倍。

从城乡居民实际领取的社会保障资金看,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从绝对数看,2004年城镇离退休(职)职工人均领取养老金为9270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92元,前者是后者的18.8倍,这个比例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比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倍。从相对数看,城镇离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1.3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不到当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不可能保证老年农民达到农民平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农民的保障程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度基本一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908元,而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报销的医药费33元,前者是后者的27.5倍。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2元,实际支出水平为每人每月65元;全国只有少数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支出为每人每月30元。

(四)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差异,即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具有层次性,而农村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则处于同一低水平上。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社会保险为较高层次,通过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确保了城镇老年职工的生活和医疗水平不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城市救济,则为城镇困难家庭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虽然也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其保障程度相当低,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济一样,同属于最低层次的生存保障。

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一)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社会保障改革的重大实践多发生在城镇,要判断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必须先了解和分析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及趋势。

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始于195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职工(即工人)享受的各类劳动保险待遇,确保了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随着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用工形式,《劳动保险条例》的局限性日益突出。此后,经过10多年的探索,逐步过渡到目前“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劳动保险与当前的社会保险存在3个主要区别,一是劳动保险是一项综合性制度,通过综合性制度安排解决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问题,而社会保险却区分不同险种,不同险种资金不可以统筹;二是劳动保险缴费率低,大概为3%左右,而社会保险的综合缴费率高达40.8%,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率分别为28%、8%、3%、1%和0.8%;三是劳动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实行现收现付制,而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并实行“统帐结合”,统筹帐户实行现收现付,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

劳动保险制度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价格管制条件下,以较低的缴费率,确保了较高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从劳动保险过渡到“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除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引起人们的争论外,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即如何确保社会保障与企业竞争力间的平衡,社会保障如何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趋势。北京大学的陈平教授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损国力的短视国策。长期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高书生先生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远不如原来的劳动保险制度科学、合理;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在于防范老年贫困,社会保险项目以设养老和医疗两项为宜,并实行项目捆绑参加;不设立个人帐户,实行全国统筹、现收现付。

总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受其经济实力的制约,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搞不起全面的社会保障,而只能实行局部重点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遵循两项原则:即由原来的用人单位完全承担费用转变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离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比例(与在职时的工资对比)和所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逐步下降。

(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前,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财力的不断增长,部分地区开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试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原民政部于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对象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保费缴纳年龄为20至60周岁,60岁以后领取养老金;保费按月缴纳,分2元、4元、6元、20元共10档。10多年的经验证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从高峰期的8000多万人,下降到2004年的5000多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失败而告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资金的筹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扶持。这种以个人缴费为主要的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的个人储蓄基本没有区别,再加上多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参保农民从集体获得补贴的数量有限;其次,保障水平低。低缴费意味低保障,过低的保障水平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初始设计时就面临两难选择,缴费太高,农民和集体不愿意参加;缴费太低,保障水平低,农民也不愿意。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始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受益于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为488万,人均领取低保金370元。到2006年中央要求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卫生部于2003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分别缴纳一定费用形成基金,对农民进行大病保险。当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已达3.7亿,占农村人口的42%,从实际运作来看,还算比较平稳。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试点,是一种低水平的保障,并没有改变原来农村居民家庭内部的互保机制。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将仍然是以家庭成员的互保为主。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总体发展趋势:总体上,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将继续沿着城乡有别的轨迹发展,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城乡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并率先实行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接轨;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后,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基本持平,这期间,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相对下降,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

当前,要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除在全国建立针对所有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还应该针对特定农村居民群体,为他们建立最为急迫的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为城乡结合部完全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居民基本一致的社会保障;将进城农民工强制性地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以降低工伤意外给他们带来的风险;将农村独生子女户作为一个特定群体,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等等。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准入与提出审查不严 造成社会保障资源浪费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目前全国社会保障机制已经基于完善,但在社会保障准入和退出审查方面还存在“漏洞”。

以苏州地区为例,虽然多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是“搭便车”、“蹭福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外地人员以“高龄就业”、“带病参保”等方法,加入苏州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获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导致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浪费苏州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

因此政协委员王俊华指出:苏州应健全社会保障准入与退出审查综合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身份鉴定体系。那么,如何既要保证参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成员(不分户籍)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又要有效遏制道德损害行为,降低社会福利“洼地效应”?

王俊华建议,健全社会保障准入与退出审查制度,制定合理遏制非法参保的准入门槛,减少道德损害的渠道。不符合参保条件者,及时清退;设立审定社会保障参保资格的专门机构,一方面要求“应保俱保”,即通过有效监管,让该参保的社会成员实现人人都要参保,并严格掌握审查参保条件,减少社会保险资源不良流失。

另外,建立参保社会诚信体系平台,以加强社会力量对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该平台应与人口居住管理、就业管理网络链接,实现综合管理,确保合理利用苏州地区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521.html

上一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遵循什么原则?

下一篇:如何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家财险?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