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对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论述的深化和凝炼,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义,阐明了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与保障制度的内在关系;确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模式和检验标准。
一般说来,较为成熟定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公平性、适度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等基本属性,而且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个人(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责任)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等基本原则。但就其最本质、最重要的环节而言,公平与可持续则是核心要义。核心要义虽不是医保制度的全部内涵和充分条件,但它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纲”,纲举才能目张。
《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基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借鉴国际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切不可等闲视之,掉以轻心。完善医保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公平与可持续进行,扭住了这两个中心环节,就是抓住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总开关”“牛鼻子”。否则就是不得要领,就是没有找到“窍”,要嘛事倍功半,要嘛“一步向前一步错,几分用力几分差”。
目前,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保障体制是一个理论含混,操作复杂、成本高昂,长期不能到位,家庭保障、商业保险多头占用资金,潜伏着巨大的现值和未来值矛盾的混乱体系。我们应该建立纳入财政预算、全覆盖率、高保障度,目标补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设计,应该理论彻底,操作简便,一步到位。
财政预算
在直接生产过程,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都实行按要素分配原则,所以这两个阶段都必须经过社会再分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持劳资矛盾的同一性即和谐性。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从私人资本主义阶段转变为社会主义阶段,形成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生产方式、两种社会制度,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矛盾的主次矛盾方面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生产社会化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作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再分配对象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来源于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V的转化形态劳动力价格的扣除或工资税,转变为来源于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M的转化形态所得税和遗产税。市场经济的保障制度从市场化的商业保险转化为公共品,转化为真正的社会保障。保障资金的来源不同,不是操作的技术路线的差异,而是两种生产方式、两种社会制度的差异。因而两种保障制度的选择,两种资金来源的选择,实际上是两种社会制度的选择。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不在直接生产过程,而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不在于生产剩余价值,而在于剩余价值归谁所有。资本主义是剩余价值大部分归资本家所有的主义,社会主义是剩余价值的大部分归社会占有的主义。由于在社会总资本中国有资本和大企业资本占了大多数,我国剩余价值大部分归社会占有的条件已经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分配的对象就不应该是一般收入,而是资本收入毛利润M,纳税人应该是利润的获得者,而不是工资收入者。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资本收入M意义上的所得税,而不是劳动收入V意义上的所得税。我国目前80%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收入,这种反方向调节,带有明显的“杀贫济富”性质,必须迅速纠正。
我们应该明确,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当年必须耗费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共成本,是政府应该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品,是全社会劳动力商品的维护费用。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当年中央政府财政必须保障的第一预算开支,这个费用不足,其他一切免谈。既不要个人账户,也不要社会账户,更没有必要设立基金,现收现付,当年的钱养当年的人,不必担心现值和未来值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应该是资产税,是社会总资本收入的一部分。既然纳入财政预算,不设专项基金,也就没有必要设立专项的社会保障税,从资产税、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总财政收入中划拨当年需要的额度,需要多少划拨多少。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存在诸多问题。分析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探讨改革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
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医疗保障是社区化不是社会化,而且大部分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
产业结构转换使得农村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对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功能逐渐下降, 其主要的原因有:一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1 013.84 m2,全国有600多个县的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533.6m2以下,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20.01~26.68万 hm;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我国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进入了典型的老年社会。
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对策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大体适应。
在深刻认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大意义并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同时,也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实体现“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及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社会保障政策效应延续时间很长,会影响到整整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与福利刚性之间又存在明显矛盾,福利水平上去容易下来难。而且,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与部分社保项目支出需求的增长匹配之间也有矛盾,以老龄化冲击为例,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研究,80 岁以上高龄老人日常照料与医疗开支,是65~79岁老人的14 倍。如果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的现实约束,过高提高保障标准,过多增加保障项目,会加重社会成本和农民负担,影响农民劳动就业的积极性,影响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因此,在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科学把握好政策出台的多少、节奏、力度、时机,确保可持续性。总之,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
必须加大在一次分配环节增加农民收入的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心是要处理好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增加农民收入首先要解决好一次分配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与收入分配格局之间是一种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但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结构和收入分配格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反向制约作用更加显著。在一次分配不公的情况下,过多地寄希望于通过社会保障等制度的二次分配来实现比较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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